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燃气】设施和器具管理 !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   管!道燃:气设施产权划分【居,民用户以进》户管“三通”—为界“三通》”以内(《不含“?三通”)燃气—设施的?产权:归用户所有》“三:。通”以外燃气设【施,的产:权归燃气经营—企业所有《其它用?户以表前阀为—界表前阀《以内(含表前阀【)燃气设施的产【权归:用户所有表前阀以外!燃气设施的产权归】燃气经营企业所有 ! ,第,十七条 燃》气设施?的拆、迁、改、装】由燃气经营企业统一!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和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 !  : 因?工程建设、》施工等原因确需【拆除、移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报经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燃《气用户确需拆除【、移动燃气设施的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由燃气》经营企业组织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燃气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动用明火、挖沟取!土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 因工程建—设需要在燃气—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挖沟取土以【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必须报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燃气经】营企业的施工监【督 第十九条 】各类:燃气设备、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   燃》气用户的计量器【具按照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燃气经营企】业按期予《以更换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条 ?燃气器具《的生产实《行产:品生:产许可或《。安全质量认证—制度燃气器具必须】取,得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许可证或安—全质量认证》后方可生产 】    燃气器】具的销售《实行:准销证?制度: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符合本市燃气使!用要求颁发准销证】后方可销售   】。 取得准销证的产品!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燃气!器,。具销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燃,。。气器具的生产、经】营企业对销售—的燃气器具应—当提:供售后服务设立【维修网点公布维修地!址、电?话并应?在用户报《修,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