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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章 招标》 :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工!程项目已经有权【部门:立项规划、土地等批!准手续已办》。理完成; —    (二)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    】 (三?)招标所需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 第八《条 监理招标工作】应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招标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或经—核准自?行组织招标 】 第九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  : ,  (三)有审查】投标人资质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具备上述条!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标但招投标活动】应当:在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 第?十条 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监》理招标 《   ?  :(一)?成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领导小组;  】   (《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递交招标申请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查招标《人是否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确定是否】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    《(三)编制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 (:五)潜在投标人填】写,投标申请书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将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向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   (六)组织投!标人:进行答疑; 【。   ? (七)《召开开标、评标会议!组织专家评委—。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当!众宣布;    ! (八?)办理招《标备案?手续核发监理招标】合格通知书  】   (九)签发】。中标通?知书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十)与中《标单位签定监理合同! ,  :   ?(十:一)办理合同备【案 第十二】。条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书面【形式解答的》。内容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发出》。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工程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开【竣工日期;规模【、,    》 (二?)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深度及应达到】的,监理效果;  】   ?(三:)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包括交通、通讯、】住,宿等)    】 (四)对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 :   ? (五)监理—检测手段要求工程技!术难点要求   !  (?六)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    【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时?间和地点    ! (:八)评标、决标【办法;     !(九)投标须知 】 第十四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更改其内容认!为有必?要修改招标文—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于投标截止7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