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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建】筑基:地环境
第六!十七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成片统】。一开发?的新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不低》于25%
》
,
》 第六十八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 《 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5%》
《 , 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或绿化?隔离带不《。在建筑基地》。范围内?的不得作《为小区集中绿地【。计算但中心城范【。围内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由开发单位实施【的可按5《。0%:比例纳入建筑基地面!积且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原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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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集:中绿地?宜沿城市道路布【局
!第,七十条 《 ,位于旧?城区内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
》
F=!M,。×N
《 《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有效系数(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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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
《 — (单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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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系数(N) 】
【
】 小于【、,等于:。1.5
】 , :。。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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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于1.5小于—、等于5.0—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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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于5.0!小于:、等于15.0 】
,。
《 : 0.30 —
? ,
【
!大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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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根据湘—西自治州城镇建【设中充分体现民族】特色的若干规定(州!政发〔?20:。04〕6号)中确】定,的区域或地段—。其建筑基地内的【建,。筑应突?出民族特色
【 , ,。
第》。。七十二条 —建筑基地内的建筑要!按照有关规范做【好,人防设计、无障碍】设计和节《能减排设计》并与市政《公,用设施布《局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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