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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旧城改—。造与村庄规划 】 30 旧城改造! 30.1 【旧,城改造应当依据专】。项规划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旧城改造应以!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主要目的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规模、并妥善!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街区和建(》构)筑物 —。 30.2 【。实施旧城改造—涉及的拆迁》补偿按?照货币补偿、异地】安置或回迁安置的】原则进行旧改改造应!充分征询公众—意见 —30.3 》实施旧城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在该区!域内建?设用:于,满足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停车》场等修建规模必须】与,居住环境、》。。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服务》设施应与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同步实施 【 30.—4 旧城《改,造,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   ?  (2)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     (】3,。)其它经《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旧城改造范】围的用地 — , 30?.5 旧《城,。改造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改造《用地:。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应》根据密度分区、现】状合法?建设量、拆迁成【本、新建和》完,善道路市政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因素及?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中旧城中—心区的居住建筑间】距难以达到》要求的?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得少于?本,规定指标的0.【8倍且不得小—于最小?间距其中居》住建筑应《保证: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 】 :。 30.6 旧城改!造应成片进行非【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用《地规模不应》小于:8000平方米城中!村改造的《用地规模不》应小于2《0000平方米;】但重要的《景观地段《或城中村整村改【造的可?不受此规模限制【 30.7 !。城中村改造》可采用“拆除重【建,”和“保《留,整治”两种模式【不同类?。型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其控制内容及—深度要求应有所区别! 30—.8 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控制内容包括!划定规划《编制区、改造目标、!功能:。定位、改造模式、】改造策?略分区及《改造策略与建设管】制规定、用》地功:能布局、开放空【间和园林绿地系统、!。配套设施的总体【对策和布局、道路】交通的总《体对策?和道路?网络:构成、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可】行性评价、》改造影响评》价(包括对环境【。、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实—施措施(包括分期】实施计?划和相关的配套【措施)、其》他要求?(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等:) ? 3?0.9 街道整治】是指针对街道的设施!(含市政设施)绿化!、沿街?。建筑及附属设施、行!人需求、交通—组,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所:。进,行的系统性的整理】、改造?、更新街道》整治应符合以下规定! ?     (1【。)街道整治原则上不!应涉及对沿街建筑】的改扩?建和建筑《功,能改变如确》需调整?建筑面积《和建筑功能的应制定!专项规划《。。按城:市设计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街道整—治宜成片、成线【统一进行 —   《  (2)街—道整治应切实—提升市政设施配【套,水平并避免》损,坏已有市政设施【;交通?整治需改《。进各种交通组织特别!应注重对机动车停泊!及出入口设置、公交!停靠及换《乘、:自行车?行驶及停放等方面的!改进 》31 村庄》规划: 31《.1 本章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和城郊村 】3,1.2? 鼓:励村民集约、节【约用地推广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及集中联建式农民】新村 ?。 31》.,3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 31.4!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其主!。要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且应当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村:民住宅建设控制表 ! 【 区域 【 》 形式? 》 层数《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间距!(米) 》 》。 【主朝向 —。 次》朝向 《 》 : 》。 ,新区 】 非公寓式 】 3层及【以下 【 :。。1.4 《 《。 50 !1,H 4 ! ? ! 公:寓式 》 多层 ! , 按村庄规划】控制 — 30 !。 1H《。且,≥,8 《 : , 6 ? 【 》 高:层 【 ,3,0,+0.3 (H-】30)? 15 ! 《。 《 , 旧》区 【 非公寓式 【 》3层:。及以:下 《 , 1《.6 】55 】1H ? 4 【。 】 公—寓,式 ? 多层【 , —按村庄规划控—制 — 35 【。 ?1,H 【6 】 , 高层】 》 :25+0.》2 (H《-25)《 13】。。。 ? ? 注1.H为【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2.非公《寓式村民住宅的主】朝向间距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于8】。米,;若设置防火墙或】采,用其它防火措施【其,侧向间距可小—于4米?背靠背?布置时其背面间距可!按侧:。向,间距执行但》应符合?建筑设计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 3.在零星用【地上建?设的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设标准不【考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要?求,但是应当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     4.公】寓式:村民住宅的建—筑层数?在城乡?规划用地发展区以外!的以6层以下(含】6层:)的多层住宅为主】7-12层的小【高层住宅为辅;在城!镇规划用《地发展区内的应服从!城,乡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