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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特,。许经营协议擅自经营!。集中供热的经营企】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第三十七】条 供热经营企【。。业擅自?提价:或,通过缩短供热采暖时!间、降低供热—采暖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 — 第三十八条】 供热?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供热》经营企业拒不改【的,可?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 ,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  》   (二)擅自】。将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   》  (三《。)达:不到:供热产品《、服务标准和—要,求的; !  《   ?(四)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 ,    —。 ,(五)因《经营管理原》因,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  !。   (六)—。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公用设施的—。; !     》(七:。。)擅自停止、—歇业的; 》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第三十!九条 对拒》绝、阻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予—以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