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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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对湿地进行》保护
》第十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
(!一):代表不?同类型的典型自然】湿地; 《
(!。二)具有生物—多样性丰富特征【或者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物种集中分布的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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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候鸟主?。要繁殖、栖息以及迁!徙,停歇的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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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主要水生动物的】洄游、栖息、繁殖】、越冬?有,。典型或者重要意义】的湿地; 》
? (五)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或者重?要,科学文化价值—以及其他特》。殊保护意义的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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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生物】。。多,样,性丰富、科普宣传教!育价值明显、—生态景观优》美以及城市规划区】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鼓励】建立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为主,兼顾!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和生态旅游—为目的?的湿地公园
第!二,十一条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级湿地公园、!自治:区级湿地公园—、设区的市级湿地】公,园、县级湿地公【园
!。 国:家级湿地公》园的建立《,依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 自治区》。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湿地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并】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和公示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 ? ,。 设区《的市级?。湿地公园、县—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湿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并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和公!示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经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其范:围的调整《或者撤销《由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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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湿,地公园的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的范围不得重合或】者交叉
第【二十二条 申—报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 申报建立自治【区、设区的市、县】级,湿,地公园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对具有《特殊保护价值、又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湿地公园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可以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
】(一:)湿地生态》区位比较重》要;
— (—二,)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典型:性;
》 (【三)受保护的野生】生物物种《分布相对集中 【
第二十四条 建!立湿地保护小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湿地保护规划—,提出湿地保—护小区?范围和界《线,的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 《。湿地保护小区建立】后,: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湿地保护小区!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尚:未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湿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保持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防止?湿地生态《功能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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