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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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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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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交易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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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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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或价外!收费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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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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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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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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