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限定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政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夫妇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以?下,;
? (四)未参】加或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或摇》号分配 《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