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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在建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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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凡!属国家规《定的建设期》较长的大中型国家建!设,项目在其《已开工?建设、?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阶段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同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其进行在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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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家【建设项?目在建审计的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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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设计总概】算调整情况;—
【 : (二)设计变!更的内容和》调整情况; —
—。 《。 (三)各项—建设资?金来:源到:位情况和按照国家】规定用途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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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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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乱?收费的情况; 【
】 (六)—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 (七)是否】按国家?。规定足额计》提和缴纳国》家,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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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在建【项目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对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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