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六章 建筑】间距 第三十!五条 ?建筑间?距系指两幢相邻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最小距离若建筑【物,外挑:的阳:台、:走廊:的长:度超过该建筑物长】度的1/2时—从外挑部分垂直投】影的外边缘起—。计算建筑间》距 第《三十六条 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间距     !(一)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不得小】于表7的规定 【 ,   ? (二)《垂,直布置的间》距 :       【南北朝向的间距东西!朝向建筑位于—北侧时不小于8.0!米;东?西朝向?建筑位于南侧时【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并不!得小于8.0米 !     》 东西朝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得小于8—.0米  —     》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5.0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控制 !     (三)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执!行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小于或【等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在老《区改造范围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在其他建【成区不小于1.1】倍在城市新建区不】。小于1.2倍 】     》 3、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控!制     (】四)多层、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0米】山墙间距应》同,时满足消防间距和】防灾安全通道 第!三十七条 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下部有非住!宅用房?的其间?距计算?不得扣除非居住用】房高度 第三十】八条 在《。符合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前提下南北朝向平行!布置的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6.0米低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9.0米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13.—0米 《第,三十九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教学楼在】相邻建筑《北侧或东西侧—时与其间距》应为相同类型—布,置方式?居住建?筑间距的1》.2倍并须同时【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所增加》间距由本条所列非】。居住建筑退让 【 , 第:四十:条 非居住》建筑(第三十—九条所列非居住建筑!及工:业、仓储《等建筑?除外:)主要?朝向:的间:。距较相同《。类型布置方式—时居住建筑》的间距减少20【%并:须,同时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第四十一《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第《三,十九条所列非居【住建筑?除外)的其间距按】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控,制  《  : (二)《第三十九条所—。。列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或东西侧—其间距?按第四十条控制 】     (三【)非居住建筑(第三!十九条所列》非居住建筑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第四十条】控,制     【(,四,)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第三十六条(四)】控制     (!五,)南北朝向的居住建!筑,。与东西?两侧垂直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6.0米 —。 ,。第四十二条 上述】。以外的情况》按国家?规范进行日》照分析后确》定,建筑间?。距 第《四十三?条 :建筑:间距除?符,。合本章规定外同时符!合消防、抗震、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并应符合第七章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