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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私房建设 ! :。 26 私房建设】管理: , 26.1 私房是!指以:自,然人名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住:宅建筑私《房建设是指私房【的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包括重建)!等建设?活动:新建私房必须符合本!技术规定的要求 ! 2?6.2 私房建设管!理的主要《原则 —    (》1)私房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2)必须满—足规划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消防、人防、环卫!、环保?、文物古迹保护及】其它规划的要求 】     (】3)私房建设—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不得【。擅自改变私房使用】性质     】(4)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 26!.3 新《建私房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    (1)【肇庆市国《有土地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私房用—地 《   ?  (2《)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用,地上统一安排—的宅基?地应统一《规划、统一报建、统!一管理?按照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报建时必须附—有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小—区规划平面布局图】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图!。     】(3)?符合农村新建私房】条件的村《民可: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申请《在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内(集体用【地)申请《。新建私房 】26.?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私房建【设 》    (1)不符!合居民私有住房申请!建房条件; —     (2!)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用地》;, 《     (3)】。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政府《拆迁(征收》。)范围?及市、区规划部门指!定的其它范围内的】用,地; —  :  (?4)违法建》设的私房未处理及】未处:理完毕的《; 《。。  :   (《5)城乡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防》灾设施(包括城市】道路、绿化》。、各:类城市管网、防【空,、防:洪及文?教卫体等设施)用地!内;:。     (!6)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 《 26《.5 现《有,私房:进行扩建(含加【层)、改建(包括重!建)的管理要求【     (!1)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性质、—景观控制、建设现】状、:宅基地状况、城乡】规划的其它》因素确定是》否批准现有私宅扩】建,(含:加,层)、改《建(包括《重,建):并提出具体》技术:要,求 《 ,    (》2)个人原》有住宅?的扩建(含》加层)、改建(包括!。重建)不得超—过原土地使用权范围!原土地?使用权边界》不规则或者压占城】。市道路规《划路幅、消防通【道,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原土地使用权边【界但不得扩》大原土地使用面积】 27 城区私】房建设的一般性规定! 27.1 本章!及2:8章:适用于端州城—区居民(含原黄岗、!睦岗两镇管辖—范围内的村》民以下同)》私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所指?城区为?端州城区旧区指【端州城区居民旧居住!区(含黄岗、—睦岗两镇《管辖范围内的—自然村以《下,。同) —27.2 城区私房!改建应符合以—。下规定 》     (【1)旧区私房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予】以改建三层(含【。三层)以《下的住宅(基—。底,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改》建2:层以下)天》面予以设置一个遮】梯口的?梯间(有半层天【面的不?得,再设梯间《)梯间面积与—梯口大小相》等且不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梯间层高限】2.1米《以内  【   (2)私房】改建:首层:限高3.8米—(含3.8》米)以下《第二、三层限高3】.3米(含》3.3米)以下【三层连同梯间—的总高?度旧村为12.5】米(含12.—5米:)以下 —     》(3)私房改建室】内地台标高高出巷】。道2:0厘米(含》20:厘米)?以下:门前:设步级、坡道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特殊需要须》报,。送规划部门审批 ! ,     (4)】私,。房,改,建与邻?。。屋应退5厘米—以上间?