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六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 第五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管理实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 第五】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须》经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向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审查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城市规》划的要求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提出: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证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图确?认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或定》线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五十九条! 城市公用工—程施工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改走向、方位等【设计方案;管线工程!铺设后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覆盖 第六—十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六十一《条 在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应向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后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在市区的—。还应持房屋》产权:证件)、户籍—证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向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在其他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应向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后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户籍证件向》镇人民政府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城市】规划区内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应按城市规划统一】征地进行《建,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