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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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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沿: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并应当!。按照规定距》离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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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退—距离根据建筑物【性质、位《置、高?度,、所临?道路宽度等情—况及停车、日照、】安全、卫生等—要求具体确定新城区!沿,道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至少满?足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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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宽,度,为2:。0.0米(含20】.0:米)以下《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0米商业【建筑不少于6.【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1.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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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宽?度,为20.0》米到30.0米(含!30:.0米)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6.0】米,。商业建筑不少于9】.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3.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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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宽度为?30.0米到—40.?0米:(含40.0米【)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9!.0:米商业?建筑不小于》12.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5.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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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宽,度为40.0米【以,上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2.?0,米商业建《筑不小于15.【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5.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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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于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应适!。当加大3.》0-6.0》米,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
旧城区】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减少!3.0-6》.0米浚《县,、淇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第三十七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通风、消防、】抗震、卫生、交通、!绿化、管《线敷设等《有关规定基本—日照间?距,系,数在新建区按1.】。40控?制在:旧,区改建区按1.【20控制具体—按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建筑应后退建【设用地边《界后退距离除满【。足有:关规:定外不得小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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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绿,地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厕所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临街建筑的绿地【和停车场以沿街开】放式布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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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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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护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在保》护,范围内改建》建筑物或《者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原有环境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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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沿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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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主要道路不得布!置零星、《简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沿其他道》路设置的建设附属设!施不得妨碍市—容景观
新城!区所有管《线禁止架空敷设新】建、改建道路时【。旧城区主要道路沿路!的架:空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浚县、淇—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应当《符合详细规划的【要求:;,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区可以参照该!地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确:定 :
新建、改建道!路路面标《高应:当与:相邻街坊以》及沿路建筑地—坪标高相《协调不得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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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均应统一设》计外:。部常用附属设施及可!能增加?。的,附属:设施统一预留安装】。位置统一设置有【关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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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公寓、《餐饮等建筑应统一设!计排烟通道预留太阳!能设施位置所有【住宅建筑必须—统一:在建:筑室内设《置太阳能《设,施上下水管道—和溢:水管:道不得在《建筑外墙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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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安装《建筑外墙门窗防盗设!施,的应统一《在门窗室内一—侧设计安装或统一】制定设?计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所】有安装?室外空调挂机的屋顶!需放置水《箱、水塔等》设施的应做隐蔽处】理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不得直接外露!空调还应统》一,设置:冷,凝水排?水管道 《
外墙金属【构件应尽可能使【。。用不锈?钢、铝合金等—不,生锈材料避免—生锈污染墙》面,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不得设置垃》圾道和沿街设置化粪!池沿:。街住宅?建筑不得沿街直【接设置?楼梯入口新城区除学!校、住宅《。、工厂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用地沿街可》以设置?高度不超过1.5】米的透空《围栏和必需的门卫】。用,房外其它建设用地不!得,沿街设置《围墙、围《栏和门卫用房—旧城区和《浚县、淇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涉及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绿化、—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地下工程、》。铁路、气象、防【汛、:抗震、民防、军事、!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建筑保护、测【量标志等方面管【。理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施?工,
第四《十八:条 建筑工程和管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或定:线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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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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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墙不得擅【自增加出入》口和:把窗改为门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危,。。旧房屋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改造尚【无改造计划》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维《修但不得扩》大原有建筑占地面积!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
第五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个人或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市区》内个:。人住房?参,照城市住宅小区【有关标准《规划:建设原?则上房屋高度—不低:于四层严禁规—。划建设新的低层【独门独?院住房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验《收,工程实施情况是否与!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一致:。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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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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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用地范围位置、【平,面形式、建筑—间距、管线走向【及,管位、出入口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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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间:布局
工!程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的关系、层数、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
】
3.—建筑造?型、色彩
【
4.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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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外》配套设施《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须拆除所有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
符合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按》要,求安排竣工测—量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数,字化地形图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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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未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加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专用章!的工程房管》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文件市政】管线工程未经规划验!收合格?不得覆盖 —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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