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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电】力设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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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下!列地点和位置应当设!置安全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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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区域、车辆或者】自,走式机械频繁通【行地段的架空—电力线路杆塔;【
》 : (二)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或者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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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配:电站:、电缆终端站围【墙(栏);》
? 》(四)?电力电缆沟、电【缆井盖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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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依法应当设置】安全保护标》志的地点和位—置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距电力!设施外围水平距离】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征得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提出!安全防护《方案: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爆—破作业
《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危害:发电、变电、电力调!度,设施的行为:
! ? (一)擅自进入!。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电力调度等场所;】
《 ? (二)擅自移【动或:者损害生产设施【、标志物;》
? 》(三)破《坏,。、侵入?电力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
】 (《四):危害专用的水、油、!气、灰、《渣、煤等输送管道(!沟,)、专?。用道路的安全—。运行;
! (五《)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
, 《 (六)可能【危及发电厂水库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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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危害发电【、变电、《。电力:调度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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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危害输—。电、:配,电线路设施的行【为:
《 《 (一)向—架空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及《向导线抛掷物体;
!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者】其,他空中飘动》物体;
— (—四)擅自拆除沿墙】线或者?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闭路电视—线,安?装广播喇叭、悬挂】广告牌及其他—物体,?张贴、喷涂广—告标语;
! :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 (》八,。)拆卸杆塔或者【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标志或者标】志牌:;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者杆】塔与该杆塔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 》 (:十)移动、损害【输电、配电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 (:十一:。)擅自占用、毁坏】地下电缆管道敷设其!他管线?;
【。 (?十二)其他危害【。输电、配电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保,护范围或者保护【区内从事《下列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 (一)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易爆物,倾倒—。。、排放?腐蚀:性化学物品和其【他废:弃,物;:
【 (二)烧》。窑、:烧荒、焚烧谷—物、草料、》木材、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 (三)】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种植: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
, : (五)开】挖、填埋、取—土、采沙、采石【。、打:桩、:钻探等?作业;?
?。 ? , (六?),危害水?下电力?设,。施安全的抛》锚、拖?锚、炸?。鱼、挖沙等作业【;
? (【七):其他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
? (一)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通道和《走廊;
— ,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志;:。
【 (:三)破坏、封堵电】力设施建设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电源;】
《 (四)冲】击、扰乱电力设施建!设工地的生产秩序】;
】 (五?)其:。他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妨碍—电力设施产权人依】法对电力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事故抢修《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书面告知电—力设施产权人—。,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工程施工、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 (三》。。)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者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
【。
? ? (:四)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
【。(五)其他可能危害!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作业或《者活动
《
第二?十,。八条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以【外,进行可能危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安:全的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预留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以:适应电力设施的维】护、检修和事—故抢修?;
》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可《能导致基础不稳定的!,应当修筑》符合技术标准或【。者,安全要求的加—。固护坡;
【 (—三):不,得损害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者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二】十九条 《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电力设》施产权人采取下【列措施:
】 《。(一)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迅速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二)加强对停电【。地区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
— ? (三》)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
【 (四)及—时,组织实施救治、转移!、安置工作;—
《 《(五)保障公路、】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畅【通;
! ,(六:)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
【 (《七):依法统?一、准确《、及时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
: (八)】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采取以下紧—急措施消《。除危险源,并—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 (一)》中止供电;
【 : (二)【修剪或者砍》伐,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等植】物;
! (三)挖掘排【水沟渠等开挖地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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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清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障碍物;
— 《 (五《)采取其《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禁止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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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单位:证明:或者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 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经—营者应当查验—出售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出售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所》售物:品的名?称、:。来源、数《量、:规格和新旧程—。度,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发现有赃物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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