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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城市:用地 《 1 用地分类】及地块控制》 1.1 —城市用地分类参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采取大类、—中类和小类三层次】的分类体系》 《1.2 《城市用地开发过程】中地块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细【分地块?。要求为依据》进行划分;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 1.3— 零散地块》开发时地块》的,最小净用地面积【应不低于《表, 1-1 的规【定 : 表1《-1 开发地块【最小净用地》面积指标 — : 《 ? 建:设,项目类型 【 旧》区(m?2,) 新区!(m2) — 《 : 低层】。建筑: , , 5—。00 — 20》00 》 — 》 ,。多层建?筑 【 1000 — 《 2500 ! 【 《 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 ! : 200《0 】40:0,0 》 — 高层公】共建筑 — 《2500 》 , 《。 5:。000 》 1.!4 零散地块—不足表1-1规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2)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3】)因土地权属等【现状用地《情况: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1】.5: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应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性质—应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按本规定表】 1-?2 :的规定执行; 地块!内具体?建设项目的适建范围!按本规?定表 1-3的规】定执行对《表1-?3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建设!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表》1-2 规划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 【 , ? 可》相容用地类型— 《 ,。 》 , 用地类型 — , !。 ,。 二 】 ? 类— ,居 :住 用? 地 !三 类 居 住 用! 地 ? 》 ,行 :政 办 公 —用, 地 《。 , 商 】 : : — 业 【 , 服! : 【 》务 ! —。业 【 — 设 ! 施!。 , , ! : 用 ? : ? :。 ? 地 】 ?文 化? 设 施 用 【地 》 体 育 用 !地, 【医 疗 卫 生 】用 地 《。 : 教 —育 用 地 ! 一《 类 工 业 用】 地 !二 类? 工: 业 用 地 】 《 物: 流 仓 储 【用, 地: 城】 市: 道 路 用— 地 】。静 :态 交 《。通 设 施 —用 地? 《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 公 共 绿 地! 生 产! 防 护 》绿 地 !广 场 】 》 :。。 , R2 】 R3 — C1 — : C《2 【C3 【 C4 《 C5 ! C6 】 : M1 — , M2 ! W — S1 ! S3 — U 【 ? ,G1: 》 ,G2: : : G?3 : 】 ? 二类居住 【 : 《 用地 ! R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类,居住: , 】用地: 【R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政》办,公 》 用—。地 — C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业服务业 【 设施用!地 《 ? C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化设施 】 用地】 C】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体育用!地, : C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医疗《卫生 《 【用地 【 C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育用地 》 《 C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类工?业 】 :用地 】 M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类《。工业 — , 用》地, 》。。 M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物!流仓储用地》。。 : 《 W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城市:道,路 ! 用地 ! S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静态:交通 《 《 设施用地 】 , S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政公用 — 》 设施用地》 , 》 U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共绿地 】。 G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产》防护 《 绿地! , : G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广【场 — G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相容 ×不】相容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    2、此表只!适用于?规划条件《出具前规划条件出】具后的用地功能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 3、所有兼容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兼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建筑面积【控,制) 表》1-3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序号】。 ?。 用》地类别 】 ,。 ,。建设项目 — 居—住用地 》 公共设施 ! 用【地 《 , :工业用地 — , , 物流《仓储 用地》 : 市》政公用 《设施用地 【 绿地》 , 《。 】 一 】类 《 二 ! 【 类 《 三— ? 【。 类 【 商贸— — !。办公: 教科!。 【文卫 ? 《 一 》 ? 】 类 ? 《。 二 《 ,。 — 类 ! 三 【。 【 类 】。 普 ! !通 特殊! 》 公 ! 共】。 ? 生产 【 防护 ! ? 》 , 1 】 低层独立》式住宅?。 》 √? 》 〇 — × 》 ? × 《 , , 〇 — ×《 ×【 × 】 》× : , , × !。 × 【 × 【 × 》 — : 2《 》 其它低层》居住建筑 【 √ 】。 : ,〇 — 〇 — × 《 《 〇: ? ?× — × 》 ×《 × 】 : × — ×》 × ! 《。× 《。 】 3《 》 多:。层居住建筑 — ? : 〇 √! √ 】 × 【 : , 〇? ? , :。〇 【× × ! × 】 ×》 ? : × ? ×— 《 × — 】 4 —。 高层—居住建筑《。 ? × —。 《 〇 《 √ 【 × ! , 〇 《 〇 】 × 】 , × 【 × 】× : 《 × — ×? ? ×《 : ? , ? 5 ! ?集体:宿舍 【 × 《 : √ 【。 √ 】。。 × 【 , √ 】√ — 〇 ×!。 —〇, 》 × ? : 〇 ! × 》 ?× 《 ! 6 【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 ! √ 】。 《√ — √ 《。 ×》 , √ 【 , , 〇 【 ?× — × 】× 》 :× ×】 —× ? 《× 》 , 》 7 !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 〇《。 : √ ! √ 【 √ 】 √: √ ! : 〇 《 ? × 》 《〇 ×】 × !。 ? × 》 × ! : 【8 【居,住,。小区文化设施 ! 〇》 : √ 】 √ 】 √ 【 √ 】 〇 — × 】 × 【 × 【 × 】×, × ! 《× ? 】 : 9 】 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 √ — √》 , , 《√ 【×, √ ! 〇 — × 】 , × 】 × 】 × ?。。 ? × 【 × 《 〇 ! 》。 : , : 10 》 《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 】√ 《 : √ 》。。 √ 】 × 【 √ 【 〇 — ?×, 《 × !×, × 】 ×— ? , , × ? × 【 ! ,。 , 1?1 — 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 √ — √ 】 √ 【 √ 《 ? 〇 ? √— 《 〇? 》 √ — × 】 〇 ? 》 】12 ? :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 《 √ ! √ 【 √: ? 〇 】 √ 【 √ 《 〇 】 : × 】。 〇:。 》 × 《 〇 【。 《× : ×— — 》 13 — 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 《 , 《× √ ! 》〇 〇 ! 》〇 ? , √ ! 〇 ×! : 〇 ! × 》 × ! × !× 》 : 【 14 【 , 小型农《贸市场? × ! 》√ — 〇 — :× 《 × 】 √? , 《 〇 《 ? × 》。 〇 】 × 【 × !× 《 × 】 ! 15 — 小《商品市场《。 × ! ? √ 【 , 〇 ? 〇 】 〇 ! √ 】 〇 ×! 〇 】 《 × ? × ! : ×: × 】 ? 》 16 】 居住区】级以上行政》办,公建筑? ×】 —√ 》 √ 】 √ ? : √ 》 √ 【 《 ,〇 》 × 【 × !× 【× — × ×! : 《 — 17《 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 — × 》 〇 】 〇 ! × 〇! 《 × 】。 × — × 》 ?。。 ×: ? 《 ? , 18 — 》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 】× — 〇 — :〇 : 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 × ! 《。 ×: —×, ? √ 【 ,。 × 】 〇 》 ?× 《 ×《 , 〇 【 : × 》 : ×《 ? ?× ? ×》 】 》 20 !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 ! :× 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〇 【 — ? 21 —。 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 】 × 》 ?。 :〇 〇】 × ! ? √ 〇! 《 :× ? ×》 × 】 ×— 《 × 《 : :。 × ?。 × 】 【 : 22》。 :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 : × ? 〇 ! 〇 】 :√ 《 〇 】 〇 】 ×:。。 × 】 :。 , 〇 !× 《 × 】 × — ?× 【 【 23 — 一般旅馆 】 —× 【〇 【〇 √】 〇 】 , , , , 〇 ? 《 ,× 《 ?。× — 〇 》 : × — × 【 :× — × 【 , ?。 24 】 : 旅游》。宾馆 】 × 《 〇 【 , : 〇 》 √ — 〇 ! 〇 !。× ×】 × 】 × 【 × ! × 》。 《。 × 【。 】 25 《。 商住综合!楼 》。 × ! √ 》 √ 》 √ 【 : 〇 】 〇 —。 ×《 × ! ? × ? , 《× × ! 》× ? ×》 】 ? 26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 , :职,业,、技工、成人和业余!学校: , 《 ×?。 〇【。 》 〇 》 〇 】 √ !√ 〇 ! × 】 , , 〇 】 × 】×, , ? , × 》 × 》 ! , 2《。8 : 科研设计!机构 — ?。× 《 , ,。 〇 ? 〇— , 〇 ! √《 √ ! , ?× × ! ? ,。。 × — ×?。 × ! × 】 × 】 — 29— 《 ,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〇 】 × 《 × 】 〇《 √【 〇 !。 《×,。 : √ 】 , × 《 ,。 〇 】 : × ×! , : ? : , 3—0 ? 普》通储运仓《库 ×! 》 × 》 , × 》 : :× ×】。 √ ! 《〇, × ! : ,。 √ — × !〇 — ×: 《 × 《 ? ? 3】1 — 危险品《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 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 ! × 》 : , :× × ! 