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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排水许可管理 ! 第二十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雨、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持有关材》料向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雨—、污水取得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的排水户必】须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 《 第》二十一?条 对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雨、污水》。的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对?条件不合格的排水户!。责令限期《整,改符合条《件,后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 》第二: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3);】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 (:四)已在《排放口位置设置专用!检查井; —  ?  (五《)施工作业临时排水!已修:。建预沉?设施; 《。    (六】)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向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 ,。 (:一)排水户》所在地平面布—置图; —    《(二:)污水排放管径、位!置、标?高的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材料;—    【(三)?设,置污水处理措施【的有关材《料; ?    (四】)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六)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 第二十四条【 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过!程中不得收取费【用 《 《 第二?十五条 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第二十六!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临时排水许可证】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 ,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应当提前》申请办理排水许可】变更登记《并提:供有关?资,料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变更》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 — 第二十《七条 对已经取得城!市排水许可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回、吊销或注【销城市排水许—可 :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 》    (一)!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并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的;—。 ,  《  :(二)对《不符合排水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三)排水户!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城市排水许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