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部分 建筑工程! 6 建筑容【量控制 6.1 】为了保证适度—的土:地利:用强度及城市—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建筑容量的相应控!制建:筑,容量控制(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表6-1的规!定控制;城市—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居改造区(【简称三旧改造)、市!(区)级《中,心区、?重点地区和》。。特定区域内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表6:。-1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 》 【 新区 【 旧区— ?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容【积率 ! 居住建筑 ! 低层(非别墅) ! ≤3》0% ? ≥1.0【 ≤1?.5: , ≤35%【 ≥0.8 !≤1.3 — 《 多层、中》高层 ? ≤》3,0% ≤【2,.0 ≤3】。3,% ≤—。2,.2 — 高层》 ≤25】% ? ≤3.2 【。 , ≤2《5% ≤【3.5 】 商业《建,筑 低层 ! ≤45%】。 《-, , : ≤50% !- — , 多:层 ?。 :。 ≤40% 】 ,- ≤—45% -】 : 高层 】 ? ≤40% — : - 》 ≤45% 】 - ? —商住综合建筑 】 : 多层 — ≤35%— - !≤40%《 , - 】。 ?高层 ≤】35% - ! ≤《。40% 》 - 》 ? 办公《建筑 ? 低》。层 : : ,。 ≤:45:% 》- : ≤48% 】 - ! 多?层 ≤【35% — ,- ? ≤4《0% —- 《 高层—。 : ≤35%【 - 】 ≤40% 【 - 】 工业建筑(一】般通用厂房) 普】通仓储建筑 】 , ≥35% ≤60!%, 按》照表6-2控制 】 ≥3—5% ≤6》0% 按照表!6-2控制》 》     (—2,)工业区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根据行《业分类进行》控制: 容积率指标控【制应符合表6-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鼓励】工业用地提》高开发强《度集约?利用:土地 表《6-2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 代码】 行业【分类 容积!率 !名称 —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0 》 》14 《 食《品,制造业 —。 ≥1.0 】 —。15: , 饮料制造】业 《 ≥1.0 】 16 ! 烟》草,加工业? : ≥1.—0 】 17 》 ?纺织业 》 ≥0.8 】 ? 18 】 :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 !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 ≥》。1.0 ! 20 —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 ≥0—.8 ! 21 — 家具制造—业 —≥0.8 】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8? ? ,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0.8 【 《 24 》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 ≥1.0 !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5 !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0.6— 】27 》。 医药《制造业? : : ≥0.7 ! , 28 ! 化:学纤:维制造业 !≥,0,.,8 — ,。 29 》 橡胶制【品业 ? ≥0.【8 】 30 】塑料制品业 — ≥1.0 ! ?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0.7 !。 :32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6 《。 》33 》 ,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 ≥0.6 【 34】 : 金属制品业】 《 ≥0.7 【 :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 ≥0.7》 : 》 36 【 专用设备制造【业 ≥0.!。7 !37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 ≥0.7 】 39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0.7 ! 40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1.—0 《 ? 41 】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 ≥1《.0: 》 42 】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 《≥1.0 ! :。。。。 43 》。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7 】     (—3)表6-》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结《合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4)对未《列入表6-1—。的科研机构》、文教卫生、体【育场馆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不应超【过,表6-?1中办公建筑的控制!。指标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规定执—行     (【5)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7 建!筑间距 7.1【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规划方?案报审须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确定见附《则三第?5款建筑间距—图示见附则四图示】1 7.2》 建筑间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建筑《间距:按相邻?建筑外墙外边线【间距计算《;     —(2)建筑纵墙面外!挑阳台、梯平台【、走廊?及凸出辅助设—施部分的累》加长:度超过纵墙面长度二!分之一的其间—距,以最大外凸部分或】外凸部分轴》线的垂直投影计【。算;     (3!)建筑山墙设—置外挑阳台的建筑】间距按照阳台外【。轴线的垂直》投影计?。算   《 , ,(4)建筑》间距按前款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7.:3 对于超》高层建筑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开发建《设项目在满足日照标!准等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退让《间距坡地建筑—间距控制《应考虑一定的坡度系!数 7.4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肇》庆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7-1—居,。住建筑间距规定表的!规定: ,7.5 相邻居住建!筑高度不相等时【较高建筑在》。南边:时取高的建筑间【距标准较《高建:筑在北边时取两幢建!筑间距的平均值当】东西:向布置时取两者的平!均值 7.6 北】向或西?。向,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的计【算可以扣除》底,层的高度同一裙房之!上的几幢建筑计算间!距时的?建筑高度《可从裙房屋顶算【起 7.7 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并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7.?8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7-》2医院、《。幼托和学校与—相邻:建筑建筑规》定表的规定 —7.9 非居住【建筑(第7.8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间距【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 (1?),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不应【小于:18米; 》   ? (2)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13米; 》   ? (3?)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10米】;     —(4)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且不小于6—米;     【(5)以其它—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 (6)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间【距 7.10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其间距按—居住建筑的间距规】定,控制;   — , (2)《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建筑间距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  (3)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防火间距—。的规定控制但—居住建筑山墙有开窗!的其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表7-1 居住建筑!间距规定 表】7-2 医院、【托幼和学校与相【邻建筑间距规—定表 — 建—筑性质 【 日照间距 】 建筑《。间距 最】小间距 》 : : 托儿所》。、幼:儿园 《 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应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应《小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 :南向建?。