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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程序
】第五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管理实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
第五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须经》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五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向【。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审查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城市规划—的要求?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提出工程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证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图确认符合城市规划!。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或定线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五十九条 城市】公,用,工程施工《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改走【向、方位等设计【方案;管《线工程铺设后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后方!可覆盖
》第六十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 》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六十!一条 在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应:向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后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在市区的还应】持房屋产权证件【)、户籍证件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向【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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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应向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城?市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征!求四邻意见并签署意!见,后持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户《。籍,证件向镇人》民政府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城市规划区内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应按城市【规划:统一征?地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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