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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民!可以:申请农?房建:设 》 (一?)无房居住的—; :。 ,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按政策规定可以【改,、,扩建的?; : (四)【其它特?殊情况需建》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 第六条! 原有农房—建筑面积已达—。到政策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的不再批!准建房农民将—原有房屋出售、出】租、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建房【 第七条 —。 城市居民不—得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