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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燃【气设:施和器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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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
管】道燃气设施》产权划分居民用【户以进户管》“三通”为界“三】通”:以内(不含“三通”!)燃气设施的产权归!用户:所有“三通”以外燃!气设施的《产权归?燃气经营企业所有】其它用户以表—前阀为界表》前阀以内(含表【前阀:)燃气?设施的产权归—用,。户所有表前阀以外燃!气设施的产权归燃气!。经营企业所》有
第《十七条 燃气设【施的拆、迁、改、装!由燃:气经营企业统—一,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和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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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施工!等原因确需拆除【、移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报经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燃气用户确】需拆除、移》动燃气设施的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燃气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动用明《火、:挖沟取土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燃气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挖沟取土以—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必须报】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燃—。气经营?企业的施工》监督:
第十九条 各类!燃气设备、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
燃气用!户的计量器具按【。照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燃气经营企业按期!予以更换《。。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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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燃气器具的生!产实行产品生产许可!或安全质量认证制】度燃气器具》必须取得《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许可证或安》全质量认证》后方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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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的销售实行准】销证:制度: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本市燃—气使用要求颁发【准销:证,后方:可销售?。 ,
取得准—销证的产品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燃气《器具销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燃气器具的》生产、经营企业【对,销售的?燃气器具应当提供】售后服务设立维修】网点公布维修地【址、电话并应在用户!报修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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