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部分 建】筑工程 《 ,6 建筑容量控【制 6.1 —为了保证适》。度的土地利用—强,度及城市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建!筑容量的《。相应控制建》筑容量控制(—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表6-《1的规定控制;【城市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居改造区《。(简称三旧改造【)、市(《区):级中心?。区,、重点?。地区和特《定区域内《地块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表6-1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 — : ? : 新区 【。 : 旧区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居住建筑 ! 低层(非别—墅,) ? ≤30% ! ≥1.0》 ≤1.5 — ≤35% ! ≥0.8 ≤】。1.3 ! 多层、《中高层 【 ≤30% 【。 ≤2《.0 ≤33!。% ≤2.】2 【 高层? ? , ≤25% !≤3.2 【 ≤25%》 ≤》3.:5 — 商?。业建筑 》 : ,低层 — ≤45% 【 - 《 ≤50% ! -? —。。 多层 《 《≤40%《 - 】 ≤4?5% —- 《。。 ? 高层 【 ≤4?。0% 》 - 《 , ≤45%》 ?。 - 《 : 商《住综合建筑 ! 多层 《 : ≤35》%, : - ≤4!。0% —-, — 高:层 ≤3】5% -【 ≤》40% - ! , 办公建】筑 低【层 —≤45?% - 【 ≤48% 】 - 】。。 ?多层 ? ?。 ≤35%》 -》 ≤40【。% 》- 高!层 》 ≤35% 】 - 》 ≤:。。40% 【- 》 工业建—筑(一般通用厂房】) 普通仓储建【筑 ≥【35% ≤》60% — 按:照,表6-2控制 【 ≥3—5,% :≤60% — 按照《表6-2《。控制  !   (2)—工业区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根据行业分—类,进行控制《 容积率指标控制】应符:合表6-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鼓励:工业:用地提?高开发强度集—约利用土地 表6】-2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 代码】 , 行业分类】 : ?容,积率 ? 《 : 名称 《 ?。 13 !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 》。 , 14 】 食品制造】业 : , ≥1.0【 : ? , :15 【饮料制?造业 【≥1.0 ! 16 】 :烟草加?工业 ? ≥1.0 ! 17! , :。 纺织业 】 :。。≥0.8 】 ? 18 【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 ≥1.0 】 》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1,.0 !。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0【.8 ? : 21【 ,。 家具制造】业 》 ≥0.8 】 22 ! 造纸及纸【制品业 ≥!。0,.8 【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 ≥0.8 ! 《 24 】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 ≥?1.0 】。。 :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5 —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6 — : 27 》 医药》制造业 】≥0.?7 》 , 28 — 化学纤【维制造?业 —≥0.8 【 29 ! 橡《。胶制品?业 —。≥0.8《 【 30 — 塑料制品业【 ≥1.】0 — 31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7 》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6 — , : 33 》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0—.6: 】34 【金属制品业》 ≥—0,.7 — : , 35 》。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0.7 】。 : 36 【 专用设备制!造业 ≥】0,.7 — 37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7 】 ,。 39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0《.7 !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0 — 41 【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 : ≥1.0 【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 ≥1.0 】 《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 ≥0.7 【     !(3)表6-1【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结合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4》)对未?列入表6-1—的,科研机构、文教【卫生、?体育场馆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不应超过《表6-1中》办公:建筑的控制指标【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规】定执行     (!5)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各类—建设项目应满足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中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7】 建筑间距 7.】1 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规划方案报审须【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建筑【高度确定见附则三第!5款建筑间距—图示见附《则四图示1》。。 7.2《 建筑间《。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 ,   (1)—建筑间距按相—邻建筑外墙外边【线间距计算;  】   (2)—建筑纵墙《面外挑阳台、梯平】台、走廊《及凸出?辅助设施部》分的累加长度超【过纵墙面长度二【分之一的其间距【以最大外凸部—分或外凸部》分轴线的垂直投影计!算;: ,    (3)建筑!山墙设置外挑—阳台的建筑间距按照!阳台外轴线的垂【直投影计算 — , ,  (4《)建筑间距按—前款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7.3? 对于超高层—建筑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开发建设》项目在满足日照标】准等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退让间距!坡地建筑《间距控制《应考虑一定的坡度】系数 7.4—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肇庆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7-—1居住建筑间距【规定:表的规定 7.5】。 相邻居住建—筑高度不相等—时较:高建筑在南边时【取高的建筑间距标准!较高建筑在北边时取!两幢建筑《间距的平均值当东】西向布置时取—两者的平《均,值 7.6 北【向或西向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的计!算可以扣除底层【的高度同一裙房【之上的几幢建筑计算!间距时?的,建筑:高度可从《裙房屋顶算起— 7:.7: 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并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间距要!