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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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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和管理【湿地按照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等,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 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第十【二条 国家重要湿】地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自治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自:。治,区重要湿地:
! ? (一)—具,有湿地生态系统的典!型性或者独特性的湿!地; ?
? (二【)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栖息地的》湿地或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的》湿地;?
《 (—三)具?有重:要的科学文化价值的!湿,地;
》 》 (四)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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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湿地实行名—。录管理,面积—在八公顷以》上的:湿地,应当》列入湿地《名录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的认?定及其调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海?洋、水产畜牧等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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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的认定及其】。调整,由《湿地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湿地名录时!,应当同时公布【湿地的保护范围和】界线,标《示区界,《并逐个确定湿地【的主管部门或—者,。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产畜牧、海洋、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区湿地保《。护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级—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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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根】据湿地类型、保护】范围、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明确湿地保护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禁止开发建设—。区域、限制开—。发建设区域以—及利用、保护、修复!方式等内容,—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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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湿地【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确】。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进行,?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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