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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市政府代建中心【和使用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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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政府代建《中心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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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办理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办理】开,。工建设的有关手续;!
】(二)负责与项目】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 : (三)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等招标?活动;
】 (四)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 —(五)按《项目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按期?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并!。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 ? (六)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阶段性和竣工验【收;
《 ? (七)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生?。产安全、廉政—建设全程负责—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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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 (九)负—责将项?目建设的所有资【料,整,理归档移交给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 , (一)编制计划任!务书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方《案、建?设规模、标准—;负责建《设土地的《征用;
【。 (?二)协助《市政府代建中心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手续—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 (《三)参与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监督工作【;
(】四)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五)参与监》督市政?府代建中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六)负?责争:取上级资金、落【实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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