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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排水许可管》理
第二十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雨、—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持有关【材料向?。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雨:、污水取得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的排水户】必须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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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雨,、污水的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对《。条件不合格的排【。水户责令限期整【改,符合条件《后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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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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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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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已在排】放口位?置设置专用检查井;!
《 (五)—施,工作业临时排水【已修建预沉设施;】
《 : (六)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向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 , (一)—排水:户,所在地平面》布置图;
】 (二)—污水排放管径、位置!、标高的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材料;
】 (三)设置污水!处理措施《的,有,关材:料;
—。 (四》。)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六》)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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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过程中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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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第二十六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临时排水许可!证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 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应当提前申请办【理排水许可变—更登记并提》供有:关资料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变更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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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对,已经取得城市排水许!可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回、:吊,销或注销《城市排水许可—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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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并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的;
》 (二)对!不,符合排?水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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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排水《户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城?市排: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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