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相缩聚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15-2015 建标库

3  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固相缩聚工厂的工艺设计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固相缩聚装置的工艺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上游有聚酯装置的联合工厂,宜从原料聚酯基础切片送料系统末端的切片接受槽开始,宜包括切片接受、预结晶、结晶、预热、反应、冷却除尘、产品输送及储存(包装),以及辅助单元的氮气循环处理系统和热媒循环加热系统;

        2)外购聚酯基础切片的工厂,宜从基础切片包装袋或槽车卸料开始,宜包括切片接受、振动筛分检、金属检测、切片输送、预结晶、结晶、预热、反应、冷却除尘、产品输送及储存(包装),以及辅助单元的氮气循环处理系统和热媒循环加热系统。

    2  间歇固相缩聚装置宜从原料聚酯基础切片包装袋或槽车卸料开始,宜包括切片接受、振动筛分检、金属检测、称量(非直接投料装置采用)、真空反应器、产品输送及储存(包装),以及辅助单元的真空系统和加热系统。

3.1.2  工艺设计应以物料平衡和热量平衡为依据。

3.1.3  固相缩聚工厂的设计能力应以100%负荷的产品切片产量为计算依据,并应以“t/d”作为单位表示。

3.1.4  固相缩聚装置设计生产能力的操作弹性宜为50%~110%。

3.1.5  固相缩聚工厂的设计年生产天数宜按350d(8400h)计算。

3.1.6  固相缩聚工厂应设置化验室,并宜与厂区上游的聚酯装置或下游的加工装置合并设置。

3.1.7  热媒站应单独设置。当上游设置有聚酯装置的固相缩聚工厂,热媒站宜与聚酯装置合并设置;当下游设置有涤纶工业丝装置的固相缩聚工厂,热媒站宜各自单独设置。

3.1.8  与聚合物切片和循环氮气直接接触的设备和管道,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3.1.9  连续固相缩聚装置宜设置货运电梯。

3.1.10  固相缩聚装置中无防雨设施的钢平台和钢梯,应采取防滑和防锈处理。

3.1.11  固相缩聚装置的绝热措施或防护结构,应能防止雨水或寒冷气流对系统的影响。

3.1.12  设备和管道系统设置安全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和《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的相关规定。

3.1.13  连续固相缩聚装置的循环气体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3.1.14  采用导热油加热系统的导热油温度偏差应控制在±1℃以内。

3.1.15  固相缩聚热媒加热循环系统应设置高位膨胀槽。

3.1.16  固相缩聚装置反应尾气必须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3.1.17  固相缩聚装置应设置将设备和管道内的热媒紧急排放的接受设施。

3.1.18  固相缩聚装置中的循环氮气纯化后的氧含量不宜大于20ppm,CO含量不宜大于50ppm,压力露点不宜高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