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建标库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五条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泸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单项工程备案登记和年度备案登记两种方式。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本市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先到市规划建设局办理单项工程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单项工程备案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外地勘察设计单位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外出承接勘察设计任务的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上须注明该单位是否处于停接业务期间);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还应持四川省建设厅资质备案登记表;
    2、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留复印件,核验原件);
    3、外地勘察设计单位法人对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授权或委托书(原件);
    4、与承接该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执业注册建筑师、结构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本人社保关系证明(核验社保证明原件,留复印件,留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印章印模)。
    凡已进入本市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一年以上,且依法从事活动的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可申请办理年度备案登记手续,年度备案登记有效期为一年。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于年度备案登记有效期内在本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只需对项目设计人员班底进行备案,不需另行办理单项工程备案手续。

第六条 受建设业主委托参加方案设计委托交底会的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及该项目设计班底名单到市规划建设局备案,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及执业注册师未经备案机关批准(或同意)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