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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保护规划》。
第十一条】 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和管:理湿:地按照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等,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 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第十—二条 国家重—要湿地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自治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自治区》重要湿地《:
! (:一)具有湿地—生态系?统的典?型性或者独特性【的湿地;
【 , (—二):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栖!。息地的?湿,地或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的,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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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价值的?。湿,地;
! (四)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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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湿地实!行名录管理》,面积在八公顷以】上的湿地,》应当列?入,湿地名录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的认?定及其调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海洋:、水产?畜牧等?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一般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的认定及—其调整,《由湿地?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湿地名!录时:,应当同时公布湿地!的保护范围和界线】,标:示区界,《并逐:个确定湿地的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 】
第十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产,畜牧、海洋》、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区湿地保护!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级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五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根据湿地类型、保!护范围、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明确湿?地保护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禁止【开发建设区域、【限制开发建设区【域以及利用、保【护、修复方式等【内容,?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衔接 ?
第?十六条 湿地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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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进【行,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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