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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区安《排新建?、迁建项目;严【禁在公路沿线违反】城市规划《安排建设项目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应当根据城市—各地段的现状和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金的测算 —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二】十,八条 新征》建设用地有安全防护!间距要求《的应一并征用—。安全:防护用地《 第二《十九条 《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含住宅—区,绿地、?庭园绿地、各单位绿!地等)、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现【有和规划《的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防洪排水设施进行!建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保护微波通道】、水域岸线、—机,场净空?以及城市《出入口交通的畅【通 :。 第三十条 —按照规划建成的地区!和规划保留的地【区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拆—除、插建、扩建各类!建筑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二—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渠、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代》征,公,共用地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仍!按,道路红线以外的用地!面积:计算   沿城市!道路一?侧的建?设项目按其沿街长】。度代征一半道路【。用地:沿河渠一侧的—建设项目《按其沿河渠长度代】征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等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