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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相互妨!碍处理 》 第三十二—条 建设电》力设施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公告《     公告】前,已?有,。植,物、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公告后,—抢栽:、抢种植物或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不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电力设施》建设在前,其他【设施建设在后,其他!。。设,施的产权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拆除拆除—其他:设施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拆除或者》改建电力设施,其】他设施?的产权?人应当补偿》电力设施产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     (二】)电力设施建设在后!。,其他设施建设【在前,其他》设施:因电力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新,建电力设施与林区】、城市绿化、公【路行道树以及个人】。所有树木之间发生妨!碍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新!建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使用林—。地、绿地的相—关手:。。续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  《   (二)—新,建电:力,设施需?。。要砍伐林《木、公路行道树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与:林,木、公?路行:道,树、个?人所:有树木产权人—签,订砍:伐林木?和砍伐后不再—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依法】办理砍伐手续; 】  《  : (三)新建电【力设施?需砍伐绿《化树的,由电—力建设?项目:单位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树木砍伐手【续 第《三十五条《 已建电力设—施与林区、城—市绿化、公路行道树!以及个人《所有:。。树木之间发生妨碍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树木产权人协商修!剪,,协商不成的—,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进行修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