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排 !水,
,
?
:
11.》3.1 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生!产废水与《雨水分流
—
,
11.3.】2 车《间、办?公等生活《污水、废水排水量】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执行
》
11.】3,.3 《生产废水《排水量应根据生【产用水?景进行计算生—产废水的小时变【化系数可《为1.5《~2.5
—
11—.3.4 》。 固相缩聚装—置的氮气干燥器排】。水,及其他废水在排入】受纳水?体或:。。纳污管网前应经【。过处理且应》达到国家有关—废水排放《标准
】。11:.3.5 粪便污!水、含油废》水、锅炉冲》渣废水等《。宜,单,独进行?预处理后再》排入厂区废水管道】
11】.3.6 —雨水排水《量应根据工厂所在】地降雨资料、径【流等状况通 过计算!确定
【
11.3.—7 排水管不应穿!过设备基础和—柱基础
—
,
:11.?3.8 排水【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和变形—缝,如需穿过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止,管道损坏的技—。术措施
!11.3.》9 排水管—不应穿越配电室【、控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