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引:下,。线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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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引,下线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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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第3!款因:引下:线明敷可《能会因接触电压【时旁侧闪络电压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定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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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6》。款,的要求引《自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中第《3,.,5.3条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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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第D.5.—1条中要求“如【果条:件允许外部LP【S的所?有部件(接闪器和引!下线)至少应远离危!险区域?1,m,如果条件不允许距】危险区0《.5m区域内经过】的导:线应连续应进—行牢固焊接》或压接?”此处危《险,。区域指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接闪》。器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在建:筑物:上架设接《闪网或网《。和,针的混合L》PS此时LP—S的所有导线应【电气贯通防止—产,生危:险的电火花这种情】况下可不受1m【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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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本条第5款》的,目的:是防止?引下:线在潮湿《环境中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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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6款》。的目:的是防止相邻—导体之间闪络这【种闪:络会破坏引下—线、接?闪器并对人身造成】伤害见?本规范图D.0.】2-1和图D.【0.:2-2所示具—体计算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第6.3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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