距基底超《过40平《方,米的须退10厘米以!。上间距如相邻同意】不退间距《邻里双方签定安全】协议:后可:不退;如遇同—墙贴同墙建设须与同!。墙业主?签定协议 》 :     (5【),私房改建应退—规,划道:路后改建24.0】米(含24.0【。米)以上的规划【道路临?街第一排房屋建设】用地红线应后—退规划道路2.0米!以上;15.0米(!含15.0》米,)以上的规划—道路应后退1.0】米以上如相邻有【楼房的宜《。与,相邻楼?房拉:。齐 :     【(6)私房改—建前后应留》有巷道并应适当扩宽!现,有巷道和控制—建房层数按》表27-1进行退缩!和控制 》表27-1 私房】改建退巷《道距离控制》 , — 原有【。正,面巷道宽L —。 【 (单】位m)? —退巷道距离》(单:位,cm) —。 , 层数 》 【 ?。 L<3.0!。。 》 ≥50 】 :≤,2,。层 ? — — ,3.0≤L<4【.,5 【50> !。 ≥30 【 : ?≤2.?5层 《。 ! 4.5【≤L<6.0 !。 3《0(50) 【。 ,。 ≤《3,层 》 【 《L≥6?.0 ? 视实际】情况可以不退— ≤】3.5层 !。 】。 备注《 《 ?1,、侧巷用于》行人的巷净宽不少于!2,米用于车行交通【的巷净宽应》不少于4米》。 》 , ?。2、如相邻是—新建:(1:0年内)房》屋应参照相》邻拉齐 【 3—、如按以上》。要求退缩不》能拉平相邻凹—位的应拉《平凹位?为准 — 》4、屋尾视》。。规划技术条件—尽量拉齐《邻屋 — ,  》   (《7,)私房改建阳台飘出!尺寸按表27—-2的规定》。进行控制 —表27-2 私房改!建,阳台飘出尺寸控制表! 】 ! 》 【 《 类别? ? 】巷道宽L 】 ? (单位—m) 】 Ⅰ类(》巷道单侧设阳台【),。。。 《 》 (单位cm) 】 《 Ⅱ类》(巷道双侧设阳【台) 【 ? (单位c—。。m) 》 ? — 《 《L<3.0》 — ≤60 ! 不设 【 》 【 : —3.0≤L<4【.0 【 ≤80 】 —≤60 》 , 》 《 4!.5≤L<6—.0 《 —。≤100《 《 ≤100】 !。 — ? ≥6.0 【 ? ≥120 !。 ? , : ≤《1,50: 《 ≤15【0 : : — 】 备注 ! , 1、侧面】原则不予《伸阳台如侧》面巷道大于8—.0米可以考—虑设阳台 — , 】2、原?则,上不:得,前后伸阳台如原有】前、后出《入,口的参照该排房屋阳!台伸出情况适当考】虑 《 【 3、如该排房【屋基本?上已建成《且原批房屋(10年!内,)阳:台伸出尺寸超—出上:表所限则拉平相【邻房屋的《阳台 】 【     —(8)私房改建相】邻间距小于50【厘米:的不:得伸出飘板(线)】;,3.0米(含3【.0米?)以上巷道伸飘线】限30厘米》以下3.0 米以】。下,。巷道伸飘《线限10厘米以下天!面的梯间在》其屋面?范围内予《以伸:。出1:.2米以下的飘板】(线)但《飘板(线)》下不予?立柱 ?     (9!)私房加《层必须在《符合规?划要求及确》保房屋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所:。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图须】盖,有建筑设计资质【部门的资质章—和建筑师《的签名  】   (10)【私房加层应按—照表27-1的规】定控制层高按表27!-2:的规:定设:置,阳,台飘出尺《寸 《 27.3》 城区私房新—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已编制规划【的私房住《宅小区必须严格【按照已审定的内【容进行实施规划设】计要求未《统,一规:定的如单体式—样、外墙《贴色、层高、天【面半层?面积等应力求协【调、和谐、统一【天面:半层的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标准层的》1/2?。首层高度限3.【8米(含3.—8米)以《。下标准层的高—度限:3.3?米(:含,3.3米)以下天面!半,层高度限3》。.3米(《含,3.3米)以—。下如批准顶层以上天!面设梯间梯》间限高2《.1米室内地—台标高?高,于室外巷《道20厘《米以下门前设步级、!坡道不得《超0.?3米及用地红线范】围     【(2)新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必须统一!规划建?筑物规划控制指标按!。。。表27-3执—行, 表27-—。3 建筑物规划控】制,指标表 — ? : : 巷?道宽L(单》位m) 》 层数—(单位层) —。 建筑物高!度(单?位m) 《 《 外飘阳台(单位m!) — 【 L≥7.0【 2.5! ? ?1,0,.4: , ?。 1.2 — ? 【 L≥9.0 ! 《 3.5 【 , 13.》7, : 1.—5, 】 ? , , L≥12.0 ! ? 5 》 17.—0 —。。 1.?5 】。 》 备注 】 建筑》物的:高度指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平】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 :     (3)新!规划的村民、居【民私房?住,宅小区的室内—地,。台,。标,高应按规划要求执】行若规划未》确定地台标高时【则不得高《出现状巷道》20厘?米在红线《。范围外?不得:设步级?、坡道   !  (4)旧区中】如因实?际需要整《合,或规划新《私房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按表2!7-:1、表27-2控】制 28 城区】私房建设的强制性规!定 ?28.1 规—划城市?干道红线以外—80:米范:围内严禁批准新规划!用地建私《房改建不超二—层半规模 》 ,。 28.》2 :。宋城:墙两侧10米范围内!为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凡在宋城墙两侧墙脚!计起10米以内的私!房不得批准任何形式!。的建设离文物—30米范《围外的改建须先【征求文化部》门意:见后依规划报建【 : 28.3 在风!景区范围内的—村庄如?