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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燃气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规划、《计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及燃气经!营网点的布局必须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燃气工程》建设资?。金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十《一条 燃《。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同时规—划燃气设施》。燃,气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的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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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当安】装使用管道燃气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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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供—气区域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团体等单—位,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逐步》安装使用管道燃气】
建【筑工程未《按规定同时设—计管道燃气的—或未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图】纸,审批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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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有关规【定对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应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在设市城!市建设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意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县【建设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建设单位不!。得将:燃气工程委》托给没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安装任务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照》有关设计、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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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经批【准的燃气工程的施】工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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