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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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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交》易,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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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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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或价外收】费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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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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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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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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