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铜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0-2014 建标库

9.3  原料打包

9.3.1  废杂铜原料打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打包设备不应露天设置,宜设置在原料堆场附近,并应毗邻熔炼系统;

    2  打包厂房内宜设置检修打包设备的起重机;

    3  打包厂房内应有原料暂存和包块堆存场地。

9.3.2  打包机应放置在油和水都接触不到的场所,不宜放置在低温仓库或温度变化剧烈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