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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引下《线分项工《程
】。
5.1 【 引下线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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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第,。3款因引下》线明敷可能会因【接触电压时旁侧闪络!电压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定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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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6款的?要求引?自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中第3【.5.3条》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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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第D.5.》1条中要求“—如果条件《允许外部LPS的所!有部件(接闪—器和引下线)至【少应远?。离危险区域1—m如果?条件不允许距—危险区0.》5m区域《内经:过的导线应连续【应进行牢《固焊接或压接”【此处危险《区域指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接闪器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在建筑物上》架设接?闪网:或网和针的混合LP!S此时LPS的【所有:。导线应电气》贯通防止《。产,生危险的电火花【这种情况下》可不受1m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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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本:条第:5款的目《的是防止《引下线?在潮湿环境中锈蚀】
】。 本条《第6:款的:目的是防止》。相邻导体《之间闪络《这种闪络会》。破坏引下线、接闪】器并对人身造成伤害!见,。本规范图D.0.】2-1和图D—.0.2-》2所示?具体:计算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第6.3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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