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引下线—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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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引下》线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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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本条第《3款因引下线明敷】可能会因接触电压】时旁侧闪络电压【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定?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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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条第6【款的要求引自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中第3.5.3条】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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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第《D.5.《1条中要求“如果条!件,允许外部《。LPS的所有部【。件(接闪器和—引下线)至少应远】离危险区域1m如果!条,件不允许距》危险区0《.5m?区域内经过的—。导线应连续》应进行牢《固焊:接或压接”此处危险!区域指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接闪】器,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在建筑物上】架设接闪网或网和针!的混合?LPS此时LPS的!所有导线应电气贯通!防止产生《危险的电火花这种】情况:下可不受《1m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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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本:。。条第5款《的目的是防》止引下线《。在潮湿环境中—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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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6款的目—的,是防止相邻导—体之:间闪络这种闪—络会破坏引下线、接!闪,器并对人身》造成伤害见本—规范图D.0—.2-1和》图D.0.》2-2所示具体计】算,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08中第6.3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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