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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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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工程项目已经有【权部:门立项规划、土地】等批准手《续已办理完成;【
(二)!。。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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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所需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第八条 《监理招标工作—应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招?标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或经核准自行组【织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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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 (三)有】审查:投标人?资质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具》备上述条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标但招?投标:活动应当在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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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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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监理!招标
【 (一?)成立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领导小组;!
》 (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递交?招标申?请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查招》。标人是否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确定是否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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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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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潜!在投:标,人填写投《标申请书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将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向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 (六》)组织投标人进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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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召开开?。标、评?标,会议组织《专家评委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当众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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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招标备案手】续,核发:监,理招标合格》通知书
】 (九)签发—中标通知书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十)》与中:标,单位签定《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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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办理合同备案—
第十—二条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书面形式】解答的内容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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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开竣】工,日期;规模、—
(二】)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深度》及,应达到的《监理效果;
】。 (三)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包括交通!、通讯、住》宿等)
】 (四)对》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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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理检测手段【要求工程技术—难点要求《
(【六)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
! ,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时间和》地点
— (八《)评标、决标办【法;
— :(,九)投标《须知
—第十四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更改其内容认为!有必要?修改招标文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于投标截止】7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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