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土地《监,察的内容和方式 】 第十二条【 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下列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    — (一)建设用地审!批; ?     【(二:)建:设用:地; ? :  :。  : (三)《土地开发利用; 】     【(四)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 《 :    (》五)土地复垦—;,     】(六)基本农田保】护; —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 》    《 (: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    (九)【。涉及土地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土地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   《  (一)定期、】不,定期地对《。监察对象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    (二)【对特定的《监察对象的特定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   》 , (三)对监察【对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先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第十四条】 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对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与土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责令其修改》或者向下《。级,人民政府提出撤销的!建议 —    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土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