筑高度?1.2倍《。 《。 托儿所和幼儿【园宜布置《在居住区内》;其生?活用:房,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8米》 : 学校 ! 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南向:建筑:高度:1.1倍 【 , 教室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少—于25?米 — :。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 半—数以上?的病:房、住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 南向建—筑高度1《.,1倍 【病,房、住宿《楼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小?于24米 】   8 建【筑,退让 8.1 新】建、改建建筑物沿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地面轨道交通】两侧:。的其建筑红》。线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防【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电力、!抗震和交《通法规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8.!2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各类建筑物的离】界距离应不少于自】。身建筑高度应退【建筑间?距的:二分之一并满足【消防间距《和通道?的要求?居住: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应符《合表8?-1的规定 表【8,-1 居《住建:。筑退让用地界址规定! 备注1、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距离!以建筑物最凸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挑檐、】雨篷、踏《步等凸出《部分不得影响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   2、》。。按表中离《。界距离执行时总间】距小于防火间—距时应按符合防【火间距的要求确定离!界间距    【  : 3、建筑》离界:间,距在满足本》表要求的《前提下?还必须考虑其—。基础:施工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4、临道路建—筑在符合城市规划、!建筑防火和施工需要!的前提?下,相邻:基地边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  —   ?(,2,)地下建《筑物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0.7倍》;按上?述退界要求》或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离:界距离可适当—缩小但不小于—5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用地界限    】。 (3?。)工业厂《房、仓库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 8.3《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   (1)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视建《筑高度、道》路红线宽度、道【路性质?及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和平曲?线路:段会车?视距来确定》     (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2的规定 表8【-2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规!定 《 —。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L ! L≥50! m 【50 m>L≥【38: m 》 38m《>L≥20m ! L<20— m ? 《 退让》距离(D) —。 D≥15m】。。 : D《≥8 m 】 D≥?5,。 m 《 ?D≥3 m 【 ? 注在?市区旧区中心—地段的?。商业街按此规定控】制确有困难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后退距离可适当!缩小    —。 (3)高层建筑】主,楼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照下列】规定:控制       !  ①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35米的不—。。得小于5 米; 】  : ,  :   ②《 建筑高度大于3】5米、小于或等于】60 ?米的不?得小于8 》米,。;  ?  :   ?  ③ 建筑—高度大于60米、小!。于或等于10—0 米的不得小【于,10米;《  :      — ④ 建筑高度【大于1?00: 米的建筑或重【要公共建筑》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或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    《(,4)出入口临—城市:道路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学校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新建建筑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外均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有足够的集—散广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    (5)【道路交叉口处—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应满足视!距三角形《要求且不得小于较宽!。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要求    【。 (6)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规划道路红线 !   ? (7)化粪—。池、地下水池—不,得在建筑物临城市】干,道一侧设置在规定的!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雨蓬、—。阳,台、招牌《、灯饰等可外挑但】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5米? 8.4 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和《交叉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15米     (!2)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立交匝道【边缘线?的距离应不少于【15米;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道路交?叉口停车视距的情况!下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中高、—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3):交叉口设有立交控制!线的建筑退让立交】控制线?多层、低层建筑不】少于4米中高层【建筑不?少于6米高层建【筑主体不少》于8米并应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等】相,关要:求 8.5 —建筑退让水系绿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改建建筑物退—。让道路路侧绿带绿】线、各类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绿地】。) :   ? (2)《西江、星湖及—中心城区内各—河流水系《已编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应?。按已批规《划蓝线、绿线—的控制要《求确定退线距离【未编制规划的除【港口码头建》设,和相关部门》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要求控制    !     》① 距西江岸线防】洪堤:坡脚其退让距离不小!于50米;如—为堤路结合工程【(如江?滨,堤路)距堤路—坡脚不少于30米】;其它50》米宽以上河道—两岸:退让距离《不少于2《0米   》      —②, 沿星湖《湖堤岸线新建建【筑,距湖:岸线不少于》50米   —  :  :  ③ 《距城区内水景渠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3】)沿城市调》洪湖岸?和排洪渠两岸的【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湖泊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8【.,6 地下建(构)】筑物及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的!离界净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建(?构)筑物临》城市道路时离—界净距离《不得少?于5米  》   (2》)地下建(》构)筑物《临用地红线》时离界距离不—得少于5米    ! (3)地下—车库出入口起坡线退!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少!于7.?5米退绿化控制线】不少:于5米 8.7 】建筑退让铁》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除地面轨》道管理维护必—需的少量建(—。构)筑物外在—地面轨道干线两侧】的建(构)》筑物两侧退缩—轨道:交通距离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距【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应?少于:3,0米与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距离不应】少于15米》。;地面轨道》。