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引下?线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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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引下?线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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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第—3,款因引下线明敷【可能会因接触电压】时旁侧闪络电压【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定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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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6款的要求引】自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中第》。3.5.3条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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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第D.5.1条中】要求“?。如果条件允》许外部LPS的所有!部件(接闪器和【引下线)至少应【远离危险区域1m如!果条件不允许距【危险区0.5—m区域内经》过的导线应连续应】进行牢固焊接或【压接”此处危险【区域指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接闪器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在建筑物—。。上架设接闪网或网和!。针的混合LPS此】时LPS的所有【导线应电气贯通防】止产生危险的电火】花这种?情况下可不受1m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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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本条第5款的!目的是防止》引下线在潮湿环【境中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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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6款的目的是!防止:相邻导体之间闪络】。这种闪络会》破坏:引下线、接闪器并】对人身造成伤害见】本规范图D.0.】2-1和图》D.0?.2-2所示—具体计?算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第?6.3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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