求 7?.8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7《-2医院、幼托和】学校与相邻建筑建筑!规定表的规定 7.!9 非居住建筑(第!7.:8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间距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间距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不【应小于18米;【     (—2)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13米;   】  (3)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10米;!  :。   (4》)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层、多层、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且不小于6》米;    — (5)以其它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6》),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非,居住建筑应在—不小于本条》。款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及城《市设计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间《。。距 7.《10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其间距按》居住建筑的间—距规定控制;  】 ,。  (2)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其建筑》间距按非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3)】。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防》火间距的《规定控?制但居住建筑山墙有!开窗的其山墙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控制 表7-—1 居?住建筑间《距规定 》 表7-《2, 医院、托幼和学校!与相邻?建筑间距规定—表 : 《 建筑性质 ! 日》照间距 》 建筑间距 ! , 最小间距— , , 》 托儿所《、幼儿园 — 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应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应小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南向【建筑高度1.—2倍: ? , 托儿所和》幼儿:园,。宜布置?在,。居住:区内;其生》活用:房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8米 】 : 学校 【 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小时: 《 南向建筑高度1.!。1倍 教】室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少于25米》 ?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 》 半数以上—。的病房、《住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南】向建筑高《度1.1倍 — 病》房、住宿楼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小于2《4米  !。 8:。 ,建筑退?让 8.1 新建、!改建建筑物沿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地面轨道交通【两侧的?其,建筑红线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防爆、水源》保护、环境》保护、电力》、抗震和《交通法规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8.?。。2 建筑退让用地界!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各类建筑物的!离界距离应》不少于自《身建筑高度应—退建筑间《距的二分《之一并满足消防【间距和通道》的要求?居住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应符合表】8-:1,的规定 表8-1】。 居住建筑》退让用地界址—规定 备注1、!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距离以?建筑物最凸出的外】墙(含柱)边线【计,算挑檐?、雨篷、踏》步等凸出部分不得】影响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2、按表中离界距】离执:行时总间距》小于防火间距时应】按符合防火间—距的要求《确,。定离界间距   】    3、建筑离!界间距在满》足本表要求的—。前提下还《必须考?虑其:基,。础施工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   4《、临道路建筑—在符合城市规划【、建筑防火和施【工需要的前》。提下相邻基地边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邻,建造    — (2?)地下建筑》物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0.—7倍;按上述退【界,要求或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离界距离可】适当缩小但不小于】。5,米且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用地【界限     (3!)工业?厂房、仓《库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应不》少,于5米 8.—3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1)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视建筑高度》、,道路红线宽度、道】路性质?及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和平曲线【路,段会车视距来确【定     (2)!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2的规定— 表8-2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规定 】 : :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L 》 L≥—50 m 】 50 m>L≥】38 m 】38:。。m>L≥2》0m L】<20 m !。 退让—距离(D) 】 D≥15m 】 D≥》8 m 【 D≥?5 m 【 ,D≥3 m 】 : ,注,在市区旧《区中心地段的商业】街按此?规定控制确有困难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后退【距离可适当缩—小  ?   (3)高【层建筑主楼》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照下:列规定控《。制     —   ? ①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35米的不得小【于5 米;    !  :。   ② 建筑高】度大于3《5米、小于》或等于60 米的】不得小?于8 米;》       【  ③?。 建筑高度大于60!米,、小于或等于100! 米的不得小于【。10米?;      【   ④ 建筑高】度大于?100 米的—建,筑或重要公共建筑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或】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4)出入口临—城市道路的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学校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新建建筑【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外均不—得小于15米—并应留有足够的集散!广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 , (5)道路交【叉,口处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应满足》。