两侧修建围墙围墙】与最外侧轨道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其高度不【应大:于3米? ,    (2)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3)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8.8 隔离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村,镇、城镇范围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应按?。下列要求控制 【 ,  :。     ① 国道!红,线以:外两侧各3》0米  《       【② 省道红》线以外两侧各—20米  》      — ,。③ 县道红线以【外两侧各10米【   ? , (2?)公:路规划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  《   (3)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兴建:建筑工程《不得沿公路长向布】置,同时建筑物后退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8.9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8-3的规》定 表8-3—。 各级电压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 ? 线路电压(K【V) ? 1 》 1~》。10 35】 6》6-:110 《 15》4-220 !330 》。 5?00 】 距离(m—。),。 1》.0: 1.5 ! 3.0 !4.0? : 5.《0 : 6《.0 《 8?.5米 】 备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之!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      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  :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8.10 —民用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道路等级《。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    (》。。2)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80米】;距:城市次干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7【0米;距城》市支路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30米;—   ?  (?3,)距离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  :  (4)》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 ?  :   (5)—。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隧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5米; 】。  :  (6)》距铁路到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   《  (7)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用地出入!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用地【外道路连接 9 建!。筑,高度与面宽 9.1!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高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 +《 S:)     (】2,)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9.2 建》筑,临两条?以上城市《道路:时,其主要立面》高度应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建筑物!直接临接其面前【道路或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核算—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9.3 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9.4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宋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等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由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9.5 —严格控制《高,层建筑?顶部:附属天线、铁塔等构!筑物的?设置应在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要求下尽量合!设并应将构筑物融入!建筑设计中》形成整体美》避免破坏城市—天际:轮廓线? 9.6 一般建】筑面宽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米     】。(2)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且小:于等于?5,4米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70米     】(3)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60米   !  (4)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的?建筑高度执行  】   (《5)沿城《市主要街道、公【园,、星湖、西》。江,、山体等景》观敏:感地:带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应大于60米】 9《.7 特《殊,建,筑(如文《化宫、图书馆、音乐!厅、体育馆等具【有特殊功能和特【别建筑景《观要求的建筑)的】面宽控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规划委员会论】证,。确定 10 城【。市,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10.1! 城市空域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象:台、电台、电视发射!台和:无,线电通信《(含微波通道—),及发射塔等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应在城》。。。市空:域利用专项》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各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提出具【体的:空域保?护要:求和保护《期限等?并划定空域保—。护范围符合》相关行业《要求以保证城—市空域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   (2)在【空域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保护控制的规】定 10.》2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交【通、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妥善处理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 】    (2—)地下空间应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治:安,、环卫、安全、【通信及服务》等,设施设置《符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引?导标志及供》残疾人专用的—电,梯或斜坡道    ! (3)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遵循分层分》区、综合利用、【公共优?先及分?期建设?的原则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再!向深:层空间发展  【   (4)规划、!建,设地:下交通干线及其它】城市地?下空间?时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其关键部分】和重要设施应—按人民防空的—防护:标准进行建设 【   ? (5?。)单个建设工程项】目,。。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不应】超,出其:用地红线边界;【相邻地块数个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统一【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超出用?地红线边界》的应经充分论—证后编制详细—规划工程建设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要求 》10.3《 地下人防工事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根据平】战结合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2)地下人防工事】与地面应有便捷的】交通联系独立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2个!以上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支路》附近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进排风口、排烟口!、防爆口《等应结?合地面建筑物和周围!环境条件合理布置】有利于防空》、排水和隐蔽伪装 !    (3)【凡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如因条件限!。制,可允:许管径小于150毫!米的供水《管、采暖管》道穿越但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1《0.4 《地下设施通》风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公共设施【的建筑物地下室通】风井等附属设施【严禁设于道路红【线内公共《设施的通《。