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城市道路—。、基:地,出入口、停车—场
第—二十一条 》城市道?路,按照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各!类道路的红线宽度】按下列规定》控制
《 快》速路 35-—50米
《
主干【路 40-5—5米
】次干路 25-35!米
— 支路 12-【20米
道路【用地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和《绿化带五部》分组成
》第,二十二条《 居: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应不小于15—0米
第二十【三条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第二十【四条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地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场—。所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应不小》于2.5米纵—坡应不大于》2.5%
第【二,十六条? 建设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规定《
》 (一)建筑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尽可能在基—地周边等《级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分【别开设多个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根据:道路等级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 (二) 对于!大型或?。整个:街坊的建《筑基地其《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满足表4!要求
(!三) 机动车—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5米大型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宽度不应】大于7米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地 :出入口宽度不大于】10米严格控制【。。沿城市道路一个【方向开设两个及【。两个以?上出入口确有必要】的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出入!口间距不得小于1】0,0,米相邻基《地应合并设置出入口!
《 , (四) 距公交站!。。。。边,缘不小?。于15米;距学校】、公园?、儿:童,及残疾人等使用【的建筑出《入口不?小,于20?米
【(五) 与城市道路!交,接时交角不宜小于7!5°
— :(六) 距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停车场(库)应主!。要设置于市中心【、商业区、》体育中心及主要【交通枢?纽处其位置和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应有】良好的视野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置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交叉口距离按表4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第三十?条 露天《停车位须在总—图中表示不得—。占,用庭园绿化用—地停车场(库)须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就近设【置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50】米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的方式【配,建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超过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2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不超过50》个时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采【。用双车道
第三十!三条 停车位面【积按下列数值取【用
— 小汽车露天停车场!253?0 m2 /—车位
— :小汽车室内停车库】。3035 m2【 /车位《
小汽】车路边停车带162!0 m2 》/车位
!自行:车露天停车场1.】51.8 m2 】/车:位
【自,。行车室内停车场【1.8?2.0? m2 /车—位
【。自行:车路边停车带1.】0,1.2 m2 【/车位
》第三:。十四条 各类机【动车辆与《小汽车停《车位的换《算系:数为微型汽》车0.7中型汽车2!.0普通汽车2.5!。铰接:车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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