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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十五!条 发电《、,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
】 》。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内的设施;—
《 ,。。 (二)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防雷设【施、消防设施及附属!。设,施,;,
:。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讯设施及附属设【。。施;
《 《(四)?。风力发电《厂、:太阳能?发,电厂:的风机、《铁,。塔、塔下电》。子箱、联网设—施、升压站、太阳能!电池板、配电房、】控制装置及通讯【设施
第十六条 !输电、配电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
》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电气化】铁路高压接触网、标!志牌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开关站、配电!站、电缆分支箱、】箱式变电站》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第十七条— 电力调《度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电力?调度场?所、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第十八条 输电!、配电线《路保护区《包括:
—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边导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投?影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的—边导线?在居民?区、非?居民区、地面、【。建筑物、《树木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的规定
【 (二)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的基础保护区:!杆,塔、拉线基础—外缘向周围》延伸所形成》的区域各级电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向周围延《伸距离?。为:2?20380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5米;1035!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10【米;6622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1,5,米;5?。。00千伏以上—。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20米
》 : (》三,)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平行线》内的:区域;二级及以上航!道的,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三【级及以下航道的【,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十九】条 :其他电力《。设,施保护区《包括:
《
【(一)发电厂、变电!站专:用的水、油、气、灰!、渣、煤等输送管】道(沟)、专用道】路保护区:输送管】道(沟)、》专用道路两侧各【1.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
》 (二)风力发电!设备:区外延伸5》0米的?区域;?
(!三)电?。厂大坝周围50米,!输,水渠道山坡段两侧各!。10米、坝区段两侧!。。各3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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