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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技术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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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按以下要【求设:。置
—(一)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道路单侧纵—向间:距原则上不小于【1000米两侧相】对纵:向间距不小于—5,00米(互通区【、服:务区、收费广场、】跨线桥?除外)
】 县乡道两侧设【。置,。间距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依:据,规,划确定
》。 ?(二)?广告截面与公路【呈85°角广—告牌下边《缘,距,公路路面垂》直高度?。不小于8米》
》(,三)广告牌形—式为:单立柱双面体外【。灯光广?告牌形状《为长方形《载面面积为102】。平方米(宽17【 m×?高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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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告牌架体采用—钢结构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基础:和上部结构具有能】承受的相应强度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以确保牢固【、安全
【第,十二:条 广告《牌设置不得改变公路!结构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行车《视,距和妨碍公路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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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广告牌载—体图案及《文字要清晰、简明、!易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牌立柱上应按路】名和方向统》一编号和《标注便?于相:关部门监管和服务】
第十四条 !广告牌的《照明光源应注意照明!方向不得直》射和侧射路面不【得造:成行车眩目不—得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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