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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代建项》目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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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提?出,计划任务书》向,市发改委《申报同时上报—市政府市发改委在审!查项目必《要性和?确认:使用单位资金—来源落实后》报经市政府同意批复!计划任务书并在批复!中明确由市政府【代建中心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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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批,。复内容与市》政府代建中心—签订项目代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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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政府代?建中心对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组织评审概》算投资由市发—改委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批复
第十六!条 市政府代建【中心根据《代建:项目:大小确定自行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七条 市政府代建】中心: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禁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概算!。投,资
—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概算投资经批】准后原则不得变【动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政府代【建中心提出》经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进行落实并!提出意见《请,示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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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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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重大政!。策或规范《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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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规划条【件,变化或?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地下障碍影响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施工图设—计有重?大技术调整
第!十八条 代建项目】建成后?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监察局、使用!单,位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市政府》代建中心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后由【市财政局办理政【府投资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市政府代建中心】。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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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政府代建中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对项目?建,设的所?有资料都要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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