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部分 —规划实施管理
】
:32 “一书三证】。”管理
32.】1 选址意见书
! (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般—应当:明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内容—、建设规模和—期限等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规划用?地的规模和》选址意见等》规,划的主?要依据必要时提供进!一步详尽的规划条件!
32—.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停车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及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的其它规划【用地条件和有效【期限等
32【.3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确定
!
(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 (2)!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因国家、】省或者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性用?地及其它《重点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规划条件论证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论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与交通、】能源等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建设项目】。的配套?生活设施与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规划、【文物古迹《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情况;规划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论—。证的:其它情况
】3,。2.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有效期、建设单】位、用地项目情【况(名称、位—。置、子项目名—称)及具体的技术要!求其中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建设规《模等:附件方案《。应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等;市政!工程包括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等》内容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为依【据
!(4)民用建—。筑应提供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规!划部门才予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5 兴建临时【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申请的《临时建设工程—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在临时用地上】兴建的临时建设工】程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致
3【2.6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 (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明,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临》路退让?、周边环境要求和有!效期限等内容
】 》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以经批准【的村:庄规划为《依据
》33: 证后管理
33!.1 本规定所称证!后管理?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要求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的行为!。包括:。规划验线、施工过程!查验、规划验—。收、公共设施后续移!交、违法建设管理】
》。33.?2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放线进行】查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的行为建!设工程规划》放线结果应当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位置一致不得出现!偏差: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应当查验下列技术】内容:
: 33.2—.1 建筑工程规】划验线内容包—括
? —(1)建筑物、构筑!物,等立面平面形—状和门面《尺寸;
《
? ? (2)建》筑物、?构筑物等外》轮廓退让规划控【制线的距离没有规划!控制线?的退让建《设,。用地界线《的距离;
— (【3)建?筑物、构筑物—等外轮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外轮廓及现【状地下工程、市政管!线的距离;
】 ? :。(4)?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平面》布局;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3《3.2.2 管线工!程规:划验线内容包—括
》 (1)【管线中心线与道路】中心线、道》路红线、绿线—的距离?;,
,
, : (2)管】。。线中心?线与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 33.《2.3 《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线内容包括
【
? , (1)线路】。。。。中心线平面位置及线!路走向;《
:。。 (2】),线路宽度《、转弯半径; 【
》 (3)承台】平面:位置;
《
《 (4)—定位桩点及控制点坐!。标;:。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3!3.3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查验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情况【进行查验的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查验部位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33.4—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进《。行整体查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行为
—
》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竣!。工图和规《划验收测量成—果报原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符》合有关许可要求符合!规划条?。件,且项目用地范围【内周:边,环境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肇庆—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 建设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肇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权—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
】 33.5 进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应当查验下—列技术内容
【 3?3.:5.1 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
! : (1)查验总平】面布局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建筑间距、道路、】绿,。化,、,停车场、《出入口位置、—配套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外?轮廓尺寸退让—距,。离,等;
— (》2)查?验技术指标内容包括!建设:规模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
:
(3!)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内部平面布置、【高度、?层高立面效果、【。风格、色彩、建筑】外墙的?装饰材料等城市【设计要求等》;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33.》5.2?。 ,管,线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
】 (1)管》线规:格、材质、》平面:位置、管线高程;
!
《 , (2)管线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3!3,.5:.3 道路交通工】程规划验收内容包】括
!(1)线路中心【线平:面位置、横》断面形式、宽度、路!面标高、承》台平面?位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
【 : ,(,2,)线路附属设施【建设情况;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它技—术要求
《
33.6 】。建设工程验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片开发—的建设用地进行单】体建筑工程的规划】验收后还应进行整】。。个地块?规划验?收,包括对各类配套公】建(包括附属—用房)?、建设用地红线【或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绿化、道路及其】与外部市政道路【连接的?道路:、管线等配建设施的!验收:;
? : 《(2)建《设分期?分批进行时》其配套工程应按计划!同步完成未完成时同!期,的其它项目不予【规,划验收 《
(!3)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时申请规划验【。收,。涉及公?众或者?社会重大利益—确需分?期申请规划》验收的?必须符合分期—投入使用的规—划要求
【33.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所载的数—据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标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所载数据的允许误!差按照下《列规定超出》本条允许误》差范:围的为?违法建设不予验收
!
33.—7.1 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的规定
】 (1)—建,筑物、构筑》物等:。长宽、?。退线及高度尺寸等数!据不大于5‰;
】
》 (?2)建筑间距不【大,于5‰并不》小于规定的最小【建筑间?距;
】 (3)建设【规模不大《于1%且《不超过20》0平方米私房建【设除外;
》
(】4)绿地面》积负误差不大—于1%
《
,。 33.7—.2 管线工程【允许误差按照下【列规定但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深度】的规定
! (1》。)平:面净距离不》大于:0.5米;》。
(!2)覆土深度—不大于0.》2米
3【3.7.《。3 交通工》程中心线允许误差不!大,于0.1米
!33.?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规划验收
》
【(1)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包括变更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设备的容量】)违反规划》。设计:要求的;
》
, ? (2》)未:完,成其配套工程的;
!
》 (3)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 (4】)施:工场地未《清理完毕施工—。用房、施工》排栅未拆除建设用】地红线、《建筑退让间》距范围内《。的围墙、旧建筑未按!照规:定拆除损坏》的,市政设?施未修复完》。毕的;
【 (5)其】。它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33.9 》在建设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城乡】。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包括公共构建筑物】、,公共空间《、道路?和市政管线设施等)!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交政!府,管理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号书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归!。用地单位所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状《况,(,包括:。基,本功能与形态)的改!变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3?3.10 违法建】设按照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认定和处罚
】 33?.11? 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工程统称为》违法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违法建设】
《 : (1)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职责和权限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
33.》12 违《法建设法律责任【原则上由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人承担】但是如果违》法建设工程权属全部!。或者部?分,发生转移则转—移部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责任人!
(!1):原,违法建设《单位已经《撤,销或:解散的由受让—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受—。让人为购买商品【住,宅的小业主的违法建!设查处应当兼顾无过!错小:业主的合法》权,益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人为自!然人且?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承担法律责任】
: (2】)原违法建设单【位未:撤销和解散的由原违!法建设单位》。承担罚款、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方?面的法律《责任但是原》违法建设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由《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上述责任受】让,人则承担针对所受让!部分:作出的拆《除、没收、停止【建设和改正方—面的法律责任
! 33.13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包括“予以拆除、处!以,没收、处以》罚款”三种》形式行政部门应【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予以裁定
—
3《3.14 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已【建成违法建设应限期!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或:拆除临时市政管线】在道路建设》或改建时《须无条件由》。产权单位负责—进行迁移保护—及改建
3—4 其它
》。
34.《1 肇庆市按—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四类分区管治】空,间并应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等“六线”—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控制
】34.?2 :编,制,城乡规划《应具备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和城乡规划【测量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应当—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的需:要城乡规划勘察【和测量资料应—当,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数字资料库并实现】资源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34.3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与城乡规划编制【阶段相适应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规》定
《 34.4 在肇庆!。市,规划区内制定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肇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黄》海高:程系统并《且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 34.5 建设!用地竖向标》高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满足防【洪,排涝要求与相—邻地块及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相协调
【
?34.6 》基于肇庆《建设数?字,城市的目标城市规】划应以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为主各层次规!划编制成果及规划管!理文档应按》照统一格式进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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