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养护和《维修 ? 第十》四条: 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城市道】 《    路的大【型养护、维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五【。。条 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养!护、:维修计划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发:养护、维修》资金 【 ?第十六?条 : 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定期组织《辖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的》检测和普查》对损坏的城市—道路应当《及时组?织养护、维修 】 ,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的【扩建、改建、改造】、维修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后《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通行 【  《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维修单位通!过委托或者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市—政,施工资质《。严格执?行国家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九条 — 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井盖、沟盖》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养护的技术】规范: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保持《其完好、正》位出现破损、移位】、丢失?的产权单位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