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和用热设施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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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危害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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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经营企业对其管理】和受委托管理的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应:当,定期巡线、检查维】修,:确,。。保,。供用热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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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热经营【。企业工作人员测试用!户室:温,,检查设施运行【情况,?应当出示供热经营】企业:。的有效证件》,测试?室温记录应当—经用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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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者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热》力站)因特殊情况】需改装、《拆除的,须经供【热经营企《业,和产权?所有人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要—求改装、拆除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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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移城市集中!供热管线,应报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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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涉及城】市供热设施安全【的,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供【热主管部门的意见】
【 《 因工】程施:工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经?供热经营企》业查验同意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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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1.5》m安全距离内,禁止!下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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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修建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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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挖坑、掘土、打桩、!埋设线杆、爆—破作业、管网—上方栽培深》根树木;
【
】 (三)堆放垃圾!、杂物; 》。
【 (—四)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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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影?响供热管网》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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