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
第【十四条 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城市道
— 路【的大型养护、维【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五条 ! 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养护、维修计】划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发:养护、维修》资金
【
第十六—条 ?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定期组织《辖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的:检测和普查对损坏的!城市道路应当及时组!织,养护、?维,修
!。第十:七条 ? ,城市道路的》扩建、改建、改造、!。维修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后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通行》
: ,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
?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维修单《位通过委托或者【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市?政施工资质严格执】行国:家,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
第十九条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井盖、沟盖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的技术规范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保?持,其完好、正位出现破!损、移?位、丢失的产权【单位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