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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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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特许经】营协议?擅自经营集中供热的!经营企?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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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供热经营【企业擅自提价或通过!缩短供?热采暖时《间、降低供热采暖质!量等手段《变相:提价: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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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供热?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供热经营企业拒不改!的,可?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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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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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将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的;—
《
— ?。(三)达不到供热】产品:。、服务标准》和要求的《;
【
(四!)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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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因经营】管理原因,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
: : 《(六)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公用—设施:的;
【
《 (七—)擅自停止、歇业的!;,
?
!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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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对拒绝、阻碍】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予以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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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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