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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重?要湿地名录设立【。湿地界标,标明【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的类型—和保护范围 【 ,   《  一般湿地界标】由湿地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设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界:标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情况,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湿地名录,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区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 ,     湿地【资源调查主要—包括湿地面积、类】型、分布《以及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生存状《况等:内容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科研机】。构以及湿地管理机】构对湿地资源、湿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对?湿地的生态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及时汇总有关监测数!据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对生态?功能出现退化—的湿地组织生态修复!因缺水导致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应当建立补水—机制,根据湿地【生态功能恢复—。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补水 《。     】重要湿地的》生态补?。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三十】一条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占,用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查办理用地—手续时,应当征得】。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该》湿地主管《部门的同意 【  《。   在列入一【。般湿:地名录的湿地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或者?进行:交通、?水利、电《力、天?燃气、通讯等重【点工程建设,—应当不占《用或:者少占用湿地确需】占用湿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该湿地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列—入湿地?名录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湿地保】护方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或者海洋—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批或者【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该湿地主管》部门的意见 】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湿地保护方案【施,工,减少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避【免工程建《设对:湿地生态《功能的?损害 ? 第?三十三条 因—建设公益性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列入湿》地名录?湿地的,占用单位应!当制定湿地保护【和,恢复方案《湿地保护和恢复方案!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审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该湿地《主管部门的意见 !     经批!准临时占用湿地【的,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不得?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 : :     经批准!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届【满后,占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湿地恢!复方案及时恢—复临时占用湿—地期限和湿地恢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 第三十四条 在】。湿地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资!。源,的承载?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破》坏性损害 —。 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和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滨海湿》地生态?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强,生,物物种保护、植被】恢复和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等工作,《合理:。利用滨海《湿地资源,严—格控制占用列入【湿,地,名录:的滨海?湿地:进行开发《建设,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防止和减少》养殖和生活污—。水等对?滨海湿地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 【  ?。  : ,自治区和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做好】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中的生物物种!的保护、恢复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防范治理,建立!防范预警机》制 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重要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     (【一)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 ?    (二)擅】。自挖塘、采砂、【采石、?取土、烧荒、采集泥!。炭;:     !。(,三)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堵截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的通《道; 【    (四)采集!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抓》捕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捡拾!、,损坏鸟卵和鸟巢;】     !(,五,)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 ?    【。 (六?。)使用电鱼、水枪】喷,。射等破坏湿地生态】资源的方法捕捞【鱼,。类以及其他》水生动物《。;  【 ,  (七)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和污—染,物或者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 】 ?    《 (八?)投放有害物—种或者擅《自引入外来物种; !。    【 (九)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 !     】(十)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 ,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