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
】第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雨污分流》的原:则原有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逐!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对影》。响城市?排水安全《的自:建排水设施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产权单位!进,行整改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实施排水改造、】维护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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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参,与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对其中城市排【水工程实《施提出意见;参【与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提供与工—程实际现状》相符的全套竣工资料!(图片?、文:字、电子文档);】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及片区【开发建?设项目中《其排水方案》应,经,环,保、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等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建设—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应!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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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排水户!取得排水许可证书】后方可委托》设计:和施工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接【受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按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规定?的,排放口井位、口【径、标高进行—接管:施工定期对化粪池、!窨井进行清》淘保证?排水:设施:完好
生】产、餐饮经营—企业排水、建设施】工临:时排水?。须设置沉砂池、拦污!。栅等相应设施后方】可接入并定期进【行清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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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需连接或通过—。自建排水设》施,单位和个人》排放污水的应同自】建排水设施产权单】。位或排水户》协商;在汛期和【其他特殊情况时【自建排水设施—排水户应服》从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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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因迁《移、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的其》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经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工其费用【。由排:水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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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管辖区域内的城!市排水设施的巡查】、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定—期进行?普查并?根据普查情》况清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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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自建排水设施】的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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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养护维修—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自建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接受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与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签订】养护质量《责任:书
】
? 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在: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保证抢修作【业的正常进行 【
第!。十八条 《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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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堵塞、—损毁、填埋、盗窃城!市排水设施;—
》 (二)擅自】。接,。、改、占(跨)【。。压,城市排水设施;【
《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质;
《 , , (四)【在分流制管网上混】接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
: : , (五)向【。城市排?水设施进口、出【口、沟渠、调节池、!窨井倾倒垃圾—、废渣及其》他杂物;
】 (六)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修建—妨碍城市排水—设施:正常使用或》影响其安全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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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加压》排水;
》 《 (八《)其他?有,损,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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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行》为
—。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工作;!
? :。 (二)—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
】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 , (》四)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 ,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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