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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建!设用地?必须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功—能区内选址》定点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又无有效措施的】。。。地区安排新》建、迁建项目;严】。禁在公路沿线违反城!市规:划安排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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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应:当根:据,城市各地《段的现状和》规,划要求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城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和,有关部门进行—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出让金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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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二十八条【 ,新,征建设用地有安全】防护间?距要求的应一并征用!安,全防护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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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含住宅【区绿地、庭园绿【地、各单位绿—地等)?、,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现有—和规划的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防洪排水】设施进行建》设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保》护微波通《。道、水域岸线、【机场净空以及城市出!入口交通《的畅通
第—三十条 按照规划建!成的地区和规—划保留?的,地区: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拆除、插建、扩!建各类建筑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二条 !沿城市规划道路【、河:渠、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代征》公共用地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仍按道路红线以!外的:用地面积《计算
沿城市!道,路一侧的建设—项,目按其沿《。街长度代征一半道路!用地沿河渠一侧的建!设项:目按其沿河渠长度】代征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等: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如需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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