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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代:建项目?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提出计!划任务书向市—发改委申报同—时上报市《政府市发改》委在审查项目必要】性和确认《使用单位资金—来源落实后》报经市政《府同:意批复计划任务书并!在批:复中明确由市政府】代建:中心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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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批】复内容与市》。。政府代建中心签订】项目代建合》同
第十四【条 市政府》。代建中心《对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组织评审】概算投?资由市发改委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批复
第】十六条 市政—。府代:建中心根据》代建项目大小确【。定,自行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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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市【政府代建中心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禁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概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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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概《算投资经批准后原则!不得变动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政:府代建中心提出经】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进行—落实并提出意见请示!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作!调整
【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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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国家重大《政,策或规范标》准调:。整;
《 : (三)》因规划条件》变化:或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地下:。。障碍:影响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施:工图设计有重—大技术调整
】第十八条 代—建项目建成后—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监察局、】使,用单位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市!政府代建中心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后由市财政!局办理政府投资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市政府代建中!心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第二十条 市【政府代建中》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对项目《建设的所有资—料都要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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