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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相互妨碍处—理 ? 第三十》二条 建设电力设】施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 ?     公告前】,已有植《物、: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公告后,抢!栽,、抢种植物或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不—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电力设施建设!在前,其他设施【建设在后,其他设】施,的产权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拆除《。拆除:其他设施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拆除—或者改建电力—设施,?其他设?施,的产权人应当补偿电!力设施产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 , ,    (》二)电力设施—建设在后《,其他设施》建设在前《。,其他设施因电力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新建电力设施!。与林区、《城市绿化、公路【行道树以及个人所】有树木之间发生妨】碍,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新建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使用】林,地、绿地的相关手续!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  : (二)新建—电力设施需》要砍伐林木、公【路行道树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与林木、公路行道!树、个人所有—树木产权《人签:订砍伐林木和—砍伐后不再》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依法办理砍】伐手续?;, :  ?   (《三)新建《。电,力设:。施需砍伐绿》化树的,由电力【建设项目单位—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树木砍伐手续 【 第三十五条 【已建电力设施—与林区、《城市绿化、公路行】道树:以及个人所有树【木之:间发生妨碍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树木产权】人协商修剪》,协商?不,成的,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进行修》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