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 ,土地监察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 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下列】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 —(一)建设用—地审批;
》
? (》二):建,设用地;
【 (三)土!地,。开发利用;
! 《(四)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
! (五)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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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基本:农田保护;
—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
! ? (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九)涉及土地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土地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 (一)—定,期、不定期地—对监察?对,象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 (二)对特定的!监察:对象的特定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 (三)】对,监察对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先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第十四!条 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对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与土】。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责令其修—改或者向《下,级人民?政府提出撤销的建议!
》。 , , ,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土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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