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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开工前的—审计 第【十一条 按国家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必【。须进行开工》。前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之前或】停、缓项目复—工建设之前(—。以下简?。称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设计!总概算、年度建【设资金计《划等:文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申请 】 《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受理审计—申请后应当在30天!内提:出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发送建设单位和审!批,项目开工的》行政主管部门 ! ? 《 第十三条 !国家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为 —    【(一)?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筹措方—式、:偿还方式; — :    !(二:)征地、拆迁—及道路修建、—。水电安装等前期费用!支出; —。 《  ?  (三《)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 , 第十》四条: 对经《审计不符合国家【规定开工条件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通知—。。对建设单位资金拨】付负有管《理职责或者对其资金!使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暂停拨付!有关建设款》项建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