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印发《遂宁市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建标库

第四章 技术与标准

第十一条 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按以下要求设置:
   (一)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道路单侧纵向间距原则上不小于1000米,两侧相对纵向间距不小于500米(互通区、服务区、收费广场、跨线桥除外)。
    县乡道两侧设置间距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依据规划确定。
   (二)广告截面与公路呈85°角,广告牌下边缘距公路路面垂直高度不小于8米。
   (三)广告牌形式为单立柱双面体外灯光广告牌,形状为长方形,载面面积为102平方米(宽17 m×高6 m)。
   (四)广告牌架体采用钢结构,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基础和上部结构具有能承受的相应强度,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以确保牢固、安全。

第十二条 广告牌设置不得改变公路结构,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行车视距和妨碍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十三条 广告牌载体图案及文字要清晰、简明、易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牌立柱上应按路名和方向统一编号和标注,便于相关部门监管和服务。

第十四条 广告牌的照明光源应注意照明方向,不得直射和侧射路面,不得造成行车眩目,不得影响居民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