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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部分 —附则 附则一!本规:定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与准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下?。。列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3.本》技术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不大!于”、“不少于【”,。、“不小《于”包括本数—;所称?的“大于”、—“小于”、》“以外”、“多于】”、“少于”—不,包括本数 —附则二名词解释 !1.城乡规划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2.城市】设计 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3.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4.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5.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6.建筑红线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7.人!口毛密?度 :单,位面积?。的,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8.人口】净密度 单位面积的!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9.绿地率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 10.建筑间【距 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最小的垂直!距离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 ,11.城市道路网密!度 城市建成区或城!市某一地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上拥有】的道路长度 12!.低层居住建筑【 指层数为1层【至3:层的住宅建筑 【 13.多》层,居住建筑 》指层数?为4层至6》层的住宅建筑 1!4.中高层居住【宅建筑 《指层数为7层至9】层的住宅建筑 】15.高层居住【建筑 指层数等【于或大于1》0层的住宅建筑【 1?6.低层《非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0》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1【7.多层非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18.高层】非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19.裙房—。 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裙—房的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超过24米按【高层建筑《处理 《。20:.,地下室 《房间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差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房】间 : 21.半地下室】。 ,房间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差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2.旧区 —指端州?区,由江滨?。路、西江南路—、端:州六:路,、康:乐北路、翠星路、】星荷:路,、,端州四路《、工农?路,围合:的范围 》23.新区 —指除旧?。区以:外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24.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 附则三计算规!则 1、容积率】。计算     】(1)容积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容积!。率,。=,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无半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地面—高度不超过》1.:0米时)    ! ,容积率?=(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半?地,下室地面高度超【过1.0米时(不】包含1.0米)时】按地下空《间所述计算)— ,      — (2)》。地下空间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以室外规划地坪为】基准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不超:。过1:.0米(含1.【0米)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超过1.0米】且不超过1.—5米时建筑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超过1.!5米(含1》.5米?)时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 《     》 ,(3)架空》层建筑物《首层及以上布—置层:高3.0《米以上的架空—层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只计入《总建筑?面积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数并不得围合封】闭,改作它用或作为出】售,、出租等《商业用途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坡,地吊脚架空层有实质!用途的50%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   ? 在建?筑物内?部(包括首层、其】它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对《外开放的全天候【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增加)】     —(4)市政设施【用地选址确》有困难的可在—城区规划建设区【范围里的《。地块内规划设置【。为地区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如变电?站、电话局等)设置!在拟建?建筑物内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单:独设置的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但在计》算建筑密度时必须计!入该设施占地面积】     —。(5)商住》综合楼(或商办【综,合楼)的《容积率控制指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其建筑密度—按照第?6章表6-1—中的规定执行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0《%,不足10%》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应,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  【   其《中综合楼容积—。率指标的换》算,按下式?计,算   》 , A=(A1—M1:+A2m《2)/M  【 ,  式?中A-折算的容积率! , ,。   ? A1?-商业建筑容积率】指标    【 M1-《商业建筑面积 【     A2-居!住(或办公)建筑】容积率?。。指,标,  ?   ?。。m2-居住(—或办公)建筑面积 !     M-商住!综合楼(或商办综合!楼):的总建筑面积 【   ?   ?(6)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水箱间等的》附属设施其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容》积率 2、地块】面积计算 —    (1)地】块边:界地块的划》定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限定在《单,。个街坊?。范围以?内地块?四至:边,界,。应以城市道》路、河流等》自然边界《和相邻地块》边界为界限》     街坊】内建设用地性质不同!类的: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细分》地,块    — (2)地块面积地!块面积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正式!划,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 3》、建:筑面:积计算    】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即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  (1)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附图1地下室【。、,半地下室图示 !。    《 (2)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 附图? ,2坡地建筑》及深基础《地,。下架空层 !    《 (3)建筑单体含!有飘窗设计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以确定构造!形式及其窗台—高度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飘窗可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指!标  《  : a.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或等于0.4米;】   《  b.突》出外墙结构边线【小于或等《。于0:.6:米,     c【.窗:台面至飘窗顶板板面!高度小于2.2米.!  ?。。。   不《符合:上述条件按其飘窗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未!突,出外墙结《构,边线的?窗并且窗台》在外墙结构边线内侧!设,置的其建筑面积的】计算按飘窗处理4、!建筑层高计算 】    (1—)住宅标准层层高2!.8-3.》3米(含3.3【米)原则上不应超过!5,米若设计层高小于】2.8米不予审【批;若?层,高大于3.》3小于等于4.【4米其建筑面积按该!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住宅层!高超过4.4米的按!。该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低【层住:宅及跃层(含—复式)住宅的—客厅层高不》受该条限制   !  (2)办公建筑!层高一般为3.5】米当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 (3)建》筑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层高不宜超过5米!层高超过5米的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达到200!0,平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的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 (:4,)工业厂《房,层高超?。过8米?(特殊工艺》要求除外《。。)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 5、建》筑高:。度的:确定   —  (1)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规划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带【女儿墙屋面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如!附图3所示 【    (2)坡屋!面建筑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面【坡度大于45度【的建筑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坡顶高度一半处!高如附图3》所示 附图3平】屋面及坡屋面建筑高!。度 ?。 :    (3)【在以下两种情形【下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建筑的》高度应记入》。建筑高度《     a.附!属,建筑的单边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的1/2;  】   b《.两个?以上:。附属建筑同一单边累!。加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1/2且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超【过屋面水平投影面】积1/4《     —(4)?相临两幢建筑—室,外自然?地坪:。存在高差的应按附】图4所?示,。。确定建筑高》度    — (5)《在同:一用地单位的—建设用地内如两【幢,建筑物首层均—为架空层南向(或东!向)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可自北面(或西面】)建筑物架空—层的楼面标高起计(!参见附图5) 】 ,   (6)在历】史文物保《护地段和星》湖风景区及其周【边,。规划: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应自室外地【面算至屋脊顶 】附图4坡地建—筑的建筑《高度确定 》 附图5低层架!空建筑的建筑高度确!定 7、绿】。地率:及绿地面积计算【   《  (1)居住小】区内计入《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宅:旁绿地、《道路绿地、组团绿】地,及其它绿地  】   (2》)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定附图!6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算到人行道边沿【小,区主道、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    (》3)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对仅种】植乔木的行道—树绿带宽《度按1.5》米计:;,对乔木?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且》宽度大于1.5米的!行道树?绿带按实际》宽度:计     【(4)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定附?图,6,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道时【。算到人行道边;【临城市?道路:、小区主道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5)!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开敞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定附!图6的规定   !  (6《)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小区主道、》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附图!6:宅旁绿地面【积计算 — 附则四图》示 图示1—建筑间距《 , — 图示2】建筑退?界图示 —。 建筑南北向布置 !   ?  :        】     》      —       【      建【筑东西向布置 】主要、次要朝向 】    《。         !         !  :       【      主【要、次要朝向— ? B > 》15 ?米 注》当建:筑,物,边长大?于15米《时其离?界距离均按主—要朝向控制 图!示3视距《三角:形计算? 注LA 】LB为实际计算的长!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