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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部分 规划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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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一书三】证”:管理
32—。.1 选址意见书】
: (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内》容、建设规模—和期限?等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规划用地》的规模?和选址意见等规划】的主要依据必要【时,提供进一《步详:尽的规划条》件
? 32《.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停车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及: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的其【它规划用地》条件和有效期限等】
32.3—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确定
!
— (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
, (2)!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因国家、省—或,者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性?用地及其它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规划条件【论证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论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与交通、能源等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设施与《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规划》、,文物:古迹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规划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论证【的其它情《况,
《32.?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有效期、】建设单位、用地【项目情况(名称【、位置、子项目【名称)及《具体:的技术要《求其中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建设规?模等附件《方案应?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等;市政工程!包括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等内容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为依据
—。
, (4)!民用建筑应提供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规划部—门才予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2.》5 :兴建临时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申请的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在临时?。用地上兴《建的临时建设工程】。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致》
32—.6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 :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为【依据
33【 ,证后管理
33.!1 本规定》所称证后管》理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要?求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行为包括规!划验:线、施工过》。程查验、规划—验收、公共设施【后续移?交、违法建》设管理 《
33—.2: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放线进行查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的行为【建设:工,程规划放线》结果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位置》一致不得《出现偏差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应!当查验下《列,技术内?容
? 33.2.【1 :建筑工?程规划验《线内容包括
—
(1!。)建筑物、构—筑物等立面平—面形状和门面尺寸;!
(!2)建筑物、构筑】。物等外轮廓退—让规划控制线的距】离没有规《划,控制线?的退让建设用—地界线的距离;
! 》 (:。3)建筑物、构筑物!等外轮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外—轮廓及现状地下【工程、市政》管线的距离;—
《。 (4)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平面布《局;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33.2.】2 管线工程规划验!线内容包括
—
, (1】),管线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绿线的《距,离;
《 (2】)管线?中心线与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33.2.】3 :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线内!容包括
【 《 (1?)线路中《心线平面《。位置及线《。路走向;
【 (—2,)线:路宽度、转弯—半径;
》
【(3)承台平—面位置;
【 , 《(4)定位桩—点,及控制?点坐标;《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3?3.:3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查】验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情况!进行查验的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查验部位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3.4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整体查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行为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竣工图和规—。划验收测量成—。。果报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符合有关许—可要求符合规划条件!且项目用地范—围内周边环》境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肇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肇,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权,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33!.5 ?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应当查】验下列?技术内容
3!3.5?.1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
《 (》1)查验总平面布】局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建筑间距、【道路、绿《化、停车场》、出入口《。位置、配套》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尺寸《退,让,距离:等;
》 (2【),。查验:。技术指标内容包【。括建设规模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
【。 (3)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内部平面!布置、?高度、?层高立面效》果、风格、色彩、建!筑外墙的《装饰材料等城市设计!要求等;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33.5.2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
,
? (》1)管线规格—、材质、平面位【置,、管线高《。程;
— : :(,2)管线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33【.5.3 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
》 (1)—。线路中心线平面位置!、横断面形式、宽度!、路面标高、—承台平面位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
【 : (》2)线路《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33【.,。6 建?设工程验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成片开发的!建设用?地进行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后还》应进行整个地—块规划验收包括【。对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属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管线等配】建设施的验收;
】
: 《。 (2)建》设分:期,分批进行时其配套】工程应按计划同【步完:成,。未完:成时同期的其它项目!不,予,规划验收
! , , :(3:)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涉及公众或者!社会重大利》益确需分期申请规】划验收的《必须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规划】要求
33.!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所,载的数据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所载《数,据的允许误差—按照下列规定超【出本条?允许误?差范围的《为违法?建设不予验》收
33【.7:.1 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的规定
【。
— (1)《建筑:物、构筑物》等长宽、《退线及高度尺寸等】数据不大于5—‰;
?
— (2)建筑间【距,不,大,于5‰并《。不小于规定的—最小建?筑间距?;,。
: (【3)建?设规模不大于—1%:。且不超过20—。。0,平方米私房建设除外!;
》 : (4)绿地面】积负误差不大于1%!
33—.7:.2: 管线工《程允许误差按—照下列规定但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深:度的:规定:
!(1)平《。面净距离不大于0.!5米:;
:
— (2)覆土深【度不大于0.2米】
,
33》.7.?3 交?通,工程中心线允—许误:差不大于《0.1米
【 33.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规划验收《
《 ?。 (1)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包括变?更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设备的容量)【违反规划设》。计要:求的;
【 ? (2)未》完,。成其配套工》程的;
— (3)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 : (4)【施工场?地未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未拆除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未按照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未修复》完毕的?;,
: :。 : :(,5)其?它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33.9】 在建设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城乡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包括公共构】建筑物?、公共空《间、道?路和市?政管线设《施等)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交!政府管理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号【书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归,用地单位所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状况(包括》。基本功能与形态【。),。的改变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3.1】0 违法建设按【照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认—定和处罚
3!3.11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工:程统称为《违,法,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违法建设
! (1)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职责!。和权限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
33.】。12 违法建设法律!责任原则上由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人,承担但是如果违法建!设工程权属全部或者!部分发?生,转移则转移部—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
【 , (《1)原违法建—设单位已经撤销或】解散的?由受:让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受让人为购—买商品住宅的小【。业主的违法建设【查处应当兼》顾,无过:错小业主的》合法权益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人为?自然人且《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承担《法律责任
— ,。 (—2)原违法建设【单,位未撤销《和解散的由原违法】建设单位《承担:罚,款、: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方面的法【律责任但是原—违法:建设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由《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上述责》。任受让人则承担针对!。所受让?部分作出的》拆除、?没收、停止建—设和改?正方面的法律责【。任,
3》。3.13《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包括“予以拆除、处!。以没收?、处以?罚款”?三种形式行》政部门应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予以【裁定
33!.14 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已建【成违:法建设应限》期,。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或拆除】临,时市政管线在道【路建设或改建时须】无条件由产》权单位负责进行迁】移保护及《改建:
34 》其,它,
34.1 肇庆!市按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四类分区管】。治空:间并应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等》“,六线”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控制
》 3?4.2 编制城乡规!划应具备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和】城乡规?。划测量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应当】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的,需要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资】料应当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数字资料库并】实现资?源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3】4.3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与城乡规划!编制阶段相适—应,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规定
《
3《4.4 在肇庆市规!划区内制定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肇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黄海高程系—统并且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34.】。5 建设用》。地竖向标高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满足?防洪排?涝要求与相》邻地块及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相协调】
34.6】。 基于肇《庆建设?数字城市的目标城】市规划应以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为:主各层?次规划?编,制成:果及:规划管理文档—。应按照统一》格式进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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