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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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第八条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公!告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协同公安机关做!好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电力设施群众防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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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哄抢、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和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案件】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编《制、调整相》。关,。规划和实施有关行政!审批: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征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电力设施—产权人?的意见有意见分歧】的,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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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电力:设施产权《人在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绿化树《。。木进行清障性砍伐】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绿《化,树木:进行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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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进行》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前,】应当与电力设—施产:权人协商,共同做】好施工作业现—场的电力设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四:条 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设立电力设!施保:护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电力设》施群众防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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