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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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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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交》易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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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或价外收《费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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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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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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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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