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建筑?工程
6 —建筑容量《控制
6.1 【为了保?。证适度的土地—利用强度及城市【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建筑容量的相!应控制建筑》容量控制(》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表6:-,1的规定控制;城市!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居改造?。区(简称三旧改造)!。、市(区《)级中?心区、重点》地,区和特定区域—内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表:6-1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 :
—
:
—新区
【旧区
】。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
】
居住建筑!。。
低层【(非别墅)》
≤》30%
《
≥1》.0
≤1》。.5
≤【3,。5%
≥【0.8
《≤1.3
!
多层、》中高:层
《
≤30%
!
≤2.0
【
≤?33%
≤】2.2
【
高层》
≤—。25:。%
?
≤?3,.2
—≤25%
】≤3.5
—
商—业建筑
低!层
≤45!%
-
【
?≤50%
-!
—
,多层:
≤40】%
》-
≤45】%
?
-
】
高层
!≤4:0%:
-
—
?≤,45%
—
-:
:
,
商住综合】建筑
》
,
多层
》
,
≤35%—
-
—
≤4》0,。%
-
】
高层
!
≤35—%
《。
-
≤40!。%
:
-
》
办公建!。筑
低层】
≤—45%
《。。
,
-
《
?≤48%
【
-
!多层 ?
≤35【%
-
【
≤40%
】
-
】
高层
【。
≤35%
!
-
》
:。≤40%
—
:。。-
》
工业建筑【(一般通用》厂房)?。
普通?仓储建筑
【
≥?。35%
≤60%
!
按照表6-2!控制
【≥35%
》。≤60%
》
,
,
按照?表,6-2控《制 :
!(2)工业区—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根据行!业分:类进行控制 容积率!指标控制应符—。合表:6-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鼓—励工业用地提—高开发?强度集约利用—土地
表6-2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
代】。码,
行业分】类 :
,
容积》率
】
名称
—。
?
,。。
13
【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 》
?
《14
》
,
,食,品制造业
—
≥《1.0
】
15
】
:饮料制造业
【
:
,≥1.0《
《
16
!
烟草加》工业:
≥1.0! ,
17!
:
纺织业
】
?≥0.8 》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
【
1—9,
?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
≥1.0
!
—20
》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
,
≥0.8
!
2—1
—家具制造业
】
,
≥0.8
】
22【
《
造纸?及纸:制品业
【
≥0.8
】
2—3 :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
≥0.8
!。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
?≥,。1.0
》
》
25?
《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
《≥0.5
!。
26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0.6
!
?
27
】
医药制》。造业:
?
≥0.7—
【
28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0.8】
【
2:9
》
橡胶?制品业
》
≥0.8【
》
:
30 《
塑料制品业! ,。
?
≥1.0
】
: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0《.7
】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6 :
: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
≥:0.6?
【
3:4
?。
金属》制品业
≥!0.7
!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7
【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
≥0.7 !
《
:
37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0.7
!
39 —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0.【7
》。。
,
40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0 】
—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
≥1.0》
【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0:
》
43
】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
≥0《.7
【。
(3)表!6-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结合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4)】对未列入表6-1的!科,研机构、《文教卫生《、体育?场馆: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不应!超过表6-1—中办公建筑的—。控制指标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规定执行
【 (5)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7 建】筑,间距
7.1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规划方!案报审须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确定见附则!三第5款《建筑间距图示—见附则四图示—1
7.《2 建筑间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 : , (1)建筑间距】按相邻建筑外墙外】。边线间距计》算;
— (2)建》。筑纵墙面外挑阳【台、梯?平台、走廊及凸出】辅助设施部》分的累加《长度超过纵墙面长】度二分之一的其间】距以最大外》凸部分或外凸部分】轴线的垂直投影计】算;
》 (3《)建筑山墙设—置外:挑阳台的建筑间距按!。照阳台外轴线的垂】直投影计算
— ? (4)建筑间距】按,前,。款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7.3 对于!超高层建筑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开—发建设项目在满【足日照标准等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退让间距坡【地建筑间距控制【应考虑一定的坡度】系数
7.4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肇庆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7-1居住【建,筑间距规定表的规】定
7?.5 相邻居—住建筑高度不相等】时较高建筑在—南边:。时,取高的建《筑间距?标准较高建筑在北边!时取两幢建筑间距的!平均值当东西—向,布置时取两者的平】均值
7.6 【北向或西向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的《计算可以扣除—底层的高度》。同一:裙房之?上的几幢建筑计算】间距:时,的建筑?高度可从裙房—。屋顶算起
7.7】。 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并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7.8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7-2医院、—幼,托和学校与相邻【建筑建筑规》定表的规定》
7:.9 ?非居住建筑(第【7.8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间—距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 (?1)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不应小于【18米;
》 《(2)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13米;
— (3)—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10米;
— (4)【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且不小于!6米;
《 : (?5):以其它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 (6)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间距:
7:.10?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其间距》。按居住建筑的间距规!定控制;《。
: (2)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建筑间距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 (3)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防火间距的》规定控制但居住建】筑山墙有《开窗的其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表7》-1 居住建筑【间距:。规定
表7-2! 医:院、托幼《和学校与相邻建筑】。间距规定表
!。
?
