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  》引下:线,分项工程 【 5】.1  引》。下线安?装 ? 《。 5?.1.1 》 本条?第3款因引下线【明敷可能《会因接触电压时旁侧!。闪,络电压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定为《强制性?条款 】  :  本条第6款的】要,。求引自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中第3.5!.3条为强制性【条款 】 ,   在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第D【.5.1条》中要求“如》。果条件?允许外部LPS的】所有部件(接闪器】和引:下线)?至少应远离危险区域!1m如果条件不允许!距危险区0.5【m区域内《经过的?导线:应连续应进行牢固焊!接或压接《”,此处危?险区域指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接闪?器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在建筑》物上架设接闪网或】网和针的混合LPS!此时LPS》的,所有导线应电气贯】通防止产生危险【的电火花这》种情况下可不受1】m的限制 ! 5.1《.,2 : 本条第5款的目】的是防止引下线在潮!湿环境中锈蚀—   】 , 本条第《6款的目《的是防止相邻导体】之间闪络这种闪络】会破坏引《下,线、接闪器并对人身!造成伤害见》本规范图D》.0.2-1和图】D.0.2-—2所示具体计算【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第:6.3节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