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
第二十条 下!列地点和《位置应当设置安全】保护标志:》
【 (一)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区:域,。。、车辆或者自走式】机,械频繁通行地段的】架空电?力线:路,杆塔:;
? —(二)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或者围栏;
!。
》 (三《)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配电站、!电缆终?端站围墙(栏);】
【 (四?)电力电缆沟、【电缆井盖板;
】 《(五)其他依法应】当设置安全保—护标志的地点和【位置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距电】力设施外围》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征得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提出安全—防护方案《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爆破作【业,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危:害发电、变电—、电力调度》设施的行为:
! ? , (:一)擅自《进,入,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电力调】度等场所;
!。 ? (二)《擅自移?动或者损《害生:。。产设施、标志物;
!
《 , :(三)破坏、侵入】电力: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
【
, (【四)危害专用—的水:、油、气、灰—、渣、煤等输—送管道(沟)、专用!道路的?安全运行;
【 , ? (五)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
, 》 (:六)可能危》及发电厂水库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 , (七)其他危【害发:电、变电、电—力,调度设施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输【电、配电线》路设:施的行为《:
? , (—一):向架空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及向导线【抛掷物体;》
—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空中飘动《物体;
! (四)擅自拆】除沿墙线《或者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
?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闭路电视线,安装广!。播喇叭、《悬挂广告《牌及其他物体—,张贴、《喷涂广?告标语;
【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 (八—)拆卸杆塔或者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标,志或者标志牌—;
【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该杆塔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
【(十)移动》、损害输电、—配电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 》 (十一)擅自占】用、:毁坏地下电》。缆管道敷设其他管线!。;
》。 (十二【)其他危害输电【、,配电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保护:范围或者《保,护区内从事下列【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
: : : (一)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易—爆物:,倾倒、排放—腐蚀性化学》物品:和其他废弃物;
】
》 (二)》烧窑、烧荒、焚烧】谷物、草《。。料、木材、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
? , (三)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 《 (四)种植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
: :。 (五)开挖】、填埋、取土—、采沙、采石、打】桩、钻探等作业【;,
—。 (六)危害水下!电,。力设施?安全:的抛锚、拖》锚、炸鱼、挖—沙等作业;》
— (七)其—他,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
— (:一)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通道》和走廊;
【 :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志,;,
》 (三》)破坏、封堵电力】设施建设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电》。源;
— (四—)冲击、扰乱电力】设施建设工地的生产!秩序;
《
》 (五)其他【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妨?碍电力设施产—。权人依法对电力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事故?抢修: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书面告知电力设施产!权人:,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工程?施工:、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 (三)!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者】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
《 (四】)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五)其他可能危【害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作业或者活动!
第二十八条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以,外,进?行可能危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安全的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预】留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以适应电力】设施的?。维护、检修》和事故抢《修;
— ?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可能导致基!础不稳定的,应当】修,筑符合技术》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加固:护,坡;
?
(三!)不得损《害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者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二十九【条 :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电力设施产权人!采,取下列措施:
】 ? , (一)》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迅速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二)加强对停电地区!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
?
(】三)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
》。 (【四)及时组》织实施救治》、转:移,、安置工作》;
】 (:五)保障公路、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畅通:;
【 (六)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
《 , ,。。 ? (七)《依法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 , (八)—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采取以》下,紧急措施消除危【。险源,并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 (一)中》止供电;
【 (二)修!剪或者砍伐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等《。植物;
— : , (三)挖—掘排水沟渠》。等,。开挖地?面行为;
】 (四)清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障碍物;
】 , 《 (五)《采取其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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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禁止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
!。 出》售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单位证明或》者,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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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经营!者应:当,查验出售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出《售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所售:物品的名称、来源】。、数量、规格—和新旧程《度,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发现有赃—物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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