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线 《。 : ,第四十九条》 ,城市环卫《设施建设有批准详】细规划的《。按,详细规划执》行;没?有详细规《划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公共厕?所设置? ,     1、【居住小?区按6~10平【方米/千人   !  2、《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按集—散人:。流15~25平方】。米/千人《     3【、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按10~》20平方米/千人】     4、公!共厕所相间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米为宜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 :     5—、公共厕所设—置按2500~30!。00人/座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   (二)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    ! 1、?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个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5米   【  2、废物箱【的设置间距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     3、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设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观瞻的非临】街位置    (!三)垃圾转》运站、垃圾堆场【设置 ?     1、小】型,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距—不小于5米》     2、】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   3、城市【生活垃圾堆》。场应设置在城—市郊区拟选位—。置应:注意城市风向—避,。开城:市水源?保护范围及地质灾】害地区?。垃圾:。。堆场应设置围墙、道!路、绿化和管—理用房应具备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使用时间】不少于10年 】 第?五,十条 各项管线工程!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各专业规划的】要求在城市重要地段!、主:要道路以及》居住:区内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均,应埋入?地下;对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结合【旧城: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 第五十一条 】管线的具体位—置一般按《下列:规定排列  】  (一《)在人行道下敷设】电力排管、电—信导管、热力管【和,条件允许的小口【径给水、配气管】   《 (二)如人行【道敷:设不:下可在慢《车,道下敷设给水管【、燃气管、电力排】管、:电,。信导管以及雨水【管、污水管》、综合管沟 】   ?。(三)如慢车道【。敷设:不下可?。将雨水管、污水管】。和,综合管沟设置于快车!道下但快速路的快车!道,下不宜敷设管线 ! 第五十二条 !下列:地,。段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如—。政治活?动中心和《外事活动中心);!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 正常状态下的【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热力管》、排水管可》进入综合管沟 】 第五十三】条 各类管线—之间应?视实际情况》合理:避让基?本,原则是临时管线让永!久,性管线?;小管线《。让大管线《;有压管线》让无压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     各种【管线交叉《时,自地表面向下—排列的顺序为电【信,电,缆或电信《管块、热力》管线、电力电缆(低!压电缆应在高压电缆!上穿过?)、燃气管》、,给,水管、排水管 】 第五十四条 】地上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同一通道内的!地上管线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管架:或走:。廊内; 》   (二)不布】置,在地下管线》埋设的范围内—;   — (三)不影响交】通运输、《消防、检修、人行】以及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 ,  : (四)可燃—性气体管道不得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或仓库区内敷设;!  ?  (五)》架空电力线严禁跨】越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不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并尽量避免跨越【其他:建筑物 】第五十五条 新建】桥梁应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管线?穿越河道《时应:满足通航标准—及河道整治水—下管线的覆土—深度在?通航范围内不得小】于2米在其》他,地方不得小》于0.?5米: 第五—十,六条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和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第五十】七条 ?管线干管应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支!管,较多的一侧  】   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铁路、道—。路之间应减》。少交:叉;:必须交叉的宜—采用直角相交如斜】交其交角《。不应:小于45度》在重要交叉口(【包括立体交叉口【)或水泥《混凝土等刚》性路面下应预埋【过街管 第!五,十八条 》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要求控制 !。第五十?九条 沿》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相平行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在人行》道内建设的》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以》保证行?人通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