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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部分 旧城【改造与村庄规—划 》30 旧城改造【 30.1 旧城!改造:应当依据专项—规划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旧】。城改造应《以,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为《主,要,目,的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规模、并妥善—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街区和?建(:构)筑物 3!0.2 实施旧城】改造:涉及的?拆迁补偿按照—货币补偿、异地安置!或回迁安置的—原则进行旧改改造应!。充分征询《公,众意见 3】0.3 实施旧【城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划在该区域!内建设用《于,。满足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停车场!等修建规模必—须与居住环》境、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服务—设施应与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同步实《施 :。 30.4 旧!城改:造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     【(2)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  :。(3)其它经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旧城改造范围的!用地 3【0.5 旧城改造】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改造—用地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应根据?密度分?区,、现状?合法建?。设,量、拆迁成本、新建!和完:善道路市政》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因素及?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中旧城中心【区的居住建筑—间,距难以达《到,要求:。的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得少于本规定指!标的0.《8倍且不得》。小于最?小,。间距其中居住—建筑应保证》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 【 30.6 旧】城改造应成片—。进行非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用《。地规模不应小于【8000《平方米城中村—改造的用地规模不】应,小于20000【。平方米;但重要【的,景观地段或城中【村,。。整村:改造的可不受此规模!限制 3【0.7 城中村改造!可采用“拆除重建”!和“保留整治”两】种模:式不同类型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其控制内容及【深度要求应有所区】别 》30.8 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控制内容包【括划定规划》编制区?、改造?目标、功能定位、】。改,造模式、改》造策略分区及改【造策略与建设管【制规定、用地功能】布局、开放空—。间和园?林绿地系《统、配套设施的总】体,对,策和布局、道—路交通的总体对策和!道路网络构成、【。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可行性评价、改!造影:。响评:价(包括对环—境、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实施措—施(包?括分期实施计划和】相关:。的,配套措?。施,),、其:他,要求(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等【) ? :30.9 》街道:整治是指针对街【道的设施(含市政】设,施)绿化《、沿街建筑》及附属设施、行人需!求、交通组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所进行!的系统性的整理、改!造、更新街》道整治应《符合以?。下规定?    【 (1)《街道:整治原则上不应涉及!对沿街建筑的—改扩建和建筑功【能改变?。如确需调《。整建筑面积和建【。筑功能?的应:制定专项规划按【。城市设计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街道整治宜成片【、成:线统一进行 】 ,    《(2)街道整—。治应切?实提升市《。政设施配套水—平并避免损坏—已有市政设施;交】。通整治?需改:进各种交《通组织特《别应注重《对机动车停泊—及出入口设置、公】交停靠及换乘、自】行车行驶及停—放等方?面,的改进 —31 村庄》规划 31—.1 本章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和城!郊村: 31.2】 鼓:励村民集约》、节约用《地推广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及集中联!建式农民新村 】 31《.3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照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 3【1,.4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其主要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且应当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村!。民住宅建《设控制表 — ? , , , , 区域 】 形式— 层】数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间距(米) ! : ? ? 主朝向 】 次朝【。向 《 ! 新区》 【非公寓式 ! :3层及以下 — 1.4! :。 ? 50 》。。 《1H 4! ! 》公寓:式 】多层 】 按村庄《。规划控?制 【 ,30 1!H且≥8 》 6 ! 》 — 高层 》 30+】0.:3 (H-30【) : 》15 ? 】 《 旧:区 【 非公寓式 ! 3层及以【下 】1.6? 》 55 !1H 《 : 4 《 】 公—寓式 !多层: 按村!庄规划控制 ! : 35 !1H 【 6: ,。 【 《 高层 【 25—+0.2 (H【-2:5,) 《 13》 — 注1.H为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 :   《  2.《非公寓式村》。。民住宅的主朝—。向间距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于8米;若】设置防?火墙:或采用?。其它:。防火措施其侧向【间,距可小?于,4米背靠背布—置时其背面间距可】按侧向间距执行【但应:符合建筑设计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 ,    3.在零】星用:地上:建设的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设标准不考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要求但是应—当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   4.公寓【式村民住宅的—建筑层数《在城乡规划用地发】展,区,以外的以6层—以下(含6层—)的多层住》宅为:主7-?12层的小高层住宅!为辅;?在城镇规划用地发】展区内的应服从【城乡: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