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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排水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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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雨、:。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持有关!材料向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雨、污水】取得: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的排水户必须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
【 :第二十一条 对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雨、污】水的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对条件不合格的排】水户责令限》期整改符合条—件后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 第二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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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四)—已在:排放口位置设置【专用检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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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施《工作业?临时排?水已修?建预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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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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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向【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 (一)—排水户所在地平面】布置图;
【 (二)【污水排放管径、位】置,、标高的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材料】;
? ?。 ,。 (三)设置污【水处理措施》的有关材料;
】。 (四【),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六!)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第二十四—条 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过《。。程中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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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临时排水】许可证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 :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应当提—。前申请办理排水【。许可变更登记—并,提供有?关资料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变更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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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对已经取《得城市排水》许可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回—、吊销或注销城市】排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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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
— 》(一)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并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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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不符合排水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排水户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城市【排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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