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限!定,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政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夫妇】。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以下:;    (四】)未参加或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第二十七条 】经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或摇号分配】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