〇 】 × 】 √ — ?。。 〇 — ×? —√ 》 × 》 ×》 —× 【×,。 《 《 》。 33 《 《 社:会停车场、库 ! :。 × 【 , 〇 —。 〇? ? √ 】 〇?。 ? √ 【 √ — 〇 【 √ 【 , × 】 √? —× — 〇 】。 】3,4 加】。油站 【 × 》 : 〇 《 ? 〇 》 〇 —。。 ? 〇 》 √ — √— , , × 【 : √ 【 × 【 √? ×【 —〇 】 35! 》 ,汽车修理、保—养场和?训练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 客、《货运公司《站,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 , 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〇 — × !× 【 】38 】污水处?。理厂、殡仪馆、火】。。葬场 《 × ! ×《 , , : ×? × ! ×》 × ! × — 》√ 《 〇 】 〇 【 , √ 》。。 ×《 〇【 《 【。 39 — :。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 , × 《 : × — 《√ 《 〇《 : , 〇《 √ !。 〇 【 √ 】。 × 【 〇 — ? 注1、√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     2—、此表?只适用于规划条件】出具:。。。前 2《 居住用地》 2.1 居住】用地宜相对集中布】局形成?相应规模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 】 2.2》 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当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 居住区】用地平衡表控制指】标(:%,) 】。 序号【 ? 用》地构成 ! 居住区(%) 】 小区(%!) 组团!(%) 】 》。。。 ? 1 【 住宅?用地 《 50~】60 【 55~《65: 《 7?0~80 】 ! 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2:5 — 1:2~22《。 6~】12 — 》 : 3 】 道路用地 】 10【~1:8 》 9~《17 7!~15 》 : — ?。 4 》 公共绿地【 — 7.5~1—8 《 5《~15 — , 3~6 【 — 合计 ! ? 居住》用地 】 100《 1【00 】100 【 《 2.3 】严格:控制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地区《的零散用地作为【。居住用?地的开发《 2.4 】居住用地应》。当配套建《设,与街区管理、居住】人口规模及住—宅建筑面积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并应符合本技术】规定表14-—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的规定 《 ,     (1)!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应与规划地】。块,的,住宅首期工程同步报!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或者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报:建、建设和验—收,  》 ,。 ,。 (2)设置在住】宅楼裙房的公共【服务设施应避免烟、!气(味?)、尘、噪》声、废?弃物等?对公共环境造—成污染和《干扰必须保证—对周边居住无影响】 《  :  (3)》。严格控制在》规划确定的住—宅建筑中《设置娱乐、餐饮等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 , 2:.5 居住》区道路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居《。住区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规【划应方便内外—联系注重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满《足,防,灾和救灾需要—   —  (2)》应综合考虑车行系】统和步行系统—。合理组织小汽车通】行线路和停车场库】。的设置宜实行—人车分流 【     (3)】。在,旧区改?造,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重视:保留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 2.6 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标准【 ?  :   (1)居住】。区内道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 (2)居》住小区?内的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应控制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出?入口的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  《   (3)—当居住?区人行道路纵坡【在,8%:以,上且坡长超过30米!时应设步行梯道 !    (4)【居,住区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2】的规定 表2【-2 居住》区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 , ! ? 道【路类别 — 最小纵坡 ! : 《最,大纵坡 — ? 备注 !。 ? , 机动车道! : ≥0.】2% — ≤1》0.0?%L:≤200m》 ? ? 若该车道》须作为消防车—道则其坡道≤7%】;消防车道》位于登高《面上时则其坡道【。≤1:% 】 ? ? 非机动车—道 【 ≥0.2% 】 ≤—3,.0%?。L≤50m》 【- ! 步】行道 ? ≥0.!。2% — ≤8.0% ! 当坡】度较大时《主要步道坡度—≤10%次要步道坡!度≤1?。5% 《。 ? ?     注L坡】长(m) —     (】5)居?住区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横?坡宜为1《。%~2%  !   (《。6):。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停车:场(库)并应符合】表13-《4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居住区停车场应【以地:下停车?