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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市政府代《。建中心和使用单位】职责
第【十条: 市政府代建—中心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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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办理年度【投资计?划、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办理?开工建设的有—关手续;
【 ?。 (二)负责与】项目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 : (《三)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等招—标,活动;
》 》 (四)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 (五)按项目进度!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按期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并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 ? : (六)《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阶段性和竣工验】。收;
! (七)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生!产,安全、廉政建设【。全程负责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 (八)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 (九)负责【将项目建设的—所有资料整》理,。。归档移?交给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计?划任:。务书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方案、建】设规模、标准;负责!建设土地的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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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协助市》。政府代建中心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手续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 (三)参与!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监督【。工作;
— (《四)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 (五—)参:。与监督市政府代建中!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六)负责争取上】级资金、落实—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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