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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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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重要湿地》名录设?立湿地?界标:,标:明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的类型《。和保护?范围:
》 一般—湿,地界:标,由,湿地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设?立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界标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情况—,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湿地名录,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区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 , 湿地资源】调查主要包括湿地】面积、类型、—分布以及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生存状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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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科研】机,构以及湿地》管理机构对湿—地资源、湿》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对湿地【的生态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及:时汇总有关监—测,。数据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对生态功能出现】。退化的湿地组织生】态修:复因缺水导致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应当!。建,立补水机制》,根据湿地生态功能!恢复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补《水
— 重》要湿地的生态补【。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三【十一条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查办理!用地手续时》,应当征得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该湿地《主管部门的同意 】。
? 》在,列入一?。般湿地名《录的湿地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或者进行交通、!。水利、电力、天燃气!、,通讯等?重,点工程建设,应【当不:占,用或者少占用湿地】确需占用湿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该—湿地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列入!湿地名录《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湿地保《护方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或者:海洋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批或者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该湿地主管!部,门的意见
【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湿地保护方案【施工,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避免工程建设对湿地!生态功能的损害【
第三十三【条 :因建设公益性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列入:湿地名录湿》地的:,占用单位应—当制定湿《地保护和恢复方案】湿地保护《和,恢复方案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该湿地主管部!门的意?见
! 经批准《临时占用湿地的,】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
】 《 经批准》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届满后》,占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湿《。。地恢:复方案及时》恢复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和湿地【恢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四条 在湿地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资源的承载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破坏性【损害 ?
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和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滨海湿地生!态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强生物物—。。种,保护、植被》恢复和?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等》工作,合理利用滨海!湿地资源,严格控】制占用列入湿地【名录:的滨海湿地进行开发!建设,?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防止】和减少养殖和生活】污水等对滨》海湿地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 —
】自治:区和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做好】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中的生物物种的保】护、恢复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防范治理》,建:立防范预警机制 】
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重要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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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挖塘、采砂、采!石、取土、烧荒、采!集泥炭;《
? 》 (三)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堵截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通道;
【
? (》四)采集《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抓捕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捡拾、损坏鸟【卵和:鸟巢:;,
》 (》五)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
》 (六—),使用电鱼、》水枪喷射等破—坏湿地?生态资源的》方法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动物:;,
? —(七)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和—。污染物或者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 ,
】(八)投放有—害物种或者擅自【引入外来物种; 】
【 (九)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
】 —(,十)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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