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引下线—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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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引下线》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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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第3款因引—下,线明敷可能会—因接触电压时旁侧】闪络电压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定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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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6款》的要求引自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中第3.5.3条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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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第D.5.1条中!要求“?。如果条件允许外部】L,PS的所有部件【(接闪器和引下线】)至:少应远离危险区域1!m如果条件不允许】距危:险区0.5m区域内!经过的?导线应连续》应进行牢固》。焊接或?压接”此处危险区域!指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接闪器】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在建筑物上架设接】。闪网或网和针的混】合LPS此时LPS!的所有?导线应电气贯通【防止产生危险的【电火:花这种情况下可不受!1m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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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本条第5【。款的目的是防止引】下,线,在潮湿?环境中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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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6款—的目的是防止相邻导!体之间闪络这—种闪:络会:破坏引?。下线、接闪器并对】人,身造成伤害见本规范!图D.0.2—-1和图D.—0.2?-,2,所示:具体计算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第6】.3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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