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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 :     (—。二)擅自《挖塘:。、采砂、采石—、取土、烧荒、采】集泥炭的,处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三)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堵?截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通:道的,责令限期拆】除相关设施,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四)捡拾或者损坏!鸟卵:、鸟巢?。,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 (五)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以,及栖息地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六)破?坏湿地?保护:设施设备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湿地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湿!地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临时?占用湿地申请的; !    【。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因保护和】管理不?当,造成湿地生态系!统损害的; 】  ? ,  (三)对违反湿!地保护规定的行为】制止不力,造成湿地!破坏或者《污染的?;   】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