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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沿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并应当按照规!定距离?后退    ! 后:退距:离根据?建筑物性质》、,位置、高《度、所?临道:路宽度?等情况?及停:车、日照、安全【、卫生等要》求具体确定》新城区沿道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至《少满足以《。下规:定 ? ,  (《一)临宽度》。为20.0米(【含20.0米)以下!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0,米商业?建筑:不少于6.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1.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 :(二)临宽度为【20.?0米到3《0.0米《(含30《.0米)《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6.0【米商业建筑不—少于9.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3.—。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    》(三)?临宽度为《30.0米到40.!0米(?含,40.0米)—。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9.0米【商业建筑不》小于12.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5.《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   (四)临】宽度为40.0米以!。上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2.0【米商业建筑》。不小:于1:5.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5,.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   (五)位】于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应适当加大3.!0-6.0》。米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   旧—城区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减:少3.0-》6.0米浚》县、淇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第三十【七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通风、?消防、?抗震、卫生、—交通:、绿化、管线—敷,设等有关规定—基本日照间》距,系数在新建》区按1.40控【制,在旧区改建》。区按1.20控【制,具体按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建筑应后退!。建设用地边界后退】距离除满足有—关规:定外不得小于—3.0米 第三】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绿—。地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厕所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临街建筑的绿地】和停:车场以沿街开—。。放式布置《为主 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四十一【条 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护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在保护范围内【改建建筑物或者【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原!有环境?风貌 ? 第四十二》条 沿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要求 【   沿主—要道路不得》布置零星、简—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沿其?他道路设置的—建设附属设施—。不得妨碍市容—景,观   《 ,新城区所有》管线:。禁止架?空敷设?新建、改《。建道路时《。。旧城区主要道路【沿,。。路的架?空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浚县、淇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 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应】当符合?详,细,规划的要《求;: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区可以?参照该地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确定   — 新建、《改建道路路面标【高应当与相邻—街坊以及沿》路建筑地坪标高相】协调不得《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均应【统一设?计外部常用附属设】。施及可能《增加的附属设施统一!预,留安:装位置统《一,设置有关构件 !  :  住宅、—公寓、餐饮等建【筑应统一《设计:排烟通道预留—太,阳能设施位置所有住!宅建筑必须》。统一在建筑室—内,。设置太阳《能设施上下》水管道和溢水—。管道不得在建—。筑外墙敷设   ! 需要安装建【筑外墙门窗防盗【设施的应统一在【门窗室内一》侧设计安装或统一】制定设计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所有《安装室外空》。调挂机的屋顶需放】置水箱、《水塔等设施》的应做隐《蔽处理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不得直接【外露空?调,还应:统一:设置冷凝《水排水管道   】 外墙金属构—。件应:尽可能使用不锈【钢、铝合金》等不生锈材料避免】生锈污?染,墙面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不得设置!垃圾:道和沿街设置—化粪池?沿街:住宅建筑不得沿【街直接设置》。。楼梯入口新城区【除学校、住宅—、工厂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用地沿街可》以设置高度不超过1!.5米的透空—围栏和必《需的门卫用房外其】它建设用地不得【沿街设?置围墙、围栏和门卫!。用房旧城《区和浚县、淇—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涉?及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绿化、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地下工程、铁路!、气象、防汛、【抗震、民防、—军事、?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建筑保—护、测?量标志等《方面管理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施工 第》四十八条 建筑工】程和:管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或定线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 第五!十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建!筑外墙不得擅自【增加出入口和把窗】改为门?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五十一》条, 危旧房屋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改造尚无改】造计划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维修但不得扩【大原有建筑占地面积!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 第—五,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个人或】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市区内【个人:住房参照城市—住宅小区有关—。标,准规划建《设,原则上房《屋高度不低》于四层严禁规划【建设:新的:低层独门独院—住房: ,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验收!工程实施《情况:是否与?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一致】内容包括 —   《1.平面布局 【    工程用】地范围位置、平面】形式、?建,筑间距、管线—走向及管位、出入口!布置    】2.空间布局—  ?  工程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的关系》、层数、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 》   3.建筑造!型、:色彩  》  : 4.?工程:。标准:  ?  5.室外配套!设施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须拆除所《有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    【符合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按,要求安排竣工—测量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数字化地形图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 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未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加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专用章的工程【房管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文件市政管】线工程未《经规:。划验收合格不得覆】。盖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