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01-2010 建标库

4  接地装置分项工程

4.1  接地装置安装

4.1.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规定当建筑物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50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以不大于其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为准”。这是由于共地的防雷接地、屏蔽体接地和防静电接地所要求的电阻值都不是很小(低值),ITE设备的逻辑地有S形和M形要求,而无低接地电阻值要求,因此突出了低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要求。其要求见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四章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中的相关规定。

    为防止跨步电压危险,可采用本规范提供的三种方法中的一种。

4.1.2  当接地装置仅用于防雷保护时,有时因当地土壤电阻率较高,为达到设计的接地电阻(如10Ω或30Ω)要求,可能需要较大的花费且尚难以达到设计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2008中的规定,可采取加长A型接地装置接地极的长度或B型接地装置包围或覆盖的面积,以使防雷接地电阻值可不计及。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土壤电阻率不大于500Ω·m时,A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的长度不应小于5m;B型接地装置的等效半径不应小于5m即符合要求。当土壤电阻率大于500Ω·m至3000Ω·m时,A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长度不应小于(11ρ-3600)/380;B型接地装置的等效半径不应小于(11ρ-3600)/380即符合要求。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当土壤电阻率不大于800Ω·m时,A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的长度不应小于5m;B型接地装置的等效半径应不小于5m即符合要求。当土壤电阻率大于800Ω·m至3000Ω·m时,A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长度不应小于(ρ-550)/50;B型接地装置的等效半径不应小于(ρ-550)/50即符合要求。对第三类防雷建筑物:A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的长度不应小于5m;B型接地装置的等效半径不应小于5m或环形接地包围(覆盖)的面积不小于79m2即符合要求。采用上述施工工艺的最大优点是节约和方便施工。

    在《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1714.3-2008第5.4节中对A型接地装置的说明是:“包括安装在受保护建筑物外,且与引下线相连的水平接地极与垂直接地极”。B型接地装置“可以是位于建筑物外面且总长度至少80%与土壤接触的环形导体或基础接地体。接地体可以是网状”。可以看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呈闭合状。A型接地装置大多为人工水平接地极与垂直接地极,也并不排除利用埋地水管的自然接地极,尽管这种情况是较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