视距三角形要求且】不得小?于,较宽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要求!     (6)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规!划道路红线  【  : (7)《化粪:池、地下水池不得】在建筑物临城市干道!一侧:设置在规定的—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雨蓬?、阳:台、招牌、》灯饰等可外挑—但其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5米 8—.4 建筑》退让城市《高架路、立交和交】叉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得小于15—米     —(2)?建筑物相《邻城市立交》建筑退让立交匝道】边缘线的距》离应不少于1—5米;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道路《交叉口停车视距的情!况下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中:高、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3)交叉口》设有立交控》制线的建筑退让立交!控制线?。多层、低层建筑不少!于4米中高层建【筑不少于6》米高层?建筑主体不少—于8米并应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等】相关要求 8.【。5, 建筑?退让:水系绿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新建、改建》建筑物退《。让道路?路侧绿带绿线—、各类?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不《包括居住小区—。级以:下的:绿地)     】(2)西《江、星?湖及中心城区内【。各河流?水系已编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应【按已批规划》蓝线、绿线》的控:制,要求确定退》线距离未编制规划的!除港口码头建—设,和相关部门》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要《求控制   —。 ,     ① 距西!江岸线防洪堤坡脚其!退让距?离不小于50—米;:如为堤路结合工程(!如江滨堤路)距堤】。路坡脚不少于30】米;其它5》0米宽以《上,河道两岸退让距【离不少于20米  !    《   ②《 沿星湖《湖堤岸线《新建建筑距湖岸线不!少于50米  【       ③】 距城区《内,水景渠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3)沿!城市调?洪,湖岸和?排洪渠两岸的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湖泊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8】.6 地下建—(构)筑物及—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的】离界净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建(构【)筑物?临城:市道路时离界净【距离不得少于—。5,。米     —(2:)地:下建(构《)筑物临用地红【线时离界距离不得】少于5米    】 (3)地下—车库出入口起坡线退!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得少于7.】5米退绿《化控制线不少于5】米 8.7 建【筑退:让铁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地面轨道【管理维护必需的少】量建(构)筑物【外在:地面轨道干线两侧的!建(构?)筑物两侧退缩【轨道交通距》离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距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应少于3【0米与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距离—不应少于15米;地!面轨道两侧修建围墙!。围墙与最外侧轨道】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其高【度不应?大于3米  —  : (2)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    (3—)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8.】8 :隔,离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在》村镇、城镇范—围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应按下列要求【控制   》     》 ① 国道红—线以外两侧》各30米  —       ②】 省道红《线以外两侧各—。20米    【     ③ 【县道红线以外两侧】各10?米    》 (2?)公路规划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   ?  :(3)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兴建建筑工【程不:得,沿公路长向布—置,。同时建筑物》后退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8:.9: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8-》3的规定 》表8-3《 各级?电压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 线—路电压(KV)【 , , 1 — 1:~1:0 《 35? 66—-110 —。 154-220! , 33》0 : 5《00: 《 距离—(m)? 1.—0 ? 1.5 【 3.0 — 4《。。。.0 —5.0 【6.0 【8.5米 ! 备注1、》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之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  2、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现:有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8—.10 民用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道路!等级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  :。(2)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80【米,;距城市次干—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70米《;距城市支路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30米?; :  :  :(3)距《离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 ,  (4)》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米; ?   ?  (5)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隧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5米; 《    (6)【距铁路到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  【   (7》)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用地出—入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用地?外道路?连接 9 》建筑高度与面宽 】9.1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高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 + S)—  ?   (2》)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9.2 》建筑临两条以上【城市道路时其—主要立面高度—应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建筑物直接【临接其面《前道路或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核算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 9.3 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9.4》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及宋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等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由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9.5 —严格控制高》层建:筑,顶部附属天线—、铁塔等构》筑物的设《置应在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要求下尽量合设!并应将?构筑:物融入建筑设计中形!成整体?美避免破坏城市天】际轮:廓线 9.》。6 一般建筑面宽】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80米 —    (2)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且小》于等于5《4米: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70米  【。  : (3)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高层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宜】大于:60米?   ?  (4)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较高—的建筑高度执行【     (5【)沿城市主要街道、!公园、星湖、西江、!山体等景观敏感【地带的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应大于《6,0米 9.7】 特殊建《筑(如文化宫—、图书馆、音—乐厅、体育》馆等具有《特殊功能和特—别,建筑:景观要求的建筑【)的面宽《控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规划《委员会论证确—定 10 城市【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10.1 【。城市空域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象台、电台、电】视,发射台和无》。线电通信(含微波通!道):及发:射塔等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应在】。城市空域利用专【项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各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提出具体!的空域保护要求和】保护期?。限等并划定空—域保护范围符合【相关:行业:要求以?保证城市空域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 (2)《在空域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保护控制的【规定 ?。。10:.2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建筑、》人防工?。程、地下交通—、管网、地》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筑物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妥善】处理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   】  (2)地下空】间应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治?安、环卫、安全【、通信?及,。服务:等设施设置》符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引导标志及供—残疾人专用》的,。电梯或斜坡道 【  : ,。 (3)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遵!循分层分区、综合】利用:、公共优先及—分期建设的原则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再!向深层空间发展 】    (4)规】划,、建:设地下交通》干线:及其它城市地—下空间时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其关?键部分和《重要设施应按人【民防空的防护标准进!行建设     】(5)单个建—设工程项目》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不应超】出其用?地红线边界;—相邻地?块数个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统一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超出【用地红线边界的应经!充分论证后编制详】细,规,。划工程?建设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要求】 10?.3 地下人防【工事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平战结合的》使,用需要?邻近的防空地下室之!间及防空地下室【与邻近?的城市地下建—。筑,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  (2)》地下人?防工:事与地面《应有便捷的》交通联系独》立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2个以上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城市支路附近—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进排风口—、,排烟口、防爆口等应!结合地面《建筑物和《周围环境条件—合理布置有利于防空!、,排水:和,隐蔽伪装  —   (3)凡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如《因条件限制》可允许管径小于【150毫《米的供水管》、采暖管道穿越但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10.4!。 地下设施》。通风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非公共设《。施的建筑《物地:下,室通风井等》附属设施《严,禁设:于道路红线内—公共设?施的通风《井宜在?绿化带内设置—;当必须设于人行道!时不应对人》行道通行能力及行】人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    (2)【。。。地下设施通风井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分开!。建设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米;】如有:特别需要将进风【口与排风口合建时】排,风,口应比进风口高【出5米;临近—建筑物设置的通风】井其口部距》建筑:。物的:水平: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1【0.5 人行地道】与车行隧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地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纳入整体交—通系统?并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密切配?。合;地下人行通【道应采用《简明的?形式避免造成行人滞!留     (2】)人行地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如!有特:别需要超过1—00:米的宜设《自动:人行道;《通道内每间隔50】米应设置防灾疏【散空间及2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出入口应安排人】流集散用地其面积】。不应小于《50平方米    ! (3)车行—隧道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并制?定,相,应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山】体、河流、湖泊水】系等自然《环境  《  : (4)车行—隧道建设应经—充分论?