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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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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沿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并【应当按照规定—距离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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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退距离【根据建筑物性质、】位置、高度》、所临道《路宽度等情况及停】。车、日照《、安全、卫生等要】求具体确定新城区】沿道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至少满足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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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宽度为】20.0米》(含20.0—米)以?下,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0米?商,业建筑不少于—6.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1.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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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宽【度为20.0—米,到30.0米(【含30.《0米)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6—.0米商《业建筑?。不少于?9.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3.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三!。)临:宽度:为3:0,.,。0,米到40.0米【(含4?0.0米)》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9.0米—商,业,。建,筑,不小于12》.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5,.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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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宽度为4—0.0?米以:上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2.!0米商业建筑不【小于1?5.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5.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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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于—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应适当加【大3.0-6.【0米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 :。。
旧城区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减【少3.0-6.0】米浚县、淇》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第三十—七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通风、消【。防,、抗震、《卫生、交通、—绿化:、管:线敷设?等,有关规定基本日【照间距系数在—新建区按1》.40?控制在旧区改建【区按1.20—控制:具体按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建筑应后》退建设用地边界后】退距离除满足有关】规定外不得》小于3.0米
第!三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绿地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厕所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临】街,建筑的绿地和—。停,车场以?沿街开放式布置为主!
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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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护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在保护范】围内:改建:。建筑:物或者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原有环境风!貌
第《四十二条 沿—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要:求
!沿主要道路不得【布置零星、简—。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沿其他道】路设置?的建设附属设施【不得:妨碍市容《景观 《
新城区》所有:。管线禁止架空—敷设新建《、改建?道路时旧城区主要】道路沿路的架空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浚县、!淇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应当【符合详细规》。划的要求《;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区可》以参照?该地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确定 【
新建、改建】道路路面标高应当与!相,。邻街坊以及》沿路建筑地坪标高相!协调不得《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均应统一设计—外部常用《附属设施及可—。能增加?的附属设《施统:一预留安装》位置:统一:设置有关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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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公寓:、餐饮等建筑应【统一设计排烟通【道,。预留:太阳能设施位置所有!住宅:。建筑必须统》一在:建筑室内设置太阳能!。设施上下水管道【和溢水管道不得【在建筑外墙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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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安装建筑】。外墙门窗防盗设【施,的应统一在门窗室】内一侧设计安装或】统一制定设计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所有安《装室外空调》挂机的?屋顶需放置水箱【、水塔等设施的应做!隐,蔽处理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不【得直接外露空调【还应统一设置冷凝水!排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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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金属构件应尽!可能使用《不锈钢、铝》合,金,等,不生锈材料避—。免生锈污染》墙面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不得设】。。置垃圾道和沿街设】置化粪池沿街住宅】建筑:不得沿街直接设【置楼梯?入口新城区》除学校、住宅、【工厂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用】地沿街?可以设置高度不超】过1.?。。5米的透空围栏和必!需的门卫用房外【其它建设用地不得】沿街设置围墙、围栏!和门卫用房旧—城区:和浚县、淇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涉及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绿化、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地下工程、铁路!、气象、防汛、抗】震、民防《、军:事、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建筑保护】、测量标志等方【面管理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施:工
?第四十八条 —建筑工程《和管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或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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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
第五十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建筑外?。墙不得擅自》增加出入口》和把窗改为门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危》旧,房屋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改造尚无改造【。计划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维修:但不得扩大》原有:。建,筑占地?面积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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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个人—或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市:。区,内,个人住房参照城市住!宅小区有关标—准规划建设原—则上房屋高度—不低于四《层严禁规划建—设,。新的低层独门独院住!房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验《收工:程实施情《况是否与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一致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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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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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用【地范围位置、—平面形式《、建筑间距、管线】走向及管位》、出入口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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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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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的关系》、层数、《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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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造型、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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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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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外!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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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须拆】除所有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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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按要》求安排竣工》测量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数字化地形图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未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加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专?。用章的工程房管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文件【市,。政管线?工程未经《规划验收合》格不得覆盖》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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