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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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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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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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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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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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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对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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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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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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