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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部分 旧城!改造与村庄》规划
—30: 旧:城改造
30.】1 旧城改造应当】依据专项规》划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旧城》改造应以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主要目的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规模、并妥善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街区和建(构)筑物!
30.【2 实施旧城改造】涉及的拆迁补偿按照!货币补偿、异地安】置或:回迁安置《的原则?进行旧改改造—应充:分征询公众意见
】
, 30.3— 实施?旧,城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在该区域内建—设用于满《足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停车场等【。修建规模必须—与居住?环境、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服务设施应与】。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同步实施
】 3?0.4 旧城改造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 : : (2)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 ?。(3)其它经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旧城改造》范围:的用地
》 :30.5 旧城改】造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改造用地【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应—根据密度《分区:、,现状合法《建,设量、拆迁成本、新!建和完善道路—市政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因素及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中旧城中心区的居住!建筑间距《难以达到要求的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得】少于本规定指标的】0.8倍且不得小于!最小间?距其中?。居住建筑应保证【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
《30.6 旧城改】造应成?片,进行非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用地【规模:不应小?于800《0平:方米城中《村改造的用地规【模,不应:小于2000—0平方米;但重【要的景观《地段或城《中村整村改造的【可不受此规模限【制
3—0.7 城中村改】造可采用《“拆除重建”和“保!留整治”两种模式】不同类?型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其控制内—。容及深度要》求应有所区别
】 30.8 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控制内容包括【划定规划编制区【、改造目标、—功能定?位、改造模式、【改造策略分区及【改造策略《与建设管《制规定、用地功【能布局、开放空间和!园林绿地系统—、配套设施的总体对!策和布局《、道路交通的总【体对策和道路网络】构成、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可行【性评价、《改造:影响评价(》包括对环境、—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实施措施(包括【分,期实施计划和相关的!配套措施)、其他】要求:(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等,。。)
:
?30.9 街道【。整治:是指针对《街道的设施(含市政!设施)绿化、沿街】建筑:及附属设施、行人】需求、?交,通组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所进?行的:系统性?。的整理、《。。改造、更新街—道整治应符合—。以下规定
【 (—1,)街道整治原则【上不应涉及对沿【。街建筑的改扩—建和建?筑功:能改变?如确:需调整建筑面积【和建筑功《。能的应制定专项【规划按?城市设计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街道整】治宜成片、成线【统一进行
】 ? (2)街道整治应!切,实提升市政设—施配套水平并避免】损坏已有《。市政设施;交—通整治需改进各种交!通,组织特别应注重【。。对机动车停》泊及出入口设置【、公交停靠及换乘】。、自行车《行驶及停放等方面】的改进
3【1 村庄规划
【
31?.1 本章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和城郊村
】31:.2 ?鼓励村民集约、【节约用地推广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及集!中联建式农民—新村
》 31.3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
》31.4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其主要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且》应当符合表31-1!的规定
《
表31-1— 村民?住宅建设控》制表
《
,
【 区域
】 , 形?式
【 层数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间距(》米)
!
》 主朝《向
— 次?朝向
!
— 新区
! , 非公寓式
】 3层及以】下,
1.!4
:
》。50
》 1H》
? 4
!
:。 ,
? 公寓式—
多】层 :
按村庄!规划控制
【 3》0
【1H:且≥8
【 6
》
【
高层 !
》 30+0.3 】(H:-30?)
1】5
》
! 旧区
】。 非公寓式
! 《3层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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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55
》 : :1H
】4
?。
! 公寓》式
【 多层
【 , 按村庄规—。划控制
》
? 3?5
》 1H
》
》6
—
:
高层!。
【。25+?0.2? (H-25—)
? 13
【
》
注1.H—为,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 《2.非?公寓式村民住宅的】主朝向间距》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于,8米;?若设置?防火墙或采用其它】防火措施《其侧向间距可—小,于4米背靠背布置时!其背面间距可按侧】向间距执行》但应符合建筑设【计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 , 》3.在零星用地上】。建设的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设标准不考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要,求但是应当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4【.公寓式村民住宅的!。建筑层数在城乡【规划用地发》展区以?外的以6层以下(含!6层)的《多层住宅为主7【-12层《的小高层住宅为辅】。;在:城镇规划用地发展】区内的应服从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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