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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排水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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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雨、!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持有关材料向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雨【、污水?取得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的】排水户必须按照许】可内容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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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对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雨、污?水的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对条件不合格—的,排,水户:责令限期整改符【。。合条件后《。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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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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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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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3》),;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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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已在排放《口位置?设,。置专用检《查井;
! (五)施工作【业临时排水已—修建预?沉设施;
! (六)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向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 (一)【排水户所《在地平?面布置图;
! (二)污水】排放管?径、位置《、标高的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材料;
】 ?(三)设置》。。污水处理措施的【有关材料;
】 (四)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 (六)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 第二?十四条 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过《程中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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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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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临时排《水许可证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 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水户—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应当提前申【请办理排水许可变】更登记并提供有关资!料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变更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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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对已经取得城】市排水许可》。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回、吊》销或注销城市排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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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
! (》一)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并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的【。;
? (二【。)对不符《合排水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三)》排水户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城市排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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