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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沿道路《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并应当按照!规定距离《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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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退—。。距离根据建筑物性质!、位置、《高度、所临》道路宽度等》情况及停车、日【照、安全、卫生【等要求具体确定新城!区,沿道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应》至少满足以下规定】
(一)!临宽度为2》。0.0?。米(含20》.,0米)以下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0米商业建筑不【少,。于6.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1—.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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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宽度为2!0.0?米到30.0米(】含30.0米)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6.0米】商业建?筑不少于9.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3!.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三】。)临宽度为》。30.0米到40.!0,米,(含40.0—米)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9.0—米商业建筑不小于】12.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5.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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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临宽度为【40.0米》以上:道,路的建(构)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2.0《米商业?建筑:不小于15.0米】其中沿道路红线5】.0米宽部分统【一作为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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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于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应《适当加?大3.0-6.0米!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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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区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减少【3.0-6.0米浚!县、淇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第三十七!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通风、消】防,、抗震、卫生、【交通、绿《化、管线《。。敷设等有关规定【基本日照间距系数在!新建:区按1.40控制】。在旧区改《建区:按1.?20控制具体按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建筑应—后退建设用》地边界?后退距离除满—足有关规定外—不得小于《3,.,0米
第三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绿地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共厕?所并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临街建筑的】。绿地和停车场以沿街!。。开放式布置为主
!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第,四十一条 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护》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在保护!范,围,内改建建筑物或者】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原有环境】风貌
《第四十?二,条 沿道路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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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主【要道:路不:得布置?零星、简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沿其他道路设【置的建设《附属:设施不得妨碍市【。容景观
新】城区所有管线禁止架!。空敷:设新建、改建道【路时旧城区主要【道路沿路的架—空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浚县—、淇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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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应当符合详》细规划的《要求:;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区可以参—照该地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确定 ?
新建、改【建道路路《面标高应当与相【邻,。街坊以及沿》路建:。筑地:坪标高相协调不得】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均应统一—设计外?部常用附属设施及】可能:增加的附属》设施统?一预留安装位置统】一设置有关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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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公寓、餐饮等建筑】应统一?设计排烟通道—预留太?阳,能设:施位置所有住宅建筑!必须统一在建—筑室内设置太—阳能设?施上下?。水管道和溢水管【道不得在《建筑外墙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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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安装建筑】外墙门?窗,防盗设施的应统一在!。门窗室内一侧设【计安装或《。统一制定设计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所:有安装室外空调挂】机的屋顶需放置水箱!、水塔等设施—。的应做?隐,蔽处理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不得直接【。外露空调还应统一设!置冷凝水排》水管道 《
外墙金—属构件?应尽可能使用不锈钢!、铝合金等不生锈】材料避免生》。锈污染墙面》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不得!设置:垃圾:道和沿街《设,置化粪池沿街住宅】建筑不得沿街—直接设置《楼梯入口新城区除学!校、住宅、工厂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用地【沿街可?以设置高度不超【过1.5米的透空围!栏和必?需的门?卫用房?外其它建设用—。地不得?沿,街设置?围墙、围栏和—。门,卫,用,房旧城区和浚—县,、淇: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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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涉及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绿?。化、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地下工程、铁路】、,气象、防汛、抗【震,、民防、军事、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建筑保护》、,测量标志等方面管】理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的图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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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建筑】工程:和管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或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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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
第》五十条 《建筑:。物的:。使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需要》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建筑!外墙不得擅》自增加出入口和把】。。窗改为门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危旧】房屋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改造《尚无改造计划的经】批准后可以进行维】修但不得扩大—原有建筑《占,地面:积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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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农村个】人或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市区》。内个人住《房参照城市住宅【小,区有关?标,准规划建设原则【。上房屋高度不—低于四层《严禁规划建设新的低!层独门独院》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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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验《收工程实《施情况是《否与批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一】致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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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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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用地范围位置—、,平面形式《、建筑间距、—管线走向《。及管位、出入口【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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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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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下设施与地面设施】的,关系:。、层数、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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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造!型、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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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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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外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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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须,拆除所有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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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按要求安排竣工测量!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数字?化,地形图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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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未—。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加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专用章的—工程房管部门不得发!给房屋产权证明等】有关文件市》政管线工程未经规划!验收合格不得—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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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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