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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项目【已经有权部》门立项规划、土【。地等批准手续已【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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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
【 (》三,)招标所需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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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监《理招标工作应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招标【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或经核准》自行组织《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 , (三)有审【查,投,标人:资质的能力
【。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具备上《述条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标但招投标活—。动应当在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
第十条 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监理招标
】 : (一)成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领导小组;
【 : (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递交招标申请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查招标【人是:否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确定是否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 , (三)《编制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五)】潜在投标人填—写投标?申请书?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将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向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 (六)组】织,投标人进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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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召!开开标、评标会议】组织专家评委—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当众宣】布;
》 (八)办理招!标备案手续核发监】理招:标合格通知书
】 (九)【签发中?标通知书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十)与中标单位!。签定监理合同
! ?。(十一)办理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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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书面【形式解答的内容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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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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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开竣【工日期;《规模、
— , :(二)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深度及应达!到的监理效》果;
— (三)》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包括交《通、通讯、住宿等)!
》 (四)对》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
】
(五【)监理检测手—段要求工程技—术难点要《。求
【(六)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
】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时:。间和地点
》
(八)】评标、决标办法【;
(】。九)投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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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更改其!内容认为《。。有必要修《改,招标文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于投标截止7—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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