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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旧城改】造与:村庄规划 【 30 旧城改造】 30.1 旧】城改:造应当依据专项规划!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旧城—改造应?以,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主要目的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规!模、并妥善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街区和建(构)筑!物 《 30?.2 实施》旧城改?。造涉及的拆》迁补偿按《。照,。货币补?偿、异地安》置或回迁《安置的原则》进行旧?。改改造应充分征询公!众意见 30!.3: ,实施旧城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在该区?域内建设用》于,满足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停车】场等修?建规模必须与居【住环境?、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服务设施应》与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同步实施》 30.【4 旧城改》造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 ,  (2)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     (【3)其?它经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旧城改造范围的】用地 ? 3《0.5 旧》城改造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改,。造用地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应根据密度分【区,、现状合法建—设,量、拆迁成本—、,新建和完善》道路市政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因素及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中旧城中心【区的居住建筑间【距难以达到要求的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得—少于本规定》指,标的0.8倍且【不,得小于最小间距其】中居住建《。筑,。应保证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 : 30.6— 旧城改造应—成片进?行非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用地》规模不应《小于8000—平,方米城中村改—造的用地规模—不应小于200【00平?方米;但《。重要的?景观地段或》城中村整村改造【的可不受此规—模限制 《 30》.7 ?城中:村,改造可?采用“拆除重—。建”和“《保留整治《”两:种模式不同类型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其》控,制内容?。及深度要求应有所区!别 》30.8 》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控制—内容包括划定规划】编制区、《改造目标《、功能定位、改【造,模式、改造策略分区!及改造策略与建设管!制规定、用》地功能?布,局,、开放空间和—园林绿?地系统、《配,套设施?的总体?对策和布局》。、,道路交通的总体对策!和道路网络构成【、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可行性评【价、:改造影响评价—(包:括对环境、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实施措施(包括!分期实施计划和相】关的配套措施)、】其他要求《(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等) 3!0.9 街道整【治是指针对街道的设!施(含市政设施)】绿化、沿街》建筑:。及,附属:设施、行人需求【。。、交通组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所进行的系!统性的整理、改造】、更:新街道整治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街道整!治原则上不》应涉及对沿街建【筑的改扩建和建筑功!能改变如《确需调整《建筑面积《和建筑功能的—应制定专项》规划按城市设—计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街道整治宜】成片、成《线统一进行 【   《。  (2)街道整治!。。应切实提升市政设】施配套水平并避免损!坏已有市《政设施;交通—整治需改进各种交通!组织特别应注重对机!。动车:停泊及出入口设置】、公交停靠及换【乘、:。自行:车行驶?。及停放等方面的改进! ?3,1 村庄规划 【 31?.1 本章》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和》城郊:村 31.2! 鼓:。励村民集约、节约】用地推广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及集中联建》式农民新村 】 31.3》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 【 31.—4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其主要《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且应当!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村民—住宅建设控制—表 ! 区域 【 ,。。 ? 形式《 》 层?数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间距(米) !。 【 主朝向 】 , ? 次朝向 》 :。 ! : 新区 《 《。 非公寓式 【 —3,层及以下 — 1.4 ! 《 50 】 1H !4 — 】。 公寓式 】 多层 — : ? 按村?庄规划控制 — 》 30 《 ? 1H且≥8【 6】 】 高【层 】30+?0.3 (H—-30) 【 15 ! 《 :。 旧区 ! 非公寓【式 《 3层—及以下 — 《1.6 【 55 】 1H 】。 4? 】 公【寓式: 【多层: 按村!庄规划控制 — : 35 【。 , ? 1H 】 6 【 《 高层【 — 25+0.2【 ,(H-25) ! : 13 —。 注1.H!为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    2.非【公寓式村民住宅【的主:朝向间距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于》。8米;若设置防火墙!或采用其它防—火措施其侧向—间距可?小于4米背靠背布】置时:其,背面间距可》。按侧向间距执行但】应符合建《筑设计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 ,     3—.,。在零星用地上建【。。设,的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设标准不考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要求!。但是应当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4.—公寓式?村民住宅的建筑【层数在城《。乡规划用地发展区以!外的以6《层以下?(含6层)的—多,层,。。住宅为?主7-?12层的小高层住】宅为辅;在》城镇规划用》地发展区内的应【服从城乡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