证后编制详细规【划工:程建设应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要求 】11 其它 —。11.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地下】室、半地《下室作储藏间—、单车(自行—车、摩托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宜?。低于:2米;当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   》  (2)》地,。下室、半地下—室,室外顶板凡有—条件:的应予绿化》绿化覆土应满足【平台绿化的规定【    《 ,(3)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  : ,(4)地《下室和顶板高度不】超过室外地面设【计标高1.0米【的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超过1.】0,米,且,不超过1.5米的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1!/2计入《容积率超过》1.5米的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及顶!板面不超过室—外地面?。设计标高1.—5,米的半地下室不计入!层数内?坡地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设:。超出建筑基底范【围或者顶板标高【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将超出部】分或:顶板标?高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纳【入项目用地》容积率核算范—。围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设不《。超出:建筑基底范围—且顶板标高符合规划!要求的其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用地容—积率核算范围—     (5)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部位建筑面积!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建《筑面积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顶板:高于规划地面高【。度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1/2建《筑面积?计入:容 积率坡地建【筑物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6)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入口坡道应在】建筑:红线内设置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设施 11.—2 阳台建筑面积】计算细则 》   ? (1)建》筑物阳台无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同时阳》台投影面积不应【超过住宅建筑基底】红线面积的》18%超出部分【按投影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2!)当阳台上盖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线不完—全一致?时按上盖或阳台围护!结,构较少的水平投【影计算一半建筑【面积;?当上盖宽度不—。。大,于0.6米时不【计算阳台建筑—面积:     (—3)一户的阳—台,板相连的两》。个相邻?阳台按一个阳台【。计算指标《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1!1.3 天井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如,需设天井应》采用开口天井开口】深度:少于或等《于2.?5米时其开口宽【度不应少于2米;开!。口深度大于8米时】开口宽度按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开口深度在2【.5米~8米—时开:口,宽度:按表11-1规【定,。控制:开口天井最》小尺寸范围内不得】外挑阳台和楼梯【。平台 表11-【1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单位m) ! 【 天井用途》 天井属性 】 开口天井最小!宽度 》。 《 九层?以,下 大【于九层 【。 ? 窗正对开口 】 ?窗在两侧墙上— 窗正【。对,开口 ? , 窗在两侧【墙上: 》 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 :。。2, 3 !2.5? 4》 【南,北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4 《 6 6!。 6 — 《 , 东:西向开口的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 4 —6 《 6 8【。 ? :。    《(2)内天井的【最,。短边长按表》11-2《的规定控制与内【天井相连的楼梯不】得封闭?设置应直接对外设】出口:内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内天》井内不得《外,挑阳台?和楼梯平台设置【于内天井内的空调】室外机外挑搁—板不得超出建筑外墙!线0.5《米 表11-2 】内,天,井最短边长 —(单位?m) 《 天】井属:。性 天井用途【 内—天井最?短,边长 !。九层以下 】大于九层《。 , : ? 厨房、卫》生间、储藏、楼梯】间、电梯《厅通风采光》 《3, : 6 《 : 《客厅、卧室通—。风采光 6 ! 9 】 11.4 凡经城!市规划确定在道路】两侧设置骑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骑楼《。。的层数宜《为两层或《三,层建筑高度》不宜大?于15米;  【   (《2)骑楼的沿—街,柱距不?宜小于?6米净高不应小【。于4.5米骑楼内】净宽:不得小于4》米骑楼内人行道路】面应与相邻人行【路面平?。齐;: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  】 ,  :(3)骑楼柱外【缘距道?路侧石不《少于0.4》。5米基础和基础【。梁面埋深距规划道】路路面不少于2米;!     (4【),骑楼不得《外飘阳台、凸窗【和其它构筑》物;外墙装饰—线,突出不得大于3【0,厘,米   《 ,。 ,(5)骑楼下空间作!为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限?。定的建筑面》积指标 11.【5 建筑物之间因】人行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廊!道的净宽度不大【于6米廊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5米;   】  (2《)廊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 11.6】 应推广建筑节能】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应在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符】合能源利《用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应当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措施来实现建筑节!能的目标民用建筑】。的设计尚应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外窗》。面积不宜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宜大于0.【45东西向不—宜大于0.3—0南向不宜大于0.!。5 11.7 临】街商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红线】宽度38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商业门面宽【度不应小于24米车!。流大或停车》设施不完善的—道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人流、车《流的临街商铺   !  (2)》G321国》道端州城区段(【。即肇庆大道》-站前?西,路-站港北路)【、G321国道鼎】湖城区?段(即星湖》大道鼎湖《段)不宜建设临街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