建筑性质—
:
:
日照间距 —
建筑间距 !。
最小间距 !
:
《
托:。儿所、?幼儿:园,
:
,
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应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应小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南向建筑—高度1.《2倍
托儿!所和幼儿园宜—布置在居住》区,内;其生活用—房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8米!
?。
学校 】
?
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南【。向建筑?高度:1.1倍《。
?
教室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少于25】米
—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
半】数以上的病房、【住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
南向建筑高—度,1.1倍《
病房【、住宿楼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小于—24米
—
8 建】筑,退让
8.1 新建!、改建建筑物沿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地面轨《道交通两侧》的其建筑红线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防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电力、抗《震,。和交通法规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8.2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各类建筑【物的离界距离—。应不少?于自身建筑高度【应退建筑间距的二】分之一并满》足消防间距和通【道的要?求,居住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应符合表8!-1的规定
—表8-1 居住建】筑退让?用地界址规定
【
备?注,1、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距离以建筑物最!凸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挑檐?、雨:篷、:踏,步,等凸出?部分不得《影响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 2《、按表?中离界距离》执行时总《间距小于防火间距时!应按符合防火间距】的要求确定离—界间距?
》。 3?、建筑离界间距在满!足本表要求》的前:提下还必《。须考虑其基》础施工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 : 4、临【道路建筑在符—合城:市规划、建筑防火】和施工需要的前【提,下相邻基《地边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
(2)!地下:。建筑物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0.7倍;按上述!。退界要求或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离界距离可适—当缩小但不小—于5: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用,地界限
【 ,(3)工业》厂房、仓《库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
8.【3,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1)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视【建筑:高度、道路红线宽度!、道路性质及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和平—曲线路段会》车视距来确定
【 (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2《的规定
表8-2】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规定
【
?
?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L
》。
:
,L≥50 m 【
?
50 m>L≥3!8 m
3】。8m>L≥2—0m
《
L<20 】m
!。退让距离(D—)
?
D≥1》5m
《
,
D?≥8 m
【
D≥5》。 ,m
D≥3! m
《
注在市【区旧区?中心:地,段的商业街》按此规定控制确有】困难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后退距—离可适当缩小
! (3)高层【建筑主楼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照!下列:规定控制
】。 ①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3!5米的不得小于5 !米;
—。 ② 【建筑:高,度大于35米、小】于或:等于60《 米的不得小—。于8 米;
!。 : : ③ 建筑高—度大于60》米、小于或》等于100 米的】不,得小于10米—;
】 ④ 建》筑高度?大于100 —米的建筑或重—要公共建筑》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或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 (4)出】入口临城市道路【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学!校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新建建筑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外均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有足够—。的集散广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 (5)道路交叉!口处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应!满足视距三角形要】求且不?得小于较《宽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要求
! (6)《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规划道路红【线
(【7)化粪池、地下水!池不得在建筑物临】城市干道一侧设【置在规?定,的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雨蓬、】阳台、招牌、灯【。饰等可外挑》但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5米
8【.,。4 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和交叉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15米》
(2【)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立《交匝:道边缘线的距离【应不少于15米;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道路《交叉口停车视—距的情况下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中高、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 : (3)》。交叉口设《有立交?控制线的建筑—退让立交控制线多】层、低层建》筑不少于4米中高】。。层建筑不少于—6,米高层建筑》主体不少于8米【并,应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等相:。关要求
《。8.5 建》筑,退让水系绿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新建、改建【。建筑:物退让道路路侧绿】带绿线、各》类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绿地)
】 (2)西江、】星湖及中心城区【内,各河流水系已编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应】按已批?规划蓝?线、绿线的控制【要求确定退线距离】未编:制规划?的除港口码头—建设和相关部门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要求:控制
》。 ? ?。。① 距西江岸线【防洪堤坡脚其退【让距离不小于—。50米?。;如:。为堤路结合工程(如!江滨堤路)》距,堤路坡脚不》少于3?0米;其《它5:。0米宽以上河道两】岸,退让距离不少于2】0米
! , ② 沿星湖湖堤岸!线新建建《筑距湖岸线不少于】50米
【 ③ 距城!区内水景渠》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 (3》)沿城?市调洪湖岸》和排洪渠两岸的【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湖,泊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8.:6 地下建》(构)筑物及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的离界《净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建(构)筑】物临:城市道路时离界【净距离?不得少于《5米
》 (?2,)地下建《(构:)筑物临用地—红线时离界距离不】得少于5米》
,。 (3)地下!。车,库出入口起》坡线退?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少于7.5米退【绿化控?制线不少于》5米
8.7 【建筑退让铁》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除地面轨—道管理维护必需的少!量建(构《)筑物外在地面轨道!干线两?侧的建(《构)筑物两》侧退缩轨道交通【距离: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距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应少于?30米与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距离不应少于15!米;地面轨》道,。两侧修建围墙围墙与!最外侧轨道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其》高度不?应大于3米
【 (2)—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3)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8:.8 隔离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在】村,。镇,、城镇范围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应按下列要!求控制
— ① 】国道红线以外两侧】各30米
【 ② 】省道红线以外两【侧各2?0米:
, 】③, 县道红线以外两】侧各10米
! (2)公路—规划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
, ? (3)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兴建建筑】工程不得沿公路【长向布置同时建筑物!后退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8.9!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8》。。-3的规定
—表8:-3 各级电压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
【线,路电:压(KV)
【
1
【1,~,10
3【5
《
66-11—0
》154-22—。0
33【0
》500
】
距离》(m)
》
1?。.0
?
