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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相《互妨碍处理 — : 第三十《二,条 :建设电力设施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 》。   ?。  公告《前,已有《植物:、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公《告后,抢栽、—抢种植?物,或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不予补偿 【 第三十三条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电力设施建】设在前,其他设施建!设在:后,:其他设施的》产权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拆除拆除其他—设施: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拆《除或者改建电—力设施?,其他设施的产权】人应:当补偿?电力设施产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二)电?力设施建设在后【。,其他设《施建设在前,其他设!施因电力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新建电力】设施:。与林:区、城市绿化、公路!行道:树以及个人所有树】木之:间发生妨碍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  (一)》新建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使?用林地、《绿地的相关手—续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 (二?)新建电力设施需要!砍伐林木、公路行道!树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与林木?、公路行道树、个人!所有树木产权人签】订砍伐林《木和砍伐后不—再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依法办理砍伐手】续; 《    》 (:三)新建电力设施】需,砍,伐绿化树的,由电力!建设项目单位—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树木砍伐手续 【 第:三十五条 已建电力!。设施与林《区、城市绿化、公】。路行:道树以及《个,人所有树木》之间发生妨碍—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树木产权【人,协商修?剪,协商不成的,】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进行修?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