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部分《 规划实施管【理
:
:
32 “一书【三证”管理
32!。.1 选址意—见书
?
—。 (: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内容、建》设,。规模和期限》等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规,。划用地?。。的规模和选址意【。见等规划的主要依据!必要时提供进—一步详尽的》规划条件
— 32.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停车—。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及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的,其它规划用地条件和!有效:期,限等
32.3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确—定
— , (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 : (2)《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因国家【、省或?者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性用地及其!它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规划【条件论证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论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与交通?、能:源等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设施与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规】划、:文物古迹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规划》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论证的其【它情况
— 32?.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有《效期、建设单位、】用地项目情》况(名称、位置、】子项目名称)—及具体的技》术要求其《中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建设规【模等附?件方案应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等;市【政工程包《括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等内容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为依据
》
【(4)民用建筑【应提供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规:划部门才予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2.5— ,兴建临时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申:。请的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在【临,时用地上《兴建的临时建设工程!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致?
《32:.6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为依《据
33 证】后管理
33.】1 本?规,定所称证后》管理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要:求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行:为包括规划验线【、施工过程》查验、规划验收、】公共设施后续—移交、违法建设管】理
33】.2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放线进【行查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的【行为建设工》程规划放线结果【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位置一致不—得出现偏《差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应当?查验下列技》术内:容
? 33《.2.1《 建筑?工程规划《验线:。内容包?括
】 (1)《建筑物、构》筑物等?立,面平面形状和—门,面尺寸;
》
— (2)《建,筑物、构筑物等外轮!廓退让规划控制线的!。距离没有规》划控制线的退让建】设用地界《线的距离;
】 (3)建!筑物、?构筑物等外轮—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外轮廓】及现状地下工程、】市政管线的距离【;
:
— ,(4:)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平】面布局;
【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3】3.2.2 管线】工程规划验线内【容,包括
— : :(1)管线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绿线】的距离;
— ? (2)—管线中心线与—。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3?3.:2.3 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线内容包】括
《 《 (1)线路中】心线平面位置及线路!走,向;
】 (2)线路宽度!。、转弯半径;—。。
《 : (3)承【台平面位置》;
? 》。 (4)定》位桩点及控制点【。坐标;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33.】3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查验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情况进》行查验的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查,验部:位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3.4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整体—查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行为
《
,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竣工》图和规划验收—测量成果报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符合有关】许可要?。求符:合规:划条件且项目—用地:范围内?周边环境《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肇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 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肇!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权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 33?.5 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应当查验下列技【术内容
33!.5:.1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
】 :(1)查验总平【面布局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建筑间距、—道路、绿化、停车场!、,出入:口位置、配套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尺寸退让距【离等;
】 (2)查验技!术指标?内容包括《建设规模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
》 《 (?。3):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内部平面【。布置:。、高度、层高立【面效:。果、风格、色—彩、建筑外》墙的装饰材料等城市!设计要?求等;
》 ?。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33.5.!2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
! , (《1,)管线规格》、材质、平面位置】、管线?高,。程;
【。 ?(2)?管线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3【3.5.《3 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
】 ?(1:。。)线路中《心线平面《位置、?横断面形式、—宽度、路面标高、】承台平面位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
! :(2)?线路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33.!6, 建设工程验—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片开发的建—设用地进行》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后还:应进行整个》。地块规划验收包【括对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属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管线等配建》设,施的验收;
! (2—),建设分期分批进行时!其配套工程应—按计划同步》完成未完成时同期】的其它项目》不予规划《验收
》 (3)!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涉及公众或者—社会重大利》益确需分期申请规】划验收的必须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规划要!求
33.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所载的数据—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所载数据的允许误差!按照下列规定超出】。本条允许误差范围】的为违法建设不【。予验:收
33【.7.1 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的规—定
? —(1:)建筑?物、构筑物》等长宽、退》线及高度尺寸等数据!不大于5‰》;
【 (?2)建筑间距不大】于5‰并不小—于规:。定的最小建筑—间距;
》 :。 (3—。)建设规模不—大于1?%且不超过2—0,0平方米私房建【设除:外;
》 (4)】绿地面积《负误差不大》于1%
3】3.7.《2 管线工》程允许?误差按照下》列规定?但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深度的规定
】
? ? (1)平》面净距离不大于0.!5米;?
— (2)覆—土深度?不大于0.2—米
》33.7.3 【交通工?程中:心线允许误差不大于!0.1米
3!3.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规划:验收
!。。 (:1)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包括变更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设备的容!量)违?反规:划设:计要求的;
! , , (2《)未完成其配—套工程的;
】 》(3)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 ,。 ? (?4)施工场地—未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未拆除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未:按照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未修复完毕!的;
?
— (5)其它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 33.9 在建设!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城乡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包括公共《构建:筑物:、公共?空间、?道路和市政管线【设施等)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交政府管理!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号书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归用地—单,位所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状况(—包括基本功》能与形态《)的:改变:。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33.—10 ?违法建设按》照,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认定和处罚
【 :33.1《1,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工程—统称为违法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违法【建设
?
(1!)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职?责和权限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
—
33.12 违法!建设法律责》任原则上由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人承担?但是如果违法建设工!程权属全《部,或者部分发生转移则!转移部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
(!1):原,违法建设单位已【经撤销或解散的【由受让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受让:人为购买商》品住宅的小业—主,的违法?建设查处应当兼顾无!过错:。。小业主?的合法权益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人为自然人且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承担法律《责任
》 (2)原!违法建设单位未【撤销和解散的由【原违法建设》单位承担罚款、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方面的法《律责任但是原违【法建设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由】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上述责任受【让,人则:承担针?对所受让《部,分作出?的拆除?、没收、停止建设】和,改正:方面的法律责任【
,
33.13】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包,括“予以拆除、处以!没收、处以罚款”】三种形式行》政部门应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予【。以裁定
— 33《.14 《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已建成】违法建设应》限期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或《拆除临?时市政管线在—道路建设或改建【时须无?条件由产权单位负责!进行迁移《保护及改建
—
34? 其它
34.1! 肇庆市《按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四类分区管—治空间并应》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等,“六线”《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控—制
34.】2 编制城乡规【划应具备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和城乡【规划测量《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应【当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的需》要,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资料应当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数字资料库并实现资!源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3【4.3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与城乡规划编】。制阶段相适应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规—定
3—4.4 在》肇庆市?规划区内制》定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肇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黄海高》程系统并且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3》4.5?。 ,建设用地竖向标高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满足防洪排涝要求与!相邻地块及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相协调
】 , 34.6 —基于肇庆建设数字城!市的目?标城:市规划应以》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为主》各层次?规划编制成果及规划!管理文档应按照统一!格式进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