为主以保证环境、绿!化及居民的》安全新?建和改扩建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原则上【应不超过《配建停?车位总数的1—0%摩托《车和:自行车地面停—车率原?则,上不超过配建停【车位:总数的50% 】 2.7 居住】。区绿地由小》区和组团内的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设?。施附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组成包括居民能】。够,方便地进入、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的地上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    【。 (1?)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2%》旧区改造不应低于】25%?;,绿,。地面积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   (2》)重视墙面垂直绿化!、屋顶?花园、阳台及室【内绿化等多种—绿化方式加强—绿色空间与》。景观:的相互?渗透和?联系:。 《2.8 居住—区绿地?规划:标准 —    (1—)居住?区公共绿地总面积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确定组?。团不小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小!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旧城: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 (2)中》心绿地宜《结合小区或组—团的社区体育设施】和儿童游戏场地进】行布置? ?  :   (3)居【住小区?公共绿地《。不应小?于4000平—方米组团公共绿【地不应小于》400平方米—;且:其中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  (4《。)公共?绿地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位》于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2,。-3的要求 【表2-3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标准 》 【 封闭型绿地 】 开【敞型:绿地 —。 —。。 , : 南?。侧多层?楼 【 南侧高层楼 ! 南侧—多,层楼 《。 南侧高层!楼, 》 , ? : ,。 L≥1.5L!2 》 L≥【30m?。 , L【≥1:.5L2 — ? L》≥5:0m — L《≥1.5L2 】 【L≥:。30m? , ?。。 L《≥1.5L》2 ! L≥50》m — ? 》 S1≥800】m2 ? S1≥!1800m》2, 》 S?1≥500m2 】 ? S1≥120!0m2 — 》 ? ? S2≥10—00:m2 《 》S2:≥2000m2【 S】2≥:600m2 ! S2≥140!0m2 【    】 注 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2肇》。庆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  :  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 3【 工业用地 【3.:1 工业用》。地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工业用地【规划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业用地宜】集中布?。局组成相对独立的工!业区和工业组团有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市—上风向?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市上游地区 !  《  : (2)二、三类工!业用地应《单独布置《不应与居住》、公共设施》及其它?功能区相混合;并与!其它:非工业用地之间【保持一定的》卫生距离符合—相关的防护》距离规定《    【 (3)《三类:工业用地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和旅—游区选?址并:不应设置在西江沿岸!、星: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地区:     (!4):生产和?储,藏危险品、化学【品的企业《应,集中:布,局并设置专门的工业!园区 》     (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以高科技产品【开发为主兼具科、工!、贸性质的综合【性产:。业功能区可同时安排!一类和二类工业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及单身宿舍用地等不!。。应安排三《类工业?用地   】  (6)在生产性!建设用地内对生产】工艺: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鼓励建造—多层:厂房:。或进入标准厂房【区不宜建造单—层厂房 【    《(7)工业用地宜】成片开发用地规模不!。。宜小于30公顷【 , : 3.2 工业用地!配套: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建设用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企,业,。其内部不《得安:排非生产性建设用地!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国家!、省级园区、开发区!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它不【得超过1《0%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 ,    (2)一类!、二类工业区—内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单身宿舍三类—工业区内及》相邻地区严禁建设职!工宿舍   !  (3《)周边地区市政设施!不够完善的工业【区应自建污水处理厂! :     (4】)工:业区内配建停车位】应,根据工业行业类型具!体,确,。定 3.3 【。。。工业区绿《地包括工业区—游园:、工业区《防护绿地和工厂附】属绿地工厂附属绿地!。包括厂前绿地、【。生产区绿《地、厂区内部道路绿!化和:宿舍区?