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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在建项《目审计?
第十五条】 凡属国家规【。。。定的建设期较—长的:大中型国家建设项目!在其已开工》建,设、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阶段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同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其进行在!建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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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家建设项目】在,建审计的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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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项目设!计总概算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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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计变更的内容和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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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项建设资》金来源?到位情况和按—照国家规定》用途使用情况;【
】。 : (四)》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实施—情况; 《
【 (五)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乱收费的!情况;
—
— (六》)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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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是!否,按国家规定足—额计提和缴纳国家】税费:
】。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在建项目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对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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