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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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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城市道路的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及其》他方式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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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原则由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需要移》交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的?应当报经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
【 第十条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广电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杆)《线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依: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顺序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其管线、《。杆线等?的铺设方《案报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筹实施!
【 新建城市道路【和具备条件的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管线【类型:的技术规范》同步建设综合管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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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承担城》市道路?勘察、设计、图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任务城市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监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技术规范!并按照城市道路【发,展规划设计预留【绿化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和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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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未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参与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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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依附城—市道路的各类管、】杆、线、箱等设【。施,的竣工资《料和信息数》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并报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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