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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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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八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公告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协《同公安机《关,做好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电力设施》群众防护组织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哄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案件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编制、调整相关【规划和实施有关【行政审批《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征》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电力设施》产,权人的意见》有意见分歧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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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电力设施产权人】在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绿化树木进行清障!。性砍伐
!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绿化树木进行】修剪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进行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前,应当与》电力设施产权—人协商,《共,同做好施《工作业?现场的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四条 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设【立电力设施保护【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电力设施群—众防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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