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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引下】线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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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引下线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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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第!3款:因引:下线明敷可》能会因接触》电压时旁侧闪络【电压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定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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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6—款的要求《。引自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中第3.5.3【条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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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第?D,。.5.?1条中要《求“如果条》件允许外部LP【S的所有部件—(接闪器和》引下线)至少应远】。离危险区域1m如果!条件:不,允许:距危险区0》.5m区域内—经过的导线应连续应!进行牢固焊接或压接!”此处危《险区:域,指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接闪】器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在】。建筑物上架》设接闪?网或网和《针的混合LPS此时!LPS的所》有导线应《电气贯通防止产【生危险的《电火花这种情况【下,。可不受1m的限【制
5】.1.2 本【条第5款的目的是防!止引下线在》潮湿环境中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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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6款的目【的是防止相邻—导体之间闪络—这种:闪络:会破坏引下线、【接闪器?并对人身造成伤害】见本规?范,图D.0.2-1和!图D.0.》2-2所《示具体?计算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第6.3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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