1.》5
3.【0
》4.0
5】.0:
《6.0?
8.5米 !
:
备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之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 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8.】10 民用》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道》路等级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2)】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8《0米;距城》市,次干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70米;距城市支】路,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30】米;
(3!)距离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
? (4)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 》。。
(5)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隧》。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5米;
【 (》6)距铁路到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
!(,7)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用地》出入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用地外道《路,连接
9《 ,建,。筑高度与《面宽
9.1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高: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 ?+ S)
【。 (《2)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9.2! 建筑临《两条以上城市道路】时其:主要立面高度应【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建—筑物直接《临接其面《前道:路或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核算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9.3 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9.4【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宋》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等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由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9.5 严格控】制,高层建筑《顶部:。附属天线《、铁塔等构筑物的】设置应在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要求下【尽量合设并》应,将构筑物融入—建筑设计中形成【整体美避免》破坏城市天际轮廓线!
9.6 一—般建筑面宽》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米—
》(2)?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且小?于等:。于54米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7—0米
(3!)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60—米
—。(4)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的建筑《高,度执行
】(5)沿城市主【要街道、公园、星】湖、西?江、山体等景观敏】感地带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应大于60米【
?9.7 特殊—建筑(如文化宫、】。图书馆、音乐厅、体!育馆等具有》特殊功能和特—别建筑景观要求【的建筑)《的面宽控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规划委员会论证【确定
10 —城市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1【。0.1 城市空【。域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气象台、!电,台,、电视?发射台和无线—电,。通信(含微》波通道)及发射塔】等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应在城市】空,域利用专《项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各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提出具体的空域保护!要求和保护期—限等:并划定空域保—护,范围符合相关行【。业要求以《保证城市空域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2,)在空?域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保?护控制的《。规,定
10《.2: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交通、】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妥善:处理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
— (2》),地下空?间应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治安《。、环:卫、安全、通—信,及服务等设》施设置符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引导标志及供!残疾:人专用的电梯或斜坡!道
《 (3)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遵循分】层分区、综》合利用、公》共优先及分》期建设的原》则,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再向深层【空间发?展
(4】。)规划、建设地下】交通干线《及其它城市地下【空间时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其关键部【。分和重要设施应按人!民防空的防》。护标准?进行建设
】 (5)单个建设】工程项?目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不应超》出其用?地红线边界》;相邻地块数个【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统一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超出用地红线边】界的应经充》分论证后《编制详?细规划工程建设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要求
10【.3 地下人防【工事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平战?结合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2!)地下?人防工?事与地面《应有便捷的交—通,联系独立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2个以上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支,路附近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进排风口、排】。烟口、防爆口等【应结合?地面建?筑物和?周围环境《条件合理《布,置有利于防空—、排水和隐蔽伪【装
(3】)凡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如因《条件:限制:可允许管径小于1】50:毫米的供水》管、采暖管道穿越但!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10:.,4 地?下设施通《风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非公共设施的!建,筑物地下室通风井】等附属设施严禁设于!道路红线内公共设】施的通?风井:宜在绿化《带内设置;当必须设!于人行?道时不应对人行道】通行能力及行—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 《。(2)地下》设,施通风井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分开建设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米;如有特—别需要将进风口与】排风口合建》时排风口应》比进风口高出5米】;临近建筑物设置】的通风?井其口部距建筑物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10.?5 人行地道与车行!隧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人》行地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纳入整体!交通系统并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密切配合;地!下人行通道》应采用简《明的形式避免造成】行,人滞留
