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 ?第五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管:。理实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 第?五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须经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向: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审查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城市规划的!要求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提出!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证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图,。确认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或定线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五十九条 城市公!用工:程施工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改走?向、方位等》设计方案;管—线工程铺设》后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覆》盖 第《六十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六】十一条 在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应向—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后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在,市区的?还应持房屋产权证】件)、户《籍证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向【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在》其他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应向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后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户籍证!件向镇人民》政府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城市规】划区:内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应按城市规划!统一征地《进行建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