岩前、石排、出【头等:临湖5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用地建【私房旧房《改建不超二层半【规模建筑高度—不超过1《0米 28.【4 :供电高压线走廊周边!私房改建按表28】-1的?要求:进行控制 表28!-1 供电高压线】走廊私房建设控制】范围 【 》 《 【 ?线路电压(K—V) 》 离边线的【最小:水平净距L(单位米!) ? 【 不得批】准,任何形式私房改建 ! 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保证安全施!工后:批,建 : 【 — 1:0 》 , L≤1.5 【 1.【5< 》 L≤? 5: : ! 3《5 : , L≤3 】。 3< 】 L≤10 ! — 110! : L≤4【 ? 4< — L≤12 ! , ! 220 ! , L:≤5 — 5< — L≤15—。 】 : : :注1、架空线路与】建筑物最小水平距】离指:与建筑物离线路最】近处的最凸出部【。分距离 】 《2、在架空线路控】制范围内扩建、【。改建:。、加层?亦按此标《准控:制 》 3、高】压线走廊下均不批建!建筑物 】 : 28.5— 违反本章内容【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私房建设】行为:肇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应并处建筑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同时对】超出规划《许可: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予!补办规划报建手续 ! ,28.?6, 违反?本章或2《7章内容但可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私房建设行为!肇庆: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29 农《村私房?建设 ? 29.《1 :本章所指农村—私房指农《村,村民居住的私房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和!城郊村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 : ,29.2《 宅基地地面高【程要求? 《    《(1)宅基地地【面高程应按村镇建】设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 ?    (2)【宅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得妨碍相邻—用地的排水》; 》    (3)【宅,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村镇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相《应的:排水措施 】29.3 》与相邻基地的关系要!求 《     (1)】私房:建设应?协,调好与相邻租房或】单,位的关系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结构安全并!应尽量保证相邻【房屋的?采光、通风条件共】用相:接部位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    (》2)紧贴其它宅基地!建造的私房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放雨水、】废水和污水 !29.4 》建筑物的高度及层数!要,求 : ,    》 (1)农》村私房建设应严格控!制在三层半以—下(含三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2米(±0—.000标》。高始算到建筑顶【层女儿墙高度—); —    (2)【±0.000—标高设在私房—入口处室内外高差不!得大:于,0.3米(注—临时村镇道路的私】房以面对村镇道路】入口为私宅入—口,;不临村镇道路【的私宅以面对—公共通道《的入口为私宅入口)!;,。 :  ?   (3)除【。楼梯间外《屋顶露台不得搭建】杂物房、《阁楼等建(》构):物 29.】5 建?筑突出物《。。要求 ?     (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若无用地红线按照!建筑:基底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雨?棚、挑檐、凸窗、】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无烟】灶台、防盗网等【;基地内连接工【程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它设施!; 》  :  (2)》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放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它!设施排出的》废水:     (!。3):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规划要?求 2—9,.6 建筑外—观要求 《     (】1)建筑外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地域特色特色村的】新,建建筑要保持原有整!体风格和保持传统】文脉;   !  (2)数—座住宅?建筑:成组布?置时组内建筑之间】的高度、外观风【格应协调《; 》    (3)【江河、水库、湖泊】等地区的《规划控制范围周边】、,。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周边的新—建建(构)》。筑物风格上宜采用】传统民族风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