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设施包括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的—供水: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净水设施、输配水管!(网)等设施   !。 ,用户用水设施是【指贸:易结:算水表及用户自建】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地下水池、水箱【、水:塔、水泵机》组、管道等设施 】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自,行建设?的,贸易结算表以外管道!及附属设施必须【交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和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供水【。。城市公共供水用【户投资?新,建、改建贸》易结算表以内—供水设?施前必须《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供,水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供水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部门划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    (—二)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 《    (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  :  (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及供水设施安!全活动   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需要埋设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技:术规定?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道》的分布情《况;工程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 第《三十三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第三十四》条 新?建住宅?应使用无污染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城市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的新建多层【住宅应当采用—。城市公共管》道直接?供,水,住宅楼层较高城市】公共供水设计压【力,达不到的《。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后由用户设立】加压泵站 》 第三?十五条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责任的划】分 ?    —(一)从取水口到】贸易:结算水表之间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 , (二)贸易结算】水表以内包》。括贸易结《算水表、水表井、】供,水管道及其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用户不得擅》自拆、改、更—换贸易?结算:水表; 《 第三十六条—。。 用户用水》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一)地下水池!应与渗水《。厕所、渗水坑、垃】圾堆、粪便场、污】水管道等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卫生间【距;    】(二)地下》水池、水《箱无渗漏水池—盖密封性能好并设】置,必要的人孔、透气孔!以及:防止异物进入池内的!设施:; ?   (三)地下!。水池:、水箱结构合理工艺!布置适当不存—在,死水区;  【  (四》)建筑材料、管【材、阀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 (五)地下—水池:的溢水口《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通 第三【十七条 城市专用消!防,栓由供水企业安装】、维修、管理消【防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其费用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列支】消防单位应在火警】后3天内将失火地】点,、时间?、用水量报送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