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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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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对湿地进行保】护
第十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 (一)代!表不同类《型的:典型自然《。。湿地;
【 《 (二)具》有生物多样性丰富特!征,或者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物种集中—分布的湿地;
! : (三)【候鸟:主要繁殖、栖—息以及迁徙停—歇的湿?。地;
》。 ? (《四,)对主?要水生动物的洄游、!。。栖息、繁殖、越冬】有,典型或者重要意【义的湿地; —
: 》 (五)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或者重要科学文化】价值以及其》他,特殊保护《意义的湿地 —
》 :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区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对【生物多样性丰富、】科普宣传教育价值】明显、生态景观【优美以及《城市规划《区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鼓励建立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为主,兼!顾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和生态旅游】为目的的《湿地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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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级湿—地公园、自治区【级湿地公园、设区的!市级:湿地公园、县级湿】地,公园:
— 国家级湿地】公园的建《立,,依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自治区!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湿!地,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并:。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和公示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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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设区的市【级湿:地公园、县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湿】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并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和公示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 , 经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其范围】的调整或者撤销由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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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建湿地公园的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的范围不得重合!或者交?叉
《第,二,十二条?。 申报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建立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湿地公园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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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具有特殊】保护价值、》又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湿地公【园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 (一)【湿地生态区位—比较重?要,。;
【 (二)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
】 (三)受保护的!野生生物物种分【。布相对?集中
第二十四!条 建?。立湿地保护》小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湿地保护规划,【提,出湿地保护小区范】围和界线的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 》湿地:保护小区建立后,】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湿地保护—小区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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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尚未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保!持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防止湿地生态!功能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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