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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重要湿地名!录,设立湿?地界标,标明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的类?型和保护范围—。 : , ,     一般湿】地界标由湿地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设立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界标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情况,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湿地名录,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区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  湿地资源—调,查主:要包括湿地面—积、:类型、分布以及【。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生存状《况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科研】机构以及湿》地管:理机构对《湿,地资源、湿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对湿地的《生态: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及时汇总《有关监?测数据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对,生态功能出现退【。化的湿地组织生态修!复因缺水导致—。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应当【建立:补水机制,根据【湿地生态功》能恢复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补水《 《     重要【。湿地的生态补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三十一条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查,办理用地手续时,】应当征得《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该湿地主管部【。门的同意 】     》在列入一般湿地名】录的湿地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或者进行交通【。。、水利?、电力、天燃气、】通,讯等重点工程建设,!应当:。不,占用或者少占—用湿:地确:需占用湿《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该湿地《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列入湿地名【录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湿地保护《方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或者海洋—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批或》者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该湿地主管部门的】意,见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湿地保护方】案施工,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避》免工程建设对—湿地生态《功能的?。损害 第三十】三条 因建设公益性!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列入湿地名录】湿地的,占用单【位应当制定湿地保】护和:恢复方?。案湿地保《护和恢复方案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该湿:地主管部《门的意见 —     经】批准临时占用—湿地的,《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 》 ,    经批准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届满后!,占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湿》地恢:。复方案及时恢复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和—。。湿地恢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四条 在湿地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资源的—承载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破坏性损害 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和!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滨海湿地【生态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强生物?物种保护、植—被恢复和《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等工作!。,合理利用滨海湿地!资,源,严?格控制占用列入湿地!名录的滨海湿—。地,进行开发建》设,: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防止和减少养殖和生!活污水等对》滨海湿地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   】  自治区和—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做好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中的生物物种的保】护、:恢,复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防范《治理,建立》防范:。预警机制 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重要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一)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 ,     (二)!擅自挖塘、》采砂、采石、—取土、烧荒、采集泥!炭;:     !(三)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堵截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通道】; —    (》四)采集《。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抓》捕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捡拾、《损坏鸟卵和鸟—巢; —  : ,  (五)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 !  :   (六》),使用电鱼、》水枪:。。喷射:等破坏湿《地生态?。资源的?方法:。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动物?; :    【 (七?)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和:污染物或者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  】   (八)投放】有害物种或》。者擅自引入外来物】。种; 【    《(九)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 【   —。  (?十)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