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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
第八条 】。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雨污分流的原—则原有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逐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对影响城!市排水?安全的自建排水设施!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产权单位进》行,整改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实施排水改造!、维护所需》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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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参与: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对其中城市排水【工程实施《提出意见;参与【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提供与?工程实?际现状相符的全套竣!工资料(图片、文字!、,。电子文档);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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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及片!区开发建设》项目中?其,排水:方案:应经环?保、规划、建—设、:市政、公用》等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建!设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应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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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排?水户取得排水许可】证书后方《。可委托设计和施工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接受《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按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规定《的排放口《井,位、:口径、标高进—行接管施《工定期对化粪池【、窨井进行清淘保证!排水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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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餐【饮经营企业》排水:、建:设施工临时》排水须设置》沉砂池?、拦污栅《等相应?。设施后方可接入并定!期进行清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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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需连接或!通过自建排水设施单!位和个?人排:放污水的应同自建】排水设?施产权单位或—排水户协商;在【汛期和?其他特殊情况时自建!排水设施排》水户应服从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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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因迁移、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的其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经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工《其费:用由排水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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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管辖区》域,内的城市《。排水设施的巡查、】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定!期进行普查并根【据普:查情况清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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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自】建排水设施的—。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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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养护维修【。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自建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接受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与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签订】养护质量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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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在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和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保证抢修作业!的正常进《。行
】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堵塞、损毁、填【埋、盗?窃城市排水设施;】
【 (二)擅自—接、改?、占(跨)压城市排!水设施;
—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质;
! : 《(四)?在,分流制管网上混接】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
《 (五】)向城市排》水设:。。施进口?、,出口、沟渠、调节】池、窨?井倾:。。倒,垃圾、废渣及其他】杂物;
【 (六)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修建妨碍》城市排水设施正常】使用或影响其—安全的建(构)【筑物;
》 : (七)【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加压:排水;
【 (八)其】他有损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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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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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工作;
】 ?(二)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 (四?)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 ,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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