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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代建项】目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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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提出计划】任务书向市》发改:委申报同时上报【市政府市《发改:。委在审查项目—必要性和确》认使用单位资金【来,源落实后《报经市政府同意批复!计划任务书并—在批复中明确由市】政府代建中心—代建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批复内容【与市政府《代建中心签订项目代!建合同
—。第,十四条?。 市政府《代,。建中心对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组织评审概】算投资由市发改【委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批复
第—十六条 市政府代建!中心根据《代建项目大》小确定自行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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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政府代建中心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禁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概算—投资
— :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概算—投,资经批准后原则不】得变动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政府代建中心提!出经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进行落实并提出【意见请示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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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
】(,二)国家重大—。政策或规《范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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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规划条件变化【或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地下障《碍影响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施工图】设计有重《大技术调整》
第十八条【 ,代建项目建成后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监察局、《使用单位《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市政府【。代建中?心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后由】市财:政局办理《政,府投资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市政府代建》中心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第二十条 市政府!代建中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对项目建设的【所有资料都要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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