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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规划实施管】理 32 “!一书三?证”:管理 32—.1 ?选址意见书 】     (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内容、】建设规模和期限等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规划用地】的规模和选址意【见等规划的主要依】据必要时提供进【一步详尽的规划条件! , 32.—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停车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及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的其?它规划?用地条?件和有效期限等【 32.》3,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确定: 《    《(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     》(,2)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因国》家、省或者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性用》地及:其它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规划条件】论证: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论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与交通【、能源等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设施与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规划、文物古】迹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规划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论证的其它情况】。 , : 32.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有效期《、,建设单位《、用地?项目情?况(名称《、位置、子项目名】称):及,具体的技术要求其中!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建?设规模等附件方案应!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等】;市政工程包括【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等内容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为—依,据  —   (4》)民:用建筑应提供—。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规划部门才予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2.5 兴建临!。时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申请的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在临时用地上—兴建的临时建设【。工程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致 》32:.,6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为依据 ! 33 证—。后管:理 33.1 本!规,定所称证后管理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要求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行:为包括规划验—线、施工过程—查验、规划验收、公!共设施后续移—交、违法建设管理 ! 《33.?。2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放线进行【查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的,行为建设《工程规划放线—结果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位置—一致不得出现偏差】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应当查验下列技术内!容 》33.2.1 【建筑工程规划验【线内容?包括 —    (1)建筑!。。物,、构筑物等立面【平,面形状和门面尺【寸;  【   (2)建筑】物,。、构筑物等外轮【廓,退让:。规划控制线的—距离没有《规,。划控制线《的,退让:建设用地界线—的距离; 》     【(3)建《。。筑物、?构筑物等外》轮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外《轮廓及现状》地下工程、市政管线!的距离; —    》 (4?)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平面布局; !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33.2.2 管线!工程规划验线内【容包括 【 ,   ?(,1)管线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绿线!的距离;《   —  (2《)管线中心》线与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 ?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 , ,33.2.3 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线内》容包括 】 ,   (1)线路】中心线平面位置【及线路?走向;   !。  (2《)线路?宽度、转《弯半径;《 , ?  :。   (3)承台平!面位置; —     (4】)定位桩点及控制】点坐:标;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33.3《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查验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情况《进行查验的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查验部位!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 33.4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整体《查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行为 ?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竣工图和规—划验收测量成果报】。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符合有—关,许可要求符合规划】条件且项目用地范围!内周:边环境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肇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肇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权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 33?.5 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应当查验下【列技术内《容 《 33.5.—1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  —   (1》)查验总平》面,布,局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建筑间?。距、道路、》绿化、停《车,场、出入口位置、】配套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尺寸退让距—离,等; —    (2)查验!技术指标内容包【括建设规模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 — ,    (3)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内部平面《布,置、高度、层高立】面效果、风格、色】彩,、建筑外墙的装饰】材料等城市设计要】求等; 》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3:3.5.《2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 》 , ,。     (1【)管:线规格、材质、平面!位置、管线高—程,;  —   (2)—。管线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33》.,5,.3 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 】     (【1)线路《中心线平面》位置、?横断面形式、—宽度、路面标高【、承台平面位—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 —     (】2)线路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33.》6 建设工程验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成】片开发的建》设用地进行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后还应进行—整个地块《规划验收包括对【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属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管线等【配建设施《的验收?;  — ,  (2)建—设分期分批进行【时其配套工程—应按计?划,同步完成《未完成?时同期的《其它项目不予规【划验:收    ! (3)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涉及公众或者!。社会重大利益确需】分期申请规划验【收的:必须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规划要求— ? 33.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所载的?数据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所载【。数据的允许误差按】照下列规定超—出,本条允许误差范【围的为违法建—。设不予验收 — 3《3.7.1 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的—规,。定, ?     》(1)?建筑物、构筑物等】长宽、退线》及高度尺寸等数【据,不大于5《‰,;   【  (2《)建筑间距不—。大于5‰并不小【于规定的最》小建筑间距》;  —。。   (3)—建设规?模不大?于1%且不超过2】。。0,0,平方米私房建设【除外; 【 ,   (4)绿地面!积负误差不大于【。1% 33.!7.2 管线工程】允许误差按照下【列,规定但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深度的规定 】  ?   (1》)平面净《距离不?。大于0.5米; !     (2)!覆土深度不大于0】.2:米 》33.7.》3, 交通工《程中心线允许误【。差不大于0.1【米 : 33.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规划《验收 —    (1)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包括变更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设?备的容量)违反【规划设计要求—。的;  【。   (2)未【完成其?配套工程的;—。 : :    (3)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    (4—)施工场地未—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未拆除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未按照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未修《复完毕的; 】。     (5)其!它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33.9】 ,在建设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城?乡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包括公共构【建,筑物、?公共空间《、,道路和?市政:。管线设施等)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交政府管理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号【书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归用地?单,位所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状况?(,包括基本功能与形态!)的改变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3《3.10 违法建设!按照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认定和!处,罚 33.1!1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工程—统称为违《法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违?法建设 《 ,     (1】)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职责和权【限,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 33.—12 违法建设法律!责任原?则上由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人承【。担,但是如果违法建设工!程权属?全部或者部分发生转!移则转移部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  》   (《1)原违《。法建:设单位已经撤—销或解散的由—受,让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受让人为—购买商?品住宅的小业主【的,。违法建设《查处应当兼顾无过错!小业主的合法权益】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人为【自然人?且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承担法律责》任 : ?    《(2)?原违法建《设单位未撤》。销和解散的由原违】。法,建设:单位承担罚》款、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方面的法律【责任但是原违法【建设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由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上述责任【受让人?。。则承担针对》。所受让部分作—出的拆除、没收、停!止建设和改》正方面的法》。律责任 》 33《.1:3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包括“予以拆—除、处以没收、处】以罚款?”三:种形式行政》部门应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予以【裁定: 》33.14 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已建成》违法:建,设应限期《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或拆除—临时市政管线在道】路建设或改》建时:须,无条件?由产权单位负责进】行迁移?保护及改建 3】4 其它 》 34.《1 肇?庆市按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四类分区【管治空?。间并应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等“六线”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控制《 34—.2 编《制,城乡规划应具备【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和城乡—规划测量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应当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的需!要,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资料应当【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数字资料库并实现!资源: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3】4.:3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与城乡规划编制【。阶段:相适应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规定 《。 34《.4 在肇》庆市规划《区内制?定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肇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黄海高程系统并】且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34.5 建—设用:地竖向标高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满—足防:。洪排涝?要,求与:相,邻,地块及?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相协调 【。 34?.6 基于肇庆【建设数字《城,市的目标城市—规划应以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为主各层次规划】编制成果及》规划管理文档应按】照统一格《式进行规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