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燃气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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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规,划、计?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及燃气经【营网点?的布局?必,须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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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燃气工程建【。设资金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十《一条 ?燃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同时规划】燃,气设施?燃气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的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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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当》安装使用管道燃【气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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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供气》。区域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团体等!单位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逐步安《装使用管道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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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未按!规定同时《设计管?道燃气的《或未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图纸审批《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有关规【定对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应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在设!市城市建设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意,。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
各县建设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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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建设单—位不得?将燃气工程委—托给没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安装:任务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照》有关设计、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经批准的》燃气工程的施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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