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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限定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政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夫妇【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以下:;    (四)!未,参加或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二十七条 经—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或摇号分!配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