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第二章 燃气】规划和建设 —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规划、计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发《展规:划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及燃气】。经营网点的布局必须!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燃气工程《建设资金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第十一条 !燃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同!时规划燃气设施燃气!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的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    燃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当安】装使用管道燃气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管《道燃:气供气?区域: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团体等单》位,由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逐步】安,。装使用管《道燃气   【 建筑工程未按】规定同时设计管道燃!。气的或未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图?纸审:批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有关规定对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应【征,得公安消防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在设市城】市建设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意】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县建!设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必须经【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建设单位不》。得将燃气工》。程委托给没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禁》止无证或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安装任务—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照有关【设计、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经批准】的燃气工《程的施工安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