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
第二十条【 ,下列:地点和位置应—当设置安《全保护?标志::
【 (一)》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区域、】车,辆或者自走式—机,械频繁通行地段【的架空?电力线路杆塔;【
》 (二》)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或—者围栏;
】 (三)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配电?站、电缆终端—站围墙(栏》);
! ,(四:)电力电缆沟、【电缆井盖板;
【
(五)】其他依法应当设置安!全保护?。标志的地点》。和位置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距电力设》施外围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征得】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提出安?。全,防护方?案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爆破作【业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危害发【电、变电、电力调度!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进入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电力《调度:等,场所;
】 ?(二)擅自移动或者!损害生产设》施、标志物》;
— ?(三)破坏、侵入】电,力,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
【 , (四)危害专】。用的水、油》、气、灰、渣、【煤等输送管》道(沟?。)、专用《道路的安《全运行;《。
》。 (五)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 (六)【可,能危及发电厂—水,库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
— (七)其他危害】发电、变电、电【力调度?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输》电、配电线路设【施的行为:
! (一—)向架空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 ?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及向导线抛掷物体;!
—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空【中飘动物体;—
《 (四—)擅自拆除》沿墙:。线或者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 ,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闭路电视线,!安装广播喇叭、【悬挂广告牌及其他】物体,张贴、喷【。涂广告?标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
?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
(八!),拆卸杆塔或者—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标志或者标志牌】;
—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该杆塔《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 (十)移!动、损?害输电、配电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
—。 (:十一)擅自》占用、毁《坏地下?电,缆管道敷设其他【管线;
】 : (十二《),其他危害输电、【配,。电线:路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保护范围或者—保护区内从事—。下列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
》 (?一,)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易爆【物,倾倒、排放【腐蚀性化学物—品和其他废弃—物;
》 : ?(二:)烧窑、《。烧荒、焚《烧谷:物、草料、木材【、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
, 》。 (三)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
》 (四《)种植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 : (五)》开,挖、填埋、取土【、采沙、采》。石、打桩《、钻探?等作业;
— (六】)危害水下电力设施!安全的抛锚、拖【锚,。。、炸:鱼、挖?沙等:作业;
—。 (—七)其?他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 : (一)》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通道和走廊】;
《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志;
!。 (三)破坏!、封堵电力设施建设!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电源;
】
: (四【)冲:击,、扰乱电力》设施建设工地的【生产:秩序;
《
《 (五)其他】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妨碍电力设【施产权人依法对电力!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事故抢修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书?面告知电力设施【产,权人,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工程施工—、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
? ,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者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
】 《。 (四)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
(五!)其他可能危—害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作业或者《活动:
第二十八条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以外!,进行可《能危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安全的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预留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以:适,应电力?设施的维护》、检修和事故抢修;!。。
? , ,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可》能导致基础不稳定】的,,应当修筑符合【技术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加—固护坡;
》
, ? , :(三)不得损—害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者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二十九条 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电力设施产权【人采取下列措—施:
《 : (一)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迅速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 , (二)加强】对停电地区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
,
(三!)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
— (四)】及时组织实施救【。治、转移、安置工作!。;,
《 , , (?五)保障公路—、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畅通;
》。 (六】)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
【 (七》)依法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 (【八,)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采取以下紧急措!施消除?危险源,并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 (一】)中止供电》;
】 (二?)修剪?或者砍伐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等植物;
】。 《 :(三)挖掘》排水沟渠《等开挖地面行为;】
?。 (四)】清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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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取其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禁止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
》 , 出售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单位证明或者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 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经,营者应当《查验出?售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出售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所售物品的—名称:。、来源?、数量、规格—和新旧程度,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发现有】赃物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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