绿地工业区绿地率】应,。。控制在20%以内】 4 《仓储用?地 4.1 仓储!用地包括普》。通仓库用地、—危险品仓库用地【、堆场?用地:仓储用?地规划应符合以下规!定    】 (1)仓储用地应!当,按照类型布》置在不?同,地段同类型仓库应当!集中布置 —   《  (2)仓—储用地应满足地势、!地下水位及地基【承载:力,等地质?要求:并考虑与居住—、工业和其它功能】区,的相互影响因素 ! ,     (3)仓!储用地的外部交通应!能够方便、快—捷地接入区域和【城,市交通运输系统 !    》 (4)仓储—用地内允许设置【的项目和《设施有仓库、基【层管理设施及—配套建设的园林建】筑,、小品和小》型公共设施应严格】控制单身宿舍和【。市场等商业建—筑的:建设对?仓储用地内》建筑:功能的变更》应进行严格控—制     【(5)?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 !仓储用地与居住用地!的卫生防护》距离表 【 , : ?。 仓库类型 【 , :。 防《。护距离(m) 【 《 !全市性水泥供应仓】库 》 300 【 【 ? 非金属—。。建筑材料《供应仓库、煤—炭仓库、未加工的】二级:原料临时储藏仓【库、500m3以上!的藏冰库 》 : 100 ! : 》 ? 蔬菜、水果储藏!库600吨以上批】发冷藏库《建筑与设备供应仓】库(无?起灰料的)木材贸】易,和箱桶?装仓库 》 ? :50 ! 4.2 危险品仓!库,选址应当远离城【镇并符合环》境保护、防火—。、防灾的有》关规:定 《     (1【)不同类型的危【险品仓库应》当相互分《隔不得混合存储【。相,隔距离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    《 (2)石油库选】址应:当,。远离重要交通枢纽、!重,要桥梁、大型水库】及水利工《程、电站、》变电所、军》事设施和其它重【要设施石《油,库用地?与城市居住区、大中!型工矿?企业和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的】有,。关规定  】   (《3)煤炭及》其它易燃物品的仓】库选址和设计必须符!合消防和环保—的有关规定 【4.3 堆场用地】应当与港《口、铁路等货—运场站结合设置【。堆场用地与居住【用地、疗《养院、医院、幼【儿园、学校》。的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与其:它设施的防护—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5《 城市绿地 5】.1 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五种类型附属绿!地和其?它绿地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5—.2 公园绿—。地包括公园、带【状绿:地和街旁绿地各类公!园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公园的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符合现行公园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并应—严格控制管理建筑的!。建设规模《。。  》   ?(2:)带状绿地和街【旁绿地中《绿化:面积的比例应大【于,70:% 》5.3?。 全市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比率不应低于2%】季节性或临时性的苗!圃及临?。时性存?。放或展示《苗木、花《卉,的用地如花卉展销中!心等不应作》为生产绿地 — 5.》4 防护距离和防护!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1)仓【储区内部、》工,业区:内部、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应建卫生防—护绿地其宽度不得】小于3?0米;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设置卫生!防护绿地《其宽度不得小于【50:米 《     (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主要【污染源?边缘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0米的卫生防【护绿地;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堆肥厂《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生【活垃圾转运站—周边应设置》宽度5~1》5米的绿化隔离【带 : ,     (3)!变电站周边》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 【     (—4)高速公路两【侧应各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绿!带快速路两侧应各设!置宽度10》~50米的防护绿带! :     (【5)铁路干线两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米的防】护,绿带:。 5.5 单!位附属绿地指附属于!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政府:机关团体《、商业性设施、对】外,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例宜:。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指标 《。 》 : 项目类别 ! 绿—地,率(%) 》 】 , 居住用地】 新】区≥32;旧—区≥25 【 , : 》 : 行政办公、酒店 ! ≥【30 》 ? 《 : 商业金融 】。 ? ≥20 【 】 文化、【娱,乐 ≥!35 ? ? 《 : 《体育、学校、科研 ! 》 ,。≥35 】 — 医院、疗养院! ≥】40 》 , ! 市政公用》设施 !≥30 》 【 ? 交通枢纽 !。 , ≥》20: 《 !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 , ≥15 ! ≤20】 》 : 5:.6 道路广场绿】地是指道路和广场】范围内可进》行绿化的用地—分为道路绿化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道路【广场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  《  : (2?)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保证树【木的立地条件和【生,长空间 》     (3)!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     (4)路!。