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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土地】监察职权 》 第《。六条 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监察人员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委:派土地监察员,检查!指导土?地,监察工作 第八条! 土地监察人员【应当通?晓土地监察》业务,熟悉》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   土地监察人员!经考核?。或者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土地监【察工作 《。 ?    土地监【察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土地监察证件】,配:发土地监察标志【 , 第九条 土地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土地】。监察职责 》     (】一)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    (二)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纠正土—地违法行为; !    《 ,(,三):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 【。     (四【),受理因不服》土地管理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 ,     (【六)监督检查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   (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土》地有关的案件;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行使下列《土地监察《职权 》     (—一)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  》   (二)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     (三】)对正在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有权依《。法制止,被》制止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  ?   ?。(四)依《法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五)对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告知土地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土地监】察人:员依:法,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 对拒绝《、阻碍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提请司法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