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九—部,分 规划实施【管理 ?。 3《2 “一书三证【”管理 32【.1 选址》意见书?  》   (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内容、!建设规?模和期限等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规划《用地:的规模和选址意【见等规划的主—要依据必要》时提供?进一步详尽的规【划条件 3】2.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停车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及?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的其它规划【用地条件和》有效期限等 32!.3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确定! 《。    (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     (2!),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因国家!、省或者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性用地《。及其它?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规,划条件论证》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论!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与交通、》能源等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设施与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规划!、文物古迹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规划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论—证的其它情况— , 32.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有效期、!建设单位、》。。用地项目情况(名】称、位置、子—项目:名称)及具体—的技术要求其中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建设规模!等附件方案应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等;市政工程包】括,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等内容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为—。依,据,    【 (4)民》用建筑应《。。提供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规:划部门才予》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2.5 兴建临【时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申请的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在临时【用地上兴建的临时】。建设工程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致 : ?32.6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为依据? 33 证【后管理 》3,3,.1 本《规定所称证后—管理: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要求—。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行为包括规划验线】、施工过《程查验、规划验收】、公共设施》。后续:移交、违法建设管】。。理 》 3:3.:2,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放?线,进行查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的行为建】设工程规划放线【结果: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位置一!致不得出现偏差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应当?查验下列技术—内容: 《33.2.1 建】筑工程规划验线内容!。包,括     !(1)建筑》物、构筑物等—立面:平面形状和门—面,尺寸:; 》 ,   (2)建【筑,物、构筑物等外【轮廓退让规划控制】线的:距离没有规划控制】线的:退让建设用地—界线的距离; 】     (3】)建筑物、构—筑物:。等外轮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外【轮廓及现状地下工程!、市政管线的—距离;   !  (?4)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平面》布局;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33!.2.2 管线工】程规划验线内—容包:。括 :     【(1:)管线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绿线的距离; !     (2】。),管线中?心线与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33.2.—3 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线内容包括 【  》  : (:1)线路《中心线平《面位置及线路走向】;     !(2)线路宽度、转!。弯半径; !    (3)承台!平面位置; 【 :    (4)【定位桩点及控制点】坐标;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33.3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查验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情况进行《查验的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查,验部:位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3.4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整体查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行为 】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竣【工图:和,规划验?收测量成果报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符合有关许可要【。。求符合规划条件且项!目,。用地:范围:内周边环境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肇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  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肇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权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3—3.5 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应当查验下列技!术,内容 》 33?.5.1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 ,     (】1)查验《总平面布局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建【筑间距、道路、绿】化、:停车场、《出入口?位置、配套》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尺:寸,退让距离等; 】     (2)!查验技术指标内容包!括建设规模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   —  (?3)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内部平!面布置、高》度、层高立面效果、!风格、?色彩:、建筑外墙的装饰材!料等城市设计要求】等;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33】。.5.2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    】 (1?)管线规格、—材质、?平,面位置、《管线高?。程;  【   ?(,2)管线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33.5—.3 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 !  :   (1》)线路中心线平【面位置、横断面【。形式、宽度、—路面标高、承台平】面位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 》 ,。    (2—)线路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33.】。6 建设工》程验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成】片开:发的建设用地进行】。。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后?还应进行整个—地,。。块,规划验?收,包括:对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属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管线等配建设施的】验收;? ,     【(2:)建设?分期分批进行时其配!套工程应按》。计划:同步完成未》完成时同期的—其,它项目?不,予规划验收 !     (3)】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涉及公众或—者社会重大利益确】需分:期申请规划验收的必!须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规划要求】 , 33.—。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所载的数据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所载数!据,的允许误《差按:照下:列规定超出本条允许!误差范围《的为违法建设—不予验收 3!3.7.1》 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的规定 】     》。。(1)建《筑,。。物、构筑物等长宽、!退,线及高?度尺寸等数》据不大?于,5‰; 》     (2)!建筑间?距不大于《5‰并不小于规定】的,最小建筑间距; 】  《   (3)建设】规模不大于1%且不!超,过200平》。方米私房建设除外;! , ? ,   (4)—绿地面积负误—差不大于《1% ? , 33.7.2 !管线工程《允许误?差按照下列规定【但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深度的规定—   【  (1)平面【净距离不大于0.5!米;    !。 (2)《覆土深度《不大于?0.2米 》 33.7【.3: 交通工程》中心线?允许误差不大—。于0.1米 !33.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规】划验收 —。     (1【)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包括变更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设备的容量)违【反规划设计要求【的,; : :     (—2)未完成其配套工!程的; 》     —(3)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4)施《工场地未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未拆除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未按—照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未修复完—。毕的;   !。  :。(5)其《它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33.!9 在建设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城《乡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包括公—共,构,建筑物、公》共空:间、道路和市—政管线设《施等)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交政府管理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号书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归用地单《位所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状况(包【括基本功能》与形:态):的改变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3.1?0 违法《建设按照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认定和!处罚 ? 3《3.1?1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工程《。统称为违法》。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违法?建设   】  (1)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职责和权限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 》 33.12 违】法建设法律责任原则!上由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人承担但是如果【违法建设工程—权属全?。部,。或者:。部分发生转移则【。转移部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 《    》 (1)原》违法建设单》位已经撤销或解散的!由受让?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受,让人:为购买?商品住?宅的小业主的违法】建设查处应当兼顾无!过错小业主的—合法权益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人—为自然人且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承担—法律责?任 《     》。(2)?原违法建《。设单位未《撤,销,和解散的由原违法】。建设单位《承担罚款、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方面的!法律责任但》是原违法建设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由—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上述责任受让—人则承?担针对所《受让部分作出的拆除!、没收、停止建设和!。改正:方面的法律责任 ! :3,3.13《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包括“予】。以拆除、处以—没,收,、处以罚款》”三种形式行政部】门应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予以裁定— ? 33.》14 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已建成违法建设应限!期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或拆?除临时市政管线在】道路建设或改建【时,须无条件由产权单】位负责进行迁—移保护及改建 3!4, 其:它 34.1 】肇庆市按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四类分区管治空间并!应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等“六线”!。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控制 —34.2 编制城乡!规划应具备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和城乡规划测量【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应当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的需要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资料应当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数!字,资料库并实现资【源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3】4.3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与【城乡规?划编制阶段》相适应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规定 ! 34.4— 在肇?庆市规划《区内制定《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肇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黄海高】。程系统?并,且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 34.—5, 建设用地竖—向标高?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满:足防洪排涝》要求与相邻地块及】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相协调 —。 34《.6 基于肇庆【建设数字城》市的目标城市规划】应以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为主各层次】规划编制《成果:及规划管《理文档应《按照统一格式进行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