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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 ,。。建筑基地环》境,
第六—十七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成片统一开发的新!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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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 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5?%,
居!住小区内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应不》小于40《0平方米且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或绿化隔》离带不在建筑基【地范围内的不得【作为小区集》中,绿地计算但中—心城范围内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共绿地【由开发?单位:实施的可《按50%比例纳入】建筑基地面》积且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原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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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九条 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集中》绿地宜沿《城市道路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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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位于旧城区内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每块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折算成地—面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
》 F=—M×N
》 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N有效系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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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的,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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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根据湘西自!。治州:城镇建设中充分【体现民族《特,色的若干《规定(州政发—〔2004〕—。6号)中确定的【区域或地段其建【筑基地?内,的,。建筑:应突出民族特色【
》
第七十二条 ! 建筑基《地内的?建,筑要按照有关规范】做好人防设计、无障!碍设计和节能—减,排设计并与》市政公?。用设施布局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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