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八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公告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协《同公安机《关做好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电力》设施群众防护—组织 ?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哄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案件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编】制、调整相关规划】。和实施有关行—。政审:批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征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电力设施—产,权人的意见有—意见分歧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电】力设施?产权:。人在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绿化树木!进行清障性砍伐【  》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绿化树木进行修剪】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进行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前,应《当与电力《设施产?权人:协商,?共同做好《施工作?业现场的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四条 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设立【电力设施保护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电力设施!群众防护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