风井宜在绿化带内】设置;当必》须设于人行道—时不应对人行—道,通行能力及行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  (2)地下设】施通风井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分开建设《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米;如》有特别需要将进风口!与排风?口,合建时排风口应比进!风口高出《5米:;临:近建筑物设置的通】。。风井其?口部距建筑物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10—.5 人行地道与】车行隧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人行地—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纳—入整体交《。通系:统并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密切配合;》地下人行《通道应?。采用简明的形式避免!造,成行人滞留》 ,    (2)人行!地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如有特?别需:要超过100米的】。宜设:自动人行道》;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  【   (3)车行】隧道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并制?定相应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山【体、河?流、湖泊水系等自】然环境   — , (4)车行隧【。道建设?应经充?。分论:证后编制详》细规划工程建设【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要求 11 —其它 11.—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地下室、半地【下室作储《藏间、单车(自行】车、摩?托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宜低于【2米;?当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    】 (:2)地下室》、半地下室》室外:顶,板凡:有条:件的应予绿化绿化】覆土:应满足?平台:绿化的规定  【   (3)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4)》地下室和顶》板高度不超过室外地!。面设:计标高1.0米的】。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超过—1.0米且》不超过1.5米的】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1/2计入》容,积率超过《1.5?米的: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及《顶板面?不超过室外地面设计!。标高1?.5米的半地下室】不计入层数》内坡地?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设超出建筑基!底范:。围或者顶《。板标高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将超出?部分或顶板》标高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纳,入项:目用地容积率—核算:范围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设不超出】建筑基底范围—且顶板标高符合规】划要求的其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用地容!积率核算范围— ,    (5—)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部位—建,筑面积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建?筑面积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顶板?高于规划地面高【度,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1》/2建筑面》积计入容 》积率坡?地,建筑物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6)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入口坡道应在—建筑红线内设置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设施 1】1.2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    (1)【建筑:物阳:台无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同时【阳,台,投影面积不应超过】住宅建筑基底红线】。面积:的18%超出部分】按投影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   (2)当【阳台上盖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线】不完全一致时按【上盖或阳台围—护结构较少的—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上盖宽度不—大于0.6米—时不计?算阳台建筑面积  !   (《3)一户的阳台【。板,相连的两个相—邻阳台按《。一个阳台计算指标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11.3 》天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居住建【筑如需?设天井应采用开口】天,井,开口深度少于或【等于2.《5米时其《。开口宽度不应—少于2米;》开口深度《大于8米时》开口宽度按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开口深?度,在2.5《米~8米时开口宽】度按表11-1规定!控制开口《天井最?小,尺寸范围内不得【外,挑阳台和楼梯平【台 表11-1【。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单!位,m,) ! 天井用途 天】井属:性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 》 九层以下】 大于九】层 《 ?。 窗正《对开口 —。 窗在两》侧墙上? 窗正对】开,口 《。 窗在两侧墙上】 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 2 3! 2.—5 ? 4 【 南北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4《 , 6 6! 6 — 》 东西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4— , , :6 ? :6, 8》 , :。    》 (:2):内天井的最短边长按!表11-2》的规定控制与内天】井,相,连的楼梯不》得封闭?。设置应?直接对?外设出口《内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内—天,井内不得外挑阳台】和楼梯平《台设置于内天井内的!空调室外《机,外挑搁板不得超【。出建筑?外墙线0.5米 】表11-2 内【天井:。最短边长 (—单,位m)?。 — 天《井,属性 天井用途 ! 内天井最短!。边长 【 九层以下 【 ?大于九层 》 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 3 】6 《 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6 【9 —11.?4 凡经城》市规划?确定在道路》两,侧设置骑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骑楼的!。层数宜为两层或三层!建,筑高度不宜大于【15:米;     【(2)骑楼的沿街柱!距不宜小于6米【净高不应小于4【.5:米骑楼内净宽不【得小于4米骑楼【内,人,行道路面应与—相邻人行路面平【齐;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   —  (3《)骑楼柱外缘—距道路侧石不少【。。于0.45米—基础和基础梁面【埋深:距规:划道路路面》不少于2米;  】  : (4)骑》楼不得外飘阳台、】凸窗和其它构筑物】;外墙装饰》。线突出不得大于3】0厘米    【 (5)骑楼下空间!作为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限定的建!筑面积指标 11.!5, 建筑物《之间因人行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廊道的净宽!度不大于6米廊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5米;    】。 (2)廊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 11.6 应推!。。。广建筑节能》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应在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符《合能源?利用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应当?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措施来实现建—筑节能的目标民用建!筑的设计尚应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外窗面!积,不,宜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宜大于0.45】。东西向不宜》大于:0.30南向不宜大!于0.5 11【.,7 临街商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红线宽—度38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商业门面宽度—。不应小于《24米车流》大,。或停车设施不完善】的道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人—流、车流的临街商】铺     (2)!。G321国道端【州城:区段(即肇庆大【道-站前西路—-站港北路)、G3!21国道鼎湖城区段!(即星湖《大道:鼎湖段?)不宜建《设临街?。。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