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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对象和条件 !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民可以申请农房建】设 《 (一)无房居】住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规划【。需要搬迁的》; 《 (三)按政策规!定,。可以改、《扩建的;《 (四)其!它特殊情况需建【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 第六条! 原?有农房建《筑面积已达到政【策规定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的—不再:批,准建房农民》将原有房屋出售、】出租、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建房 《 第:七,。条 城市》。居民不得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