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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建筑基地环!境
第六十七!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成》片统一开《发的新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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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 ? ,。 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5%—
【 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或绿化隔离【带不在建筑基—地,范围内的不得作为小!区集中绿地计算【但,中心城范围内—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由!开发单位实施的【可按5?0%比?例纳入建筑基地面】积且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原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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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 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集】中绿地宜沿城市道路!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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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 位于旧城区内【。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
】 F=M×】N
【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有,效系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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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 —。
? ?。 (单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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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根据湘西自治】州,城镇建设中充—分,体,现民:族特色的若》干规定(州政发〔】2004〕》6号)?中确定的区域或地】段其建筑基地内【的建筑?应突出?民族特色
】
: , 第七十二条— 建筑《基地内的建筑要按】照有关规范做好【人防设计、无障碍】设计和?节能减排设计并与市!政公用设施布局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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