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监【察的内容和方式
!
第十二条 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下列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用地审【批;
?
: 《 (:二)建设用地;
】。
(】三):土地开发利用—;
【 (四)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
?
》 (五)土—。地,复垦:;
》 , , (六)基本农】田保护;
— 《。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
》 ? , (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 ?。。 (:九,)涉及土地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土地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 , 《 (一)定期、【不定期地对监察对象!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 (二)对特【定的监察《对象的特定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 : (三?)对监察对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先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第十四条— 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对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与土》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责令其—修改或?者向下级人》民政府提出撤—销的建议
— 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土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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