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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道路、【停车场及出入—口
》第六十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 (一)》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符合规划的】道路红线宽度及竖】向标高;
》
(二)【道,。路纵坡控制在—。8%以下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9》%并应?根据不同《的坡度?及设计?车速控制坡长—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0.5%,】 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
】。 (三)人行—过街:天桥及跨街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4.《5米人行天桥桥面宽!不得小?于梯道宽;人—行地道净空不得低】。于2:。.5米;跨》越铁路的人行天桥】、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6.5米!;,。
(—四):人,。行道道沿高度—不得小?于0.1米;
【
(》五,)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规范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六)?。。特殊:地形、?地,段城市道路建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十】一条 居住区内道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20m;—
:。 (二)小【区路路面宽度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为》 10-14—m;
(三!)组团路路面宽【度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为8-10m;
! (四)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小于!2.5m
】第六十二条》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量,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应不:小于:150米》。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大于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地
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不【。少于4×4》米(净高净宽—)的消?防车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8,0米时应设连—同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
》
第六《十三条 交通流量较!大的建筑基》地其通道连接—。城市主次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距城市主次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小,于70?米;:
,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各类地下《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小于6米—;
:
(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小于1!0米;
— (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
— (五)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
第六十四条 !新,建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应按有关—。规定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第六【十五条 公共停车场!(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中心地》段,一般:不,超过500米;在】一般地段不宜超【过800米
【 (二)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距离应大于5【0米且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并应设右转出入车道!停车场?(库)单《位车辆的停车面【积应符合下表规定
!
《
】。
, 》 ?
》 露天(平【方,米/:车位)
【 室内(】平方米?/车位)
! 路边(平】方米/车位)
!
】 :
— 机动《车停车场 》
2!5-3?5
《 《 30-35【
【 :16-?20:
!
—。 自【行车:。停车场 《
1!.5-1.8
! 1.8!-2:。.0
!。。 1.《0-1.《5
!
?
?。。
注 【表内机?动车车位《面积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各》类机动车辆与—小型汽车停车位【的面积换算系—数为;?微型汽车《0.7中型汽车2】.0大?。型汽车2.5铰【接车3.5》
【 第六十六条 各】类建设工《程实施停车位配建指!标控制?宜符合配建停车【场,(库)的标》。准(:见附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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