》 , (2)》人,行地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如有—特别需?要超过100米的宜!设自动?人行道;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
— (3—),车行隧道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并制:定相应?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山体、河—流、:湖泊水系等自—然环境
》 , (4)车行隧道!建设应经《充,分,论,证后编制详》细规:划工程建设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要求
!11 其它
11】.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地下—室、半?地下室作储藏间、】。单车:(自行?车、摩托《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宜低于2【米;当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
【 ? (2)地下室、半!地下室室外顶—板凡有条件的—应,予绿化?绿化覆土应》满足平台绿化—的规定
(!3)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地下室和顶板高度】不超过室《外地面设计》标,。高1.0米的—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超过1.】0米且不超》过1.5《米的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1/2计入容积率】超过1.5》米的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及—。顶板面不超过室外地!面,设计标高《1.5米《的,半地下室不计入【层数内坡地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设超:。出,建筑基底范》围或者?顶,板,标高: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将超出?。部分或顶板标高【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纳入项目用!地容积率核算范围】。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设不超出建筑基底!。范围:。且顶板标高符合【规,。划要求的《其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用地容积率—核算范围
》 : (5)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部位【建筑面积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建筑面积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顶板高于规】划,地面高度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1,/2建筑《面积计入容
积率】坡地建筑《物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 (:6)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入口坡《道,应,在建筑红线》内设:。置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设施:
11.2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 (1)—建筑物阳台无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同时阳台】投影面积不应超【过,住宅建筑基》底红线面积的18%!超,出部分按《投影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2)当阳—台上:盖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线不完全一致】时,按上:盖或:阳台围护结构—较少的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上盖宽度不大【于0.?6米时?不计算阳台建筑面】积
(3】)一户?的阳:。台板相连的两个相】邻阳台按一个阳台计!算指:标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11.《3 :天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如需设天!井应采用开口—天,井开口深度少于【或等于2.5米时其!开口宽度不应少于2!米;开口深》度大于8米时开口】宽,度按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开口深度在2.5米!~8米时开口—宽度按表11-1】规定控制开》口天井最小尺寸范】围内不得外》挑,阳台和楼梯平—台,
表11《-1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单位m)—
!天井用?途
天井属性【。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 ?
》
九层《以下
大】于九层
【
,
,
窗正对开口
!
?窗在两侧墙上— ,
窗正对【开,口
》
窗在两侧》墙上
】
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
,
,。2
》。3
?
2.5》
4
】
南》北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4
—
6?
《6
:
6
!
东西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
4
《
:6,
,
,
6
《
8
》。
?
, 《。(2:)内天井《的最短边长按表1】1-2的规定控制】与内天井《相连的楼梯不—得封:闭设置?应,直,。接对外设出口内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内天井内不—得外挑阳台和楼梯平!台设置于内天井内的!空调室?外机外挑搁板不得超!出建筑外墙线0.】5米
表11—-2: 内天井最短边长】 (:单位m)《
?。
,
,
天井属性 !
天井用《途
》
,内天井最短边长
!
?
,
九层?。以,下
大于九】层,
:
:
?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3!
《6
《
:。。
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6》
9
!
,11:.4 凡经城市规划!确定在?道路两侧设置骑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骑:楼,的层数宜《为两层或三》层建筑高度不宜大】于,1,5米;
— (?。2)骑楼的》沿街柱距不》宜小于6米》净,。高不应小于4.【5米骑楼内净—宽不得小于4米【骑楼内?人行道路《面应与相邻人行【。路面平齐;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
! (3)骑楼【柱外缘距道路侧石】。不少于0.45米】基础和基础梁面埋深!距规划道路路面不少!于2米?;
(4)!骑楼不得外飘阳台、!凸窗和其它构筑【物;外墙《装饰线突出》不得大于《30厘米
》 (5)【骑楼下空间作为【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限定《。的建筑面《积指:标,
11?.5: 建筑?。物之间因人行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廊?道的净宽度》。不大于6米廊—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5米;—
, 《(2:)廊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
11.【6 应推广建—筑节能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应】在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符合能?源利用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应当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措《施来实现建筑节【。能的目标民用—建筑的设计尚应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外窗》面积不?宜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宜大于0.45!东西:向不宜大于0.【。。3,0南向?不宜:大于0.5
11】.7: 临街商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红线宽度38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商,业门面宽《度不应小《于24?米车流?大或:停车设施不完善的道!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人流、车流的】临街商铺
— (2)G32!1国道?。端州:城,区段(即《肇庆:大道-站《前西路-站港北【路)、G321国道!鼎湖城?区段(即星湖—大道:鼎湖:段)不宜《建设临街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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