侧绿带宽度不—小于:8米的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并应计】。。。入,城市绿地;开放式】绿地中其绿化用地】不应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当!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要求 》  《   ?。(5)城市公—共活动广场》的周边宜种植高大】常绿:乔木集?中成片的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3【0%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  :  (6《)车站、码》头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以—突出地方《特色集中成片的【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5% 】     (【7)居住区》内的:消防车道与人行道】。、院落车行道—、绿地?等合并使用时可设计!成,隐蔽式车《道即在4《米幅宽的消防车【。道内种?植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草坪花卉!隐蔽式车道》两侧:应种植?平铺式草坪不得有】坡,度隐蔽式车道应设置!明确的标《识系统 《 5.7— 平台绿化》 :   ? (:1)在旧城》区,内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指标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利用屋《面平:台绿:化(敷土深度大于】0.8米)折算【绿地指标且折算比】例按:表5-2执行 【 表5-2 平【台绿化面积》折算表?。 :。 : 《。 平台—标高与地面标高【。h(m) 【 : 折算系数》 《。 【 不》直接:对外开放 【 ? 可直接对外开放】 《 》 ? , h≤5.0 !。。 《0,.,6 【0.8 ! 5! 0.】3 : 0.5 ! 》 】15: : 《0, 0 !   】  :(2)在旧城区【以外地段可参照上】表折算但折算的绿】。地面:。。积不得?大于地面绿地—面积的20% !     》(3)平台绿化一般!要结合地形特点及使!用要求?设计平?。台下:部分空间可》作为停车库、辅助设!。备用:房、商场或》活动健身场》地等;平台上部【空间作为空间美观】。的行人?活动场所要》把,握“人流《居中:绿地靠窗”》的原则即将》人流限制在平台中部!以,防,止对:平台首?层居民的干扰绿地靠!窗,设置并种植一—定数量的灌木—和乔木?减少户外人员对室内!居民的视线干扰【。   —  (4)》平台绿地应根据平】台结:构,的承载力及小—。气候条件进行种【植设计要解决好排水!和草:木浇:灌,问,题,也要解决下部—采光问题《结合:采光:口或采光罩进—。行统一?设计     (!5,)平:台上种植土厚度必】须满足植物生长的】要求一般参考—控制厚度按表5【-3对?于较高大的树—木可:在平台上设置—树池栽植 表5-!3 种植敷土深度】控制表 《 】 种植物— 种】植最:小厚度(厘米—) 《 【 花卉草坪地! 30! 】。 : 灌木 】 》5,0 ? , : 【 小乔木、—藤本植物 — ? 80 — 《 :。 ? 中《高乔木?。 — ,110? — 5.8 新【建建筑在符合建筑】安全的?要求下提倡建造屋顶!。花园并与主》体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 【 5.9 停—车场的绿化景观【可分:为,周界:绿,化、车?位,间绿:化和地面绿化及铺】装满足表《。5-4相《。应设计要求时—可,将停:车场面积部分—折算为绿地面积并】纳入:绿地平衡 表5-!4 露天停车场绿化!设,计要点及折算绿【地系数?。 , : : 绿化!部位 》 , ?设计要点 【 折算—绿地:。系数:。 ! ?。 , 周界绿化 【 ? 较密集排列】种植灌木和乔木乔木!树干要求挺直;停车!场周边?也可围合《装饰景?墙或种植《攀缘植?物,进行垂直绿化 】 0.【3 — 》 停车位间】绿化: 多条!。带状绿化种植产生行!列式:韵律:感改变?停车场内环境—并形成庇阴避免【养过直?射车辆 《。。 》 0.2 ! 】 地面绿化及铺装 ! 采用】嵌草砖?或其它?绿色植物覆》盖,且耐:碾压的铺地形式 】 0【.15 》 , 注当【上,述三种方式都采用】时可累加计算 ! 5.10 —古树名木保》护 《     古树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国内外稀】有的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  ?   (2)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    《(3)保护范—围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处于阴影下【的高:大物体?和排泄危及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 (4)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     (】5,)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转让买卖《古树名木《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5.1《1 水网绿化带宽】度控制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区域性【干流两岸的防—护绿化带《。宽度为50m; ! :    (2)主河!道,。两岸绿化带宽—度为:35m;支河—道两岸?绿化带宽度为20】。m; —    (3—)河涌?。两岸防护《绿带宽度为5—m 5.【12 生态景—观绿:地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凡划为风景区、郊野!公园、风景林地的用!地,应在保护《自然次?生林的基《础,。上辅以人工造林【 , :     (2)】严格控?制生态旅《游区、风景》区范:围,内的开?发建设严禁在—风景林地和面向城市!的山:坡地进行山石开【采等活动保》护自然地貌景—观,的完整   !。  (3)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应当坚持—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相协:。调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严格按照!湿地保护规》划进行不得超出湿】地,资源再生能力不得】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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