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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对象和条件 —。 第五条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民可以申】请农房?。建设 【(一)无房》居住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规划《需要:搬迁的; 【 (三)按政策】规定可以改、扩【建的; (!四,)其:它特殊情况需—建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 第六条 原!有农房建筑面积【。已达到政策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的不再批准建】房农民将原有房【屋出售、《出租、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建!房